[新聞] 治酒駕下猛藥 林佳龍建議修法沒入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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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n21693 (Jun)
時間 2018-01-15 14: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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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原文內容: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15/1278830/ 治酒駕下猛藥 林佳龍建議修法沒入酒駕轎車 進入尾牙旺季,酒駕事件頻傳,台中市長林佳龍今天主持市政會議時指出,雖然政府積 極取締酒駕,甚至修法調高酒駕罰款金額,仍無法遏止酒駕者再度犯案傷人,所以他提 出「酒駕車輛是「犯罪工具」,將建議中央修法「沒入」!」相信沒收犯罪工具後,對 遏阻酒駕可有進一步的效果! 這是林佳龍日前推動一連三天「24小時全天候取締酒駕」政策後,對遏止酒駕再度出招 ,希望藉由「警方加強取締」與「修法加重罰金與沒收酒駕車輛嚴懲」,雙管齊下遏止 酒駕。 林佳龍說,台中市積極取締酒駕有成,去年取締酒駕件數更高達1萬3037件,是六都最 多,也讓肇事案件與傷亡人數持續下降。他舉出酒駕傷亡人數從105年較於104年減少 20.3%,106年較105年減少25.9%等數據,強調台中市警察局取締酒後駕車執法計畫一年 比一年進步,「市府會持續努力,朝「酒駕零傷亡」的目標邁進,也將建議中央儘速修 法將酒駕車輛沒入」,相信在嚴法與加強取締雙重方向下,能進一步發揮遏阻酒駕效果。 (曾雪蒨/台中報導) 心得/說明: 這個想法立意良好,但感覺很難實現。 酒駕者駕駛的汽車又不一定為自己所有,可能是借的、租的,直接沒入恐怕會招致一堆 民怨。 而且酒駕者今天車被沒入...下次他可能換台車或跟別人借車照開上路。 -- 但我想到時候車主會出來哭說「我不知道他要開去喝酒啊...他跟我說他要開車去找朋友 而已」之類的 不過如果真的立法成功,那車子因為他人酒駕被沒入 車主跟駕駛者之間的問題應該就變民法的事了吧? 突然想到租車若違規導致汽車牌照被吊牌,租車契約裡面也有提到要承租人負擔損失 這種應該也可以比照辦理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0.9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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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warm: 提高酒駕犯罪成本 01/15 14:09

