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動部:競業禁止條款須符合法定4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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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anLaoBan ()
時間 2023-11-25 0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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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311240286.aspx 2023年11月24日20︰16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編輯:陳政偉 勞動部今天表示,新創、科技業雇主為免勞工離職後洩漏機密受損害,僱用時常與勞工簽 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特地提醒須符合勞基法第9條之1的4個要件才有效,這對勞資都 很重要。 因應新創、科技產業逐漸盛行,勞動部指出,知識與技術密集產業的商業機密,成為企業 重要資產,雇主為了避免勞工離職後洩漏公司機密因而受到損害,常在正式僱用時與勞工 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要提醒勞雇雙方,競業禁止條款須符合法定要件才有效。 勞動部說明,民國104年12月16日增訂「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明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條 款應符合4個要件才有效;而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是否符合法定要件,須由法院解釋適用 後為最終之判斷。 4個要件包含第1個是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第2是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 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第3為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 ,未逾合理範疇。第4是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勞動部並以競業禁止關鍵字搜尋近3年300多件訴訟案件,挑歷年重要案件、特別是修法後 的案件分析。勞動部說,爬梳後發現,4個要件有1個沒有就是無效,尤其是有關對勞工沒 有合理補償就會無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對照修法前可能會有的爭議是,有的法院認為沒有合理補償也可以; 修法後,只要沒有合理補償,一律無效,對勞工比較有保障;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3條 有對合理補償作規範,例如「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等。 勞動部也說明,這類案件多數是高科技業,基本上會發生訴訟,就是員工離職後想去別的 公司上班,會訴請條款無效;若是由雇主提起,則是發現員工跑去對手公司上班,主張勞 工須賠違約金;這類案件,若是發生在員工跳槽去國外公司,雇主還是可以跟勞工在國內 打官司。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9.150.196.107 (荷蘭)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700843127.A.1D5.html

zsxa1234 : 一堆國內公司沒付錢還想禁止前員工去別的公司上班 11/25 01:06

milk830122 : 沒付錢就沒效了一堆都簽開心的 11/25 01:19

s860134 : 最重要是第四點 11/25 01:56

PauFrank5566: 半薪綁住,E04勒 國外防止跳槽都給多少! 11/25 02:10

zxp9505007 : 條件是談出來的 你覺得半薪不夠可以不要簽 11/25 03:02

richcity : 在家躺平就領半薪,一般公司不會這麼佛心白白付錢 11/25 04:58

richcity : ~ 11/25 04:58

pleam : 每個月平均薪資包括獎金嗎? 11/25 06:26

zxp9505007 : 獎金如果是常態性支出 那是的 11/25 07:17

john11894324: 台灣公司連半薪都會不想付吧 11/25 08:31

a1379 : 不想付就跳槽啊 反正無效 11/25 08:59

furio : 50%是抄德國標準,在歐盟也是算高的,好奇4F說的 11/25 11:14

furio : 是哪國定的比50%還高? 11/25 11:15

cphe : 我之前有遇過給80%的 但其實還是不划算啊 我換 11/25 11:23

cphe : 新工作錢一定更多 你給80%根本沒用 11/25 11:23

cphe : 但競業條款一般不會發動啦 除非你是很高層或太招 11/25 11:25

cphe : 搖,要不然大多時候公司懶得理你吧 要轉職自己低 11/25 11:25

cphe : 調比較好 11/25 11:25

susuper : 這條款真鳥,應該至少不能低於對方現職薪水吧 11/25 13:25

abola921 : 樓上情境說的不會發生吧 11/25 14:16

calase : 我一直覺得某些人口中喊國外多好只是個慣性,其實 11/25 14:26

calase : 沒有真的去比較過 11/25 14:26

physicsdk : 其實給不低於現職也合理啊,會需要公司用競業禁止 11/25 14:38

physicsdk : 阻擋的,通常都有其他公司用更高薪資挖角,沒利用 11/25 14:38

physicsdk : 價值的才不必防,這種人給原職薪資綁都算原公司賺 11/25 14:38

physicsdk : 到,不然你公司也可以不要綁啊 11/25 14:38

DFM : 台廠用