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被亂移機車可否適用社會秩序法88條

看板 biker
作者 dhtsai (tsai dzeng-han)
時間 2013-09-11 11: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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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參照另一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2227號 所謂「駕駛機車」,係指駕駛機車 、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 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均屬之(參照臺灣高等 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 依此裁定 使機車移動屬於駕駛機車 反正只要移動 就屬於駕駛,要引用這個法院裁判文 再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 然後只要在路邊移動別人機車就依法辦理,這種公訴罪只要有實證的檢舉 就一定要辦理 說真的這會搞到檢警天翻地覆 每天移送/函送就飽了,然後大家再坐下來看要不要重新解釋什麼叫做駕駛 : 版上也有人跟我一樣有這困擾 機車會被人移動 怕有損壞 : 所以我網路上找到有人說可以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 : 但是我問了內政部警察署 竟然說不可以 : 問題: : 因為我機車常被汽車駕駛人為停放汽車亂移 機車容易受損 : 請問亂移它人機車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 : (姑且不論"駛"的定義 這在各法院判例見解不同) : 謝謝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八條: :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 一 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 : 二 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 : 解答: : 您於102年9月10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署長非常重視,責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 : 大隊辦理,答復如下: :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 : 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查系爭條款之立法 : 說明,略以:本款係為保護私有財物,禁止擅自解開或縱放他人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 : 如意圖損壞,或以竊取為目的而有本款行為者,依刑法有關規定處斷。另依文義解釋,以 : 及位列於社維法第四章妨害他人身體財產,故所謂「擅駛」者,意即未經他人(即物主) : 同意或違反他人(即物主)之意思,任憑行為人之己意予以駕駛;若未超過社會相當性之 : 違序行為,則不具可罰性。故汽車駕駛人若僅基於停放汽車之意思而移置機車,實難認其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 : 二、另機車若遭人移置受損,自可依民法第184條( 侵權行為)之規定,訴請民事法院判 : 決侵權行為人損害賠償。 : 三、此外,亦可檢附相關具體事證逕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相關法令及尋求協助 : ,該基金會設立之目的係為保障人民權益,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 : 當保護者,得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包括法律諮詢、調解、和解、法律文件撰擬、訴訟或 : 仲裁之代理或辯護、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及費用之扶助等(聯絡電話為 : 02-2322-5255)。 : 四、感謝您的來信,對於以上答復如有未盡之處,請與承辦人員偵查佐王虹雅聯繫,聯絡 : 電話:(02)2383-1730。 : 為增進警政署為民服務品質,歡迎您至下列連結,填寫滿意度調查做為我們改善的建議, : 謝謝! -- ◆ From: 140.109.1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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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iba: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我想法條寫的很清楚了... 09/11 11:08

Yaiba:如果人家把你的車用推車(沒鎖龍頭)的方式推走 當然也能告啊! 09/11 11:10

Yaiba:搬車你要用這條就真的說不過去啦... 09/11 11:10

Yaiba:我光說最簡單的你想看看 如果一個人喝醉在推車 或用滑的 09/11 11:12

dhtsai:裁判文:所謂[駕駛機車],係指...使機車移動...... 09/11 11:12

Yaiba:然後被說酒駕 我想是說的過去 如果他喝醉跑去無聊"搬車" 09/11 11:12

Yaiba:你要開他酒駕? 09/11 11:12

Yaiba:請"看"全文 09/11 11:13

Yaiba:所謂「駕駛機車」,係指駕駛機車、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 09/11 11:13