fix78: 銷毀才是正確,借的是助紂為虐 01/15 14:11

rickwu43: 覺得不錯啊,租借的被沒收,肇事承租者自己想辦法賠一台 01/15 14:11

rickwu43: 回去 01/15 14:12

pcj: 台中二手車行建議的方法嗎? 01/15 14:13

abyssa1: 其實借車給人酒駕 那車主被處罰剛好 01/15 14:13

AIRWAY1021: 敢把車借酒駕的人也太蠢了吧 01/15 14:13

abyssa1: 我覺得這個比吊銷執照實有效 01/15 14:14

arains: 鞭刑唯一解 01/15 14:14

freaky791011: 這招不錯 01/15 14:15

iamrtp: 支持,有錢喝酒沒錢搭計程車?...被罰活該!!! 01/15 14:15

l19: 直接把酒駕的拘留不是更好? 學學對岸 抓到酒駕先關15天 01/15 14:16

rockyue: 這成本高多了 你最後一句就算換台車或借車 他還敢酒駕? 01/15 14:19

ChungLi5566: 我覺得沒入車牌 不得再領牌就可以了,沒入車輛 01/15 14:20

ChungLi5566: 哪有這麼大的地方可以放這些大型犯罪工具 01/15 14:20

rockyue: 不過這個感覺只是喊喊而已 中央會理他? 01/15 14:21

wondtty: 這裡沒寫肇事,所以沒肇事也可以沒收嗎? 01/15 14:21

solidmiss: 法拍掉可行嗎XD 01/15 14:21

rockyue: 可以直接賣掉增加國庫收入也不錯啊 01/15 14:21

gbear: 沒入,可以法拍啊,放心,地很大的 01/15 14:22

dogisburning: 取消可以拒測還比較實際點 01/15 14:24

rickylin: 沒收-》法拍-〉成立受害人基金 01/15 14:24

koyi: 這個讚欸 比鞭刑好多了 01/15 14:26

zizou: 呵呵....所以人民財產自由可以任意侵犯?...那乾脆沒入 01/15 14:26

andy31313: 建議直接法拍 01/15 14:27

Bimmer3698: 台灣沒入只是增加處理成本,又不會拍賣或是拿來再利用 01/15 14:27

zizou: 銀行存款不更大快人心.....喊爽的和做實事是不一樣的好嗎 01/15 14:27

Bimmer3698: 像那些走私軍火一樣,如果確認並沒有犯案過的槍械,再 01/15 14:28

delsoul6104: 酒駕致命直接開放讓被害人家屬開車撞死就好了 01/15 14:28

centaurjr: 台北市長還是馬小九的時候就提過了,現在都民國幾年了 01/15 14:28

Bimmer3698: 利用,不也提升執法單位戰力,降低預算支出 01/15 14:28

zizou: 這種政治小丑的語言只是讓社會更對立、非理性罷了 = = 01/15 14:28

e1bmwe1: 沒入絕不可法拍,直接肢解銷毀,才會痛! 01/15 14:28

godchildtw: 不夠,罰金要用 坐牢天數*((酒測值/0.1)的三次方) 01/15 14:28

godchildtw: 不得易科罰金,有錢人不怕罰錢,怕坐牢 01/15 14:29

hiuhiuhiu: 能實際減少酒駕和違停我都支持 01/15 14:30

rockyue: zizou其實不是侵犯人民財產 刑法規定犯罪工具得沒收 01/15 14:30

wtfhell: 超過0.25就坐牢25天不得易科罰金 01/15 14:35

Ariyari: 推 處理成本就是收拖吊保管費用啊 跟酒駕的人對立剛好 01/15 14:36

relio: 支持! 01/15 14:36

mxr: 我每次到中部出差時 出門只敢開車不敢騎公司的機車 @@ 01/15 14:38

efairy: 沒入加坐牢 每個撞到才在那邊哭 有想過被撞的人的感受嗎 01/15 14:39

efairy: 酒駕就是垃圾 01/15 14:39

Yench: 抓到 車子直接進報廢廠壓掉 01/15 14:41

Beakhsu: 不管借的租的,直接沒入銷燬,車主再去打民事求償就好 01/15 14:43

Beakhsu: 銷燬之後給張證明,借車車主就可以拿去法院申請求償了 01/15 14:44

Beakhsu: 這種東西簡易庭就可以處理,大概開個一庭就結束了 01/15 14:45

aleckleehaha: 公開表演銷毀算了 順便增加汽車銷售 01/15 14:46

domago: 只能事後防範嗎 不能禁酒嗎 01/15 14:48

domago: 已經頭腦不清楚了還會害怕?要從酒飲下手啊 01/15 14:49

virkin: 現場扣車 取車費10萬! 01/15 14:55

cajole145: 所以開殘值不高的車就沒有顧慮了? 01/15 14:55

sai1268: 管他借的租的,後續自己處理 01/15 14:55

sai1268: 不過我覺得還是要直接先關3個月 01/15 14:56

centaurjr: 直接把酒列為三級毒品不就沒事了,無限上綱最佳極致 01/15 14:57

TreeNewBee: 贓車怎麼辦 還是鞭刑最實在 01/15 15:01

Ahao: 支持 01/15 15:06

CMC677: 這個建議感覺不錯啊! 01/15 15:06

coox: 這招超狠,沒收車子我會嚇死 01/15 15:07

Primk: 傻傻的 參在一起 鞭邢+沒收車子 一起阿 外加去洗大體 01/15 15:10

x8235: 民法也可以順便修非酒駕者車輛處理方式 01/15 15:11

hb0922: 推啊 完全執政了,該做事了吧? 不要再說白話了! 01/15 15:17

pzevm: 車子和駕駛一起沒入1個月 01/15 15:19

pzevm: 出來再負擔車子保管費 01/15 15:20

lch0819: 車輛沒入拿去撞測,一舉兩得 01/15 15:23

iangels: 增加汽車銷量 另一種的提高罰金 01/15 15:26

MWMWMWMWMW: 好像馬英九就提過了 01/15 15:27

fromwilda: 推 01/15 15:27

treeyoyo: 這法案通過的話一定選他 01/15 15:27

oak2002: 怎不增加酒的價格 禁止酒類促銷 集點 01/15 15:27

MWMWMWMWMW: 現在流行收割別人言論? 01/15 15:28

echw: 推 01/15 15:30

fpboy0070314: 支持,鞭刑也一起上吧 01/15 15:36

mmppeegg: 這有可能違憲嗎? 01/15 15:36

