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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Dark : 台灣的法律是師承德日,沒有懲罰性的慣例. 03/07 19:57
→ NDark : 在司法體系的組織沒有太大變動下 03/07 19:58
→ NDark : 不會去變動這種法學根源的問題 03/07 19:58
→ NDark : 否則會變成打臉自己的過去 03/07 19:59
→ NDark : 這就像是coding style,沒有對錯,就照著做就對了 03/07 19:59
→ NDark : 英美系是以判例為依據(不以法條為依據) 03/07 20:00
→ NDark : 所以能用引用適當法條判得好的法官會受尊重 03/07 20:00
→ NDark : 德日系則是像是學長學弟制 要維持一定的"規矩" 03/07 20:01
推 aocboy : 台灣慣老闆太多 03/07 20:11
→ jazzcai : 黨不喜歡你說的話 03/07 20:25
推 zonezone : 藍白立委過半啊,趕快去叫他們修法,別整天搞陸配 03/07 20:43
→ zonezone : 身份證問題 03/07 20:43
推 haha248787 : 一樓真的很專業... 03/07 21:04
→ john65240 : 被你發現了哈哈哈,但還是一堆人40% 03/07 21:05
推 ScottBrooks : 你不懂啦 這就是台灣人情味 03/07 21:20
→ MUMUKON : 以前滿單賺錢的時候 製造主管說過 03/07 21:22
→ MUMUKON : 賺的錢比罰款多 不用擔心 03/07 21:22
推 cool10528 : 為啥要重罰? 03/07 22:17
推 daisy77117 : 你信不信鴻海會破產 03/07 22:39
推 yellow3621 : 先把勞基法列到刑法公訴罪再說吧 03/07 23:02
→ BeTheFree : 終於看到有一個人提出為什麼不用營收的比例去罰了, 03/07 23:35
→ BeTheFree : 這也是我一直無法理解的問題,固定罰金真的是笑死人 03/07 23:35
→ BeTheFree : ,我要是老闆就乾脆放個一百萬在公家機關那邊給你慢 03/07 23:35
→ BeTheFree : 慢扣,真的爛到有剩,還德日的大陸法,那些學者都去 03/07 23:35
→ BeTheFree : 吃屎吧,讀書讀傻了 03/07 23:35
→ invidia : 公務員好像也沒加班費 這樣要罰多少 03/08 00:59
推 justaID : 推1樓解說,不然一直都有這種疑問 03/08 02:10
推 h921440 : 罰款太少.台灣企業寧願繳罰款也不給自己員工加班費 03/08 02:11
→ Eternal1028 : 罰的不痛不癢才有台灣價值 03/08 02:15
推 poison5566 : 其實政府或立委也還是可以調高罰則 就小企業被抓很 03/08 05:01
→ poison5566 : 痛 大企業不痛不癢 03/08 05:01
推 zasxqw56 : 因為公務員自己也沒加班費,這樣會害到自己 03/08 06:24
推 j02850 : 推1樓 03/08 07:43
推 test100fen : 推一樓,長知識 03/08 07:59
→ h79718j06 : 人資獎金沒了 03/08 08:03
推 maxgopon : 推一樓,長知識 03/08 08:38
推 rodion : 推一樓 事實上 這反而凸顯出這種"以法條為依歸"的 03/08 10:57
→ rodion : 慣例的食古不化&無法順應時勢的 缺點 03/08 10:57
→ rodion : 也難怪 台灣會有如此多令人詬病的"恐龍法官" 不體察 03/08 10:58
→ rodion : 民情現實 而只能拿陳舊條文作判刑依據 哎呀 03/08 10:58
推 astushi : 你叫勞檢罰他1%,老闆就會花0.1%請人把這件事搓掉 03/08 11:31
推 oldchang1205: 罰1%然後把罰款跟員工對半分 選我正解 03/08 11:57
推 slluu2 : 政府又不敢 03/08 11:59
推 mayu1230 : 10萬人的公司跟100人的公司。因為有人不小心星期六 03/08 12:03
→ mayu1230 : 來刷卡觸發周工時限制那個比較大? 03/08 12:03
→ mayu1230 : 派100個人來亂,一次1趴。不用30次 台積電就倒了。 03/08 12:04
推 qq866 : 因為台灣只適合一群奴工 03/08 12:04
噓 a98741a : 噓 mayul 公司不給進不就沒事! 罰得夠重自然會改 03/08 13:29
噓 lackey428 : 黨怎麼可能得罪金主呢 03/08 15:19
推 GGINDOWBOW : 謝謝一樓 感謝說明 但還是覺得這種案例要改一下阿不 03/08 15:52
→ GGINDOWBOW : 然公司有恃無恐 03/08 15:52
推 o134p12 : 跟大陸法有關X 03/08 18:55
→ o134p12 : 政府不想得罪金主O 03/08 18:55
→ o134p12 : 勞動部長都拼命開放外勞來搶本勞工作了 還想期待他 03/08 18:55
→ o134p12 : 伸張正義? 笑死 03/08 18:55
推 vtr198172 : 不排除出走.... 03/08 22:46
推 playdoom : 台灣政府欺負老百姓已經上癮了,選舉就騙一下,選後 03/09 00:37
→ playdoom : 就亂搞 03/09 00:37
推 dashi : 推1樓,長知識了~ 03/09 07:26
推 ch1rmon : 以法條為依據還是可以修法依營收或比例去罰,看立 03/09 07:48
→ ch1rmon : 法行政院怎樣修而已 03/09 07:48
推 ch1rmon : 而且以德國歐盟對大企業的罰款都好幾百億起跳,這 03/09 07:56
→ ch1rmon : 也不是訂在法條規則裡的 03/09 07:56
→ patra010443 : 照著做就對了的想法,就像沒在思考做事 03/09 08:37
→ RTX5080Ti : #1bPR009L (Tech_Job) 03/09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