Yaiba:,亦即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 09/11 11:13

Yaiba:你的只有中間的五個字 跟後方不符 09/11 11:14

OOQ:那以後看到整台貨車的新車卸貨,員工都要戴安全帽才能牽車了XD 09/11 11:14

Yaiba:"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 09/11 11:14

dhtsai:裁判文定義三種行為叫做駕駛機車,包含駕駛機車,使機車移動 09/11 11:14

dhtsai:行駛在道路上, 09/11 11:15

Yaiba:OOQ不止...那可能會被依"未領牌就行駛" 要銷毀 哈 09/11 11:15

Yaiba:中間是","不是"、" 09/11 11:16

Yaiba:所謂「駕駛機車」, 09/11 11:16

Yaiba:係指駕駛機車、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 09/11 11:16

Yaiba:亦即或其他方式, 09/11 11:17

Yaiba: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 09/11 11:17

Yaiba:所以最後有強調 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 09/11 11:17

Iguanaa:所以請問一下,機車拋錨在馬路上推車要戴安全帽 ?? 09/11 11:19

Iguanaa:然後邊推邊講手機是可以被開罰的 ? 09/11 11:20

Yaiba:上次有人是用"滑"的 被開單, 09/11 11:20

dhtsai:"使機車移動"這個動作與"..在道路上"如何連接? 09/11 11:20

Yaiba:另外上次有人"車"壞了(車主說的) 從陽明山上滑下來 "超速" 09/11 11:21

dhtsai:路邊停車格,人行道在都市計畫中屬道路的一部分 09/11 11:21

Yaiba:比如說在馬路上用搬車的方式前進 應該就算吧? 09/11 11:21

dhtsai:移動路邊停車格與人行道上的機車是否屬於駕駛機車 09/11 11:22

Yaiba:就算屬道路 要說這叫前進我感覺已經有點在硬凹了呢... 09/11 11:23

Iguanaa:我覺得用滑的下山超速是自已的問題。但按這法條來看 09/11 11:23

Gunslinger:好像挺有趣的 移車應該還是不適用 不過如果能重新解釋 09/11 11:23

Iguanaa:機車上人行道停車格也不需要用牽的,反正也可以開罰 09/11 11:23

Gunslinger:讓熄火牽車=駕駛車輛脫鉤的話 未嘗不是件好事 09/11 11:24

dhtsai:陽明山上畫下來那爭議更大,重力不是人的意志可控制 09/11 11:24

Iguanaa:滑下山有什麼爭議,難道車上沒剎車? 09/11 11:25

Yaiba:其實I大說的我就有想過 我女朋友就問我那以後要怎麼用上去 09/11 11:25

dhtsai:是重力讓車滑下,不是人牽引或是車本身動力滑下 09/11 11:25

Yaiba:我回答 用念力..... 09/11 11:25

Yaiba:D大是想說不止發動壞了 連剎車都壞了是嗎...XD 09/11 11:26

Yaiba:那還能不出車禍 強者... 09/11 11:26

Iguanaa:用念力也不行啊~!屬於"其它方式" 這條到底哪個恐龍開的?? 09/11 11:27

Yaiba:I大...我如果真的用念力 警方能告的了我嗎 又知道是我用的呦 09/11 11:27

Yaiba:如果跟我討論念力搬車好像有點認真過頭了...XD 09/11 11:29

Iguanaa:罰單有二種,一種對象是車,另一對象是車主 09/11 11:29

Iguanaa:解釋這個法條恐龍算瀆職嗎? 09/11 11:30

d78965:我覺得這有點超出文義範圍了…以後一定會有問題 09/11 11:30