rockyue: 喊喊而已的成分居多 01/15 15:37

leaveleft: 沒多久學者會正名酒駕,改為「行為人」,以張酒駕人權 01/15 15:39

ajan007: 支持,可是垃圾立委會推嗎? 01/15 15:42

chencjj: 改成處等值罰金啊 開50萬的車就罰50萬 01/15 15:46

chencjj: 車先沒收 直到罰金繳清 01/15 15:47

stillcolor: 這其實不差,缺點是以後不敢隨便借車給別人 01/15 15:52

chenn: 趕快實施 01/15 15:54

ttmaniac: 不止一輛車的有錢人呢? 01/15 15:56

Scinfaxi: 不只一輛車的有錢人不沒收不是更猖狂嗎...總是比原本好 01/15 16:00

drcula: 租車怎麼沒收,借車勒? 01/15 16:09

ping780520: 酒駕唯一死刑不就得了 01/15 16:09

starts: 二話不說直接關一星期啦 01/15 16:21

Kowdan: 支持 01/15 16:37

mrhscd: 台灣這麼亂,90%法官要付最大責任,別躲了最鄉愿就是法官 01/15 16:38

mrhscd: 警察執勤辛苦,抓了最後還不是被你放掉,瀆職!! 01/15 16:40

handlesome: 把酒駕的人銷毀才會遏止酒駕 01/15 16:48

jmmy2004: 支持沒入,早就該這樣做了,至於租賃車或借用車被沒入 01/15 16:48

jmmy2004: ,那是酒駕者自己要去賠償出租公司或原車主,不是修法 01/15 16:49

jmmy2004: 該去顧慮的 01/15 16:49

bugmus: 租車照樣沒收啊!租車公司也不是吃素的,他們有的是辦法從 01/15 16:52

bugmus: 那些酒駕者身上討回來吧。 01/15 16:52

mrhscd: 學學日本,供酒者,供車者連座處罰,肇事者不要臉店家還要!! 01/15 17:09

tangolosss: 不用什麼鞭刑 水刑就可以了 01/15 17:35

liko7676: 超過酒駕標準和逃避不測直接死刑就好了 在那邊說那麼多 01/15 17:55

domago: 說到禁酒 愛喝的開始緊張了 酒精濫用本來就是要管制物品 01/15 17:57

domago: 毒品濫用管制 酒精濫用一樣管制 01/15 17:58

KGSox: 肥龍選舉要到了就出來嘴砲一下,還一堆人當真,等修法了我 01/15 18:08

KGSox: 再推回來 01/15 18:08

vatog: 但地區首長講了也沒用啊 01/15 18:20

memebebe: 支持,酒駕就是犯罪。刑責提高才會當一回事,車要借人 01/15 18:23

memebebe: 更要小心,對方如果有可能酒駕,就有正當理由不借。 01/15 18:24

henryliao: 等黑龍提酒駕直接關 拒測直接關 我再推回來 01/15 18:30

seeseahole: 製毒工廠沒入房產?違法色情行業沒入小姐!好你個恐龍 01/15 18:31

seeseahole: 市長丁丁創意! 01/15 18:32

panasony: 沒什麼好民怨的,把車借給別人酒駕,沒追究共犯嫌疑就 01/15 18:36

panasony: 不錯了 01/15 18:36

hanasiro: 話說那個前陣子酒駕撞到人又碾過去的不就在台中 市長不 01/15 19:10

hanasiro: 關切一下嗎? 01/15 19:10

bbsabc: 如果車是偷來的,又酒駕肇事,失主就倒大楣了 01/15 19:30

Raikkonen01: 直接拍賣現金進國庫比較合理 01/15 19:41

gestapo: 兇器 01/15 20:00

Ariyari: 贓車沒入不是剛好幫忙失主找到車wwww 01/15 20:06

cca1109: 屎蛆崩潰 01/15 20:29

berryc: 推文越來越扯啦 那把妹帶去飯店強姦的,飯店是不是要連帶 01/15 20:56

berryc: 罰?? 01/15 20:56

berryc: 直接提升罰金, 繳不出來查封資產, 都沒有就抓進去蹲最簡單 01/15 20:57

TaiwanNeko: 沒用,目前是會扣車再領回,就多少人放棄不領了 01/15 21:22

TaiwanNeko: 每年都拍賣掉好多未領汽機車... 01/15 21:22

Boasoul: 租來的車被沒收也沒差 酒駕自己去陪車行錢 一樣道理 01/15 22:03

Boasoul: 是朋友家人 也一樣 寧願沒收車 也不要讓車在路上收人命 01/15 22:05

asiu: 直接壓扁!! 01/15 22:26

porterlevis: 沒入不錯,之後會有好便宜的二手車拍賣 01/15 22:26

KGSox: 上面一堆贊同的 講這麼多廢話幹嘛 喝酒直接死刑就好啦 車子 01/15 22:30

KGSox: 是無辜的 阿彌陀佛 啾咪 01/15 22:31

SakuraHana: 有民代在,台灣罰則要取平衡點,越重的罰則執行度越弱 01/15 22:35

casper955033: 大推阿 01/15 22:40

HAT911: 講侵犯人民財產的,先去分生命權跟財產權的先後順序好嗎 01/15 22:46

Raikknen: 酒駕就直接槍斃就好啦 01/15 23:35

fix78: 還在法治國家那套,沒用啦,一堆領現金的,她哪裡有帳戶給 01/16 00:33

fix78: 你凍結等等的,而且法官只會重罰2萬啦 01/16 00:33

ko910493: 支持 01/16 00:51

ptta: 每週都有酒駕撞死人。今天又要撞死誰? 01/16 07:14

shinkiro: 這咖小如果像勞基法一個月內立法再說 01/16 11:30

springman: 我看酒駕就鞭刑好了,借新加坡的刑法來用。 01/16 11:53

springman: 拒絕酒駕也鞭刑!不過我猜會被認定是違反人權! 01/16 11:54

springman: 剝奪酒駕者撞死人的權利嗎?! 01/16 11:55

DINGAU: 推,但如果自己黨團哪關都過不了,就只是作秀喊爽了.. 01/16 12:14

edit852: 笑笑 01/16 15:01

g76423012g: 黑嘴龍你敢信? 01/16 16:33

martinkyuu: 拒測先拿掉吧 01/1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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