Iguanaa:以後一定被打臉的啊 09/11 11:31

Iguanaa:抱歉更正,罰單有二種,一種是車(主),另一是駕駛者 09/11 11:32

dhtsai:現在就是 駕駛 移動 牽引 滑行 這幾個動作要不要明確區分 09/11 11:33

dhtsai:還是通通視為駕駛? 09/11 11:34

dhtsai:滑行是否算"釋放"的一種,如果算"釋放"的話,目前只罰釋放船 09/11 11:35

dhtsai:跟動物,釋放車沒定義,基於罪刑法定主義,釋放車只要沒造成人 09/11 11:36

dhtsai:及財務傷害是不罰的 09/11 11:37

Yaiba:我真的感覺法條沒那麼無理解吧?釋放 為何動物和船有釋放可言 09/11 11:39

Yaiba:因為動物會跑走的可能 船有飄走的可能 你車子是霹靂車嗎... 09/11 11:39

Yaiba:不綁好會自己開走是嗎....(其實綁好我想也是可以開走的.Orz) 09/11 11:40

dhtsai:那就用法條的不確定項目"其他物品"來擴大把車輛納入? 09/11 11:40

Yaiba:看法律你只要去思考當初立法的想法 我想法條就沒那麼難理解 09/11 11:41

Yaiba:你要說車子 我想釋放可以講的話就是"大鎖" 09/11 11:42

dhtsai:陽明山那個,人就放開,車子就受重力影響,被地球牽著跑 09/11 11:42

Yaiba:今天如果有人把你車子大鎖給拿掉了..方法不論 09/11 11:42

Yaiba:所以讓你車子可能被"偷走" 我想你就可以用這法條了... 09/11 11:42

Yaiba:d大 可是你在車上"控制"車子的移動方向不是 09/11 11:43

dhtsai:人沒有要車子跑,所以沒有主觀犯意,人是被動接受 09/11 11:43

dhtsai:可是罰單卻開到人身上 09/11 11:44

Yaiba:你主動"駕車" 09/11 11:44

Yaiba:你可以"停車"不要下山 09/11 11:44

Yaiba:你決定要下山 所以讓車向下滑動 那都是車主做的事 09/11 11:45

Yaiba:如果連這都可以凹 那你也可以說是引擎自己轉的 09/11 11:45

dhtsai:控制屬駕的範圍,駛必須要有動力來源,駕跟駛都由人控制 09/11 11:46

Yaiba:我油門定住(像電動車就可以定速) 是車自己前進的 09/11 11:46

Yaiba:動力來源就是車子自己滑動啊..... 09/11 11:46

dhtsai:才能說是人主觀控制駕駛,重力滑行那個可說人主觀控制"駕" 09/11 11:47

Yaiba:所以主動駕駛被開罰單很合理啊 那你是想表達? 09/11 11:48

dhtsai:油門定置那也是人控制油門的,重力滑行那個人不能控制重力 09/11 11:48

Iguanaa:DH...好好一台車沒事不會自己滑下山的好嗎 09/11 11:49

Yaiba:你可以控制剎車 所以你可以控制重力 09/11 11:49

cuteneo:兩位不累嗎..... 09/11 11:49

dhtsai:人只控制駕的部分,駛的部分是來自重力,所以不能認定 09/11 11:49

dhtsai:重力滑行人有主觀上的駕駛,所以陽明山滑下山不能說人為駕駛 09/11 11:50

Iguanaa:DH...照你這樣說,我從十樓窗外往上丟東西,但後來砸死人 09/11 11:50

Iguanaa:我可以跟法官說那是地球引力殺的不是我殺的? 09/11 11:51

Yaiba:I大 這個我不得不D大說話了 砸死人是重力的錯..我又沒錯(誤) 09/11 11:51

dhtsai:在山上第一動作與自然動作是滑行,第二動作與人為動作是剎車 09/11 11:51

wssp2222:法官獨立審判 每個法官都有不同想法 吵這個毫無意義 09/11 11:52

Iguanaa:就跟你說一台車沒事不會自己滑行了,當做神鬼奇航哦 09/11 11:53

dhtsai:法律原則裁罰主觀犯意,原則不裁罰不作為, 09/11 11:54

Iguanaa:第一動作就是人為使車輛滑行了 09/11 11:54

Yaiba:我想大家一看就知道d大是法律系的 說的內容跟大家都不一樣 09/11 11:54

Yaiba:比較專業一點 我們錯了 對不起 我不該跟你強辯的 我錯了 Orz 09/11 11:55

Iguanaa:法律系思維的確不同凡響,總統法律系,台灣22K 09/11 11:55

dhtsai:砸死人,如果人為主觀上可控制的高舉並釋放重物,是連續行為 09/11 11:57

dhtsai:其實原始PO文問題在人行道或路邊停車格移動車輛是否算駕駛 09/11 12:00

dhtsai:附帶提到山路滑行是否算駕駛,其實這兩個問題都有模糊空間 09/11 12:04

Iguanaa:如果二篇對照看,乍看之下好像可以適用社維法,但我覺得 09/11 12:05

Iguanaa:不然,因為原原po那文中是說"移置",而非移動或怪力行進 09/11 12:06

Iguanaa:不過法官不會上ptt,所以原原po在這討論沒意義 09/11 12:08

Yaiba:誰說法官不會上PTT...說不定板上就很多人是法官了呢... 09/11 12:09

Iguanaa:鍵盤大法官 09/11 12:10

Yaiba:法官也有童年 多年以後還有上PTT也是很合理很合邏輯的嘛... 09/11 12:10

dhtsai:個人主觀認為,移動停車格除非太過分,小幅移動不該管,可是咬 09/11 12:20

dhtsai:嚼字之下,在道路基線範圍的人為主觀移動通通算駕駛 09/11 12:20

dhtsai:山路滑行部分,人只能主觀控制"不移動",也就是剎車 09/11 12:22

dhtsai:人不能主觀控制使車身移動,咬文爵字之下不符合人為主觀使 09/11 12:23

dhtsai:車輛移動,咬文嚼字之下是不該罰,可是個人主觀認為該罰 09/11 12:24

dhtsai:看事情發展吧,駕駛的定義還有修正的空間 09/11 12:25

OOQ:凡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所以重力也是移動的方式啊 09/11 13:40

d78965:任何法律解釋方式,都不能逸脫「文義」的範圍……我為什麼 09/11 13:43

d78965:會說這裁定對「駕駛」的解釋有問題,是因為我認為這已經完 09/11 13:43

d78965:全超過文義涵蓋的範圍了………一般人想到「駕駛」,會想到 09/11 13:43

d78965:啥?牽車或是移車的方式,硬要解釋成駕駛,只怕已經完全不 09/11 13:43

d78965:符合文義了… 09/11 13:43

YJM1106:這意思無限上綱的話就是說 國中生推著一台沒插鑰匙且熄火 09/11 13:44

YJM1106:的機車 會被取締無照駕駛囉....... 09/11 13:44

YJM1106:以偏概全的最佳範例之一XD 09/11 13:46

OOQ:不用無限上綱,只要這台車推上路就完全符合第2227號裁定的條件 09/11 13:46

d78965:而且推車也要帶安全帽喔~根本扯 09/11 13:51

dhtsai:重力不是人的主觀意識控制,剎車是人主觀控制 09/11 13:58

dhtsai:駕駛的定義要更細膩的界定,把推車列為駕駛是有人遇攔檢點 09/11 13:59

dhtsai:下來推車經過被攔下測酒精沒過,被開罰之後抗告,法官就把 09/11 14:00

dhtsai:使車輛移動也列為駕駛,然後衍生挪車也是使車輛移動的一種 09/11 14:02

dhtsai:挪車,在人行道牽車要不要列入駕駛的範圍, 09/11 14:02

dhtsai:山路滑行那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那是主觀犯意的問題,主觀犯 09/11 14:04

dhtsai:意的界定原則不處理不作為, 09/11 14:05

dhtsai:山路滑行人並未使車輛移動,人只要不作為車子就自己滑行 09/11 14:10

LLN858: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一章第三條,道路的解釋算蠻清楚的 09/11 14:13

LLN858:停車格屬不屬於公路或街道並沒有特別解釋,但廣義的解釋 09/11 14:14

LLN858:停車格看起來也不像"公眾通行的地方".... 09/11 14:14

LLN858:所以才會新聞常看到一些案例無法可罰,停車場賣場道路之類的 09/11 14:18

dhtsai:罰不罰兩個關鍵,1公有私有,2都市計畫,槽化線不屬公眾通行 09/11 14:21

dhtsai:可是會被管 09/11 14:21

Yaiba:其實D大的意思很簡單 就是從山上滑下來撞到人都沒有罪 09/11 14:23

Yaiba:是車子+重力自己去撞人的 跟山路滑行人一點關係也沒有!!! 09/11 14:23

Yaiba:一切都是車子自己滑和地心引力的錯 車主只能決定煞車啊!!! 09/11 14:25

Yaiba:而且很明顯判滑行超速的法官一定沒有學過法律 不然怎麼判錯? 09/11 14:26

dhtsai:法理與法益上要處理山路滑行,但是被裁罰的絕對可以抗告 09/11 14:27

dhtsai:使機車在道路行進,不是被裁罰者的作為 09/11 14:28

Yaiba:是啊 就算撞死人警察都抓不了你 不虧為七大武器之首啊!!! 09/11 14:29

dhtsai:其實跟抗告當事人要怎樣設定邏輯判斷點有關,抗告人沒提 09/11 14:30

dhtsai:法官沒想到,很多就被擴張解釋法條適用範圍,匆匆帶過去 09/11 14:31

dhtsai:刑法處理不作為,撞到人與財務的致死,傷害,損毀有受理不作為 09/11 14:32

dhtsai:行政法沒有 09/11 14:32

YJM1106:很多學法律的人想法都很"獨特"... 09/11 14:33

LLN858:頂多是行政罰的差異,扯到刑法實在過於牽強.....太瞎 09/11 14:34

LLN858:法官不是匆匆帶過,法律要解釋這麼細,放個屁都會被起訴 09/11 14:35

dhtsai:刑事範圍受理故意不作為引起的後續,行政罰原則不處理故意 09/11 14:36

dhtsai:不作為 09/11 14:36

Yaiba:沒錯沒錯 所以大家記得,以後被開闖紅燈 09/11 14:37

Yaiba:記得一定要引用D大說的, 09/11 14:38

dhtsai:山路滑行超速屬行政罰,撞傷(死)人,撞損財務屬刑法 09/11 14:38

Yaiba:我油門沒有摧了,是車子自己滑行超過的,我只是沒有煞車罷了 09/11 14:38

dhtsai:闖紅燈要看當事人是否積極主觀意圖穿越紅燈 09/11 14:39

Yaiba:這是"慣性定律",完全不可抗性啊!!! 09/11 14:40

dhtsai:車子的初始動力是人為造成的,人就構成使車輛行進的要件 09/11 14:40

Yaiba:從山上下來也完全不用停紅綠燈 因為重力才滑過去的嘛 09/11 14:41

dhtsai:山路是原本在靜止狀態,人並沒有使車輛行進,是消極不作為 09/11 14:42

dhtsai:這是文字上上"使車輛行進"在適用上遇到山路滑行超速這件事 09/11 14:44

Yaiba:闖紅燈也是啦...因為動力又不是我引起的...我只是消極不作為 09/11 14:45

dhtsai:所以,我的想法是"駕駛"的定義要更細膩,不是目前使車輛行進, 09/11 14:45

Yaiba:我又沒有駕駛 哪來的闖紅燈可言呢 09/11 14:46

dhtsai:使車輛移動 這兩句可以適用現實狀況 09/11 14:47

dhtsai:或是回歸"駕駛"兩個字,讓法官自由心證,現在使車輛移動跟 09/11 15:04

FairyBomb:我覺得駕駛的定義沒不清楚啊,有沒有人搞不清楚是另件事 09/11 15:04

dhtsai:使車輛行進都有可議的地方,挪車算移動不算駕駛,滑行不具 09/11 15:05

dhtsai:使車輛行進,可是跟使車輛行進沒兩樣Y 09/11 15:06

dhtsai:就是有人覺得推車不算駕駛,警察覺得推車算,法官界定使移動 09/11 15:07

dhtsai:就算駕駛,後續衍生挪車算使移動,依法官定義算駕駛, 09/11 15:08

dhtsai:那到底挪車算不算移動?算不算駕駛? 09/11 15:09

FairyBomb:我印象中有問題的點好像不在"推車"上耶.. 09/11 15:10

FairyBomb:而且有些東西是要從連續行為來看的,照你的解釋,酒駕的 09/11 15:11

FairyBomb:碰到臨檢馬上下車就不算酒駕啦 09/11 15:11

dhtsai:2227號當事人就是以牽車不算駕駛抗告,法官引更早的判決 09/11 15:14

dhtsai:明示使車輛移動算駕駛,衍生問題是挪車會被列為駕駛,無告知 09/11 15:16

dhtsai:車主挪人家車被列為擅駛,依社維法88檢舉符合成案要件 09/11 15:17

dhtsai:問題那會搞死檢察官跟警察 09/11 15:18

FairyBomb:我特地看了一下你所說的2227這案子,不就恐龍法官嗎? 09/11 15:18

dhtsai:2227就是喝酒遇臨檢,牽車被開罰之後抗告牽車不算駕駛 09/11 15:20

FairyBomb:而且這例子中,酒醉車主不是單純把車挪出來,而是牽行了 09/11 15:20

dhtsai:法官說只要使車輛移動通通算駕駛 09/11 15:20

FairyBomb:一段距離,這才算是比較有爭議的地方,而非挪車這點吧 09/11 15:20

dhtsai:法官也不管是不是牽車挪車,移動就算駕駛 09/11 15:21

FairyBomb:你是法官?這Case就是有牽行啊,又不是單純挪車 09/11 15:22

Yaiba:哎呦F大...最終還是要D大說算才算 D大說不算就不算 你放棄吧 09/11 15:22

FairyBomb:你的說法就是,我以後被挪車的人的車撞到,我就要報警, 09/11 15:22

Yaiba:他是大法官啊...難道F大你....不知道? 09/11 15:22

FairyBomb:因為這是"車禍"對吧 09/11 15:22

FairyBomb:我只覺得他解讀法條的方式有點特別.. 09/11 15:23

dhtsai:法官如果用牽引行進界定駕駛爭議小一點,但駛法官用移動來 09/11 15:24

FairyBomb:所以請問你覺得牽車是不是一種移動的行為呢? 09/11 15:25

dhtsai:定義駕駛,移動就包含挪動,搭配社維法88,會搞到雞飛狗跳 09/11 15:25

Yaiba:他都認為山上滑下來就可以1.超速2.逆向3.闖紅燈4.無照 09/11 15:26

FairyBomb:這樣好了,你住哪?我們約一約,我挪車撞你,你報警看警 09/11 15:26

FairyBomb:察會不會受理,記得用88條跟警察講 09/11 15:26

Yaiba:難道你還認為你說的他聽的懂嗎? 09/11 15:26

FairyBomb:其實上面太長了我沒看,難怪你們放棄了... 09/11 15:27

Yaiba:嗯..F大 回頭事岸 去做其他更有意義的事吧 比如說買咖啡機XD 09/11 15:28

smallwang187:從11點討論到下午3點半...辛苦了= = 09/11 17:12

snowcoat:...還好我都在看進擊的老王 討論這個不累嗎 09/11 17:13

ken71396:f大你撞下去導致他人受傷,就不是社維88,是刑法277了 09/11 18:07

taiwan71924:法條可行性很低的樣子,公訴罪辦的起來嗎? 09/11 18:51

FairyBomb:你要先定義受傷是啥,被挪車撞一下就能用到傷害罪?嗯。 09/11 19:29

Yaiba:K大誤會了 是車碰到車 而不碰到人 另外是搬車碰到 所以..... 09/11 19:34

ken71396:原來是車撞車阿,f大,傷害是指生理組織結構受到損害,另 09/11 20:02

ken71396:外若您有傷害之主觀犯意那確實是277,若不小心但有預見會 09/11 20:02

ken71396:傷害到他人那就是過失。我離題了不好意思,只是好心提醒 09/11 20:02

ken71396:ㄧ下 09/11 20:02

FairyBomb:所以說啦,你出來,我挪車的時候頂到你一下,你報警告我 09/11 20:22

FairyBomb:傷害,你可以看會不會成立.. 09/11 20:22

FairyBomb:我們來實驗一下,不要只是空口說白話 09/11 20:22

FairyBomb:法條不是拿來無限上綱像什麼熄火滑下來就可以逆向之類的 09/11 20:27

ken71396:痾...好吧不是說您不對但感覺出你沒懂我意思,繼續潛水bi 09/11 20:33

ken71396:ke 09/11 20:33

Yaiba:K大 因為你提277F大才提"傷害罪" 他單純指搬車輕碰到 09/11 21:30

Yaiba:看警察會不會用社維88 或"車禍" 扯到"傷害罪"就真的離題了 09/11 21:31

Yaiba:另外K大應該是回F大的"先定義受傷是啥" 不過.... 09/11 21:33

Yaiba:我想已經知道是誤會F大所謂"撞你"是指搬車輕撞 09/11 21:34

Yaiba:還解釋277+過失傷害...應該就不用了 我想大家都懂... 09/11 21:35

PenelopeWei:對方汽車的話,要確定你停的位置是沒有擋到車用停車格, 09/14 11:28

PenelopeWei:不然對方可以告你路霸;如果是同是機車又在合法停車位 09/14 11:28

PenelopeWei:置上、頂多算使用公共建設上的紛爭只能去調解 09/1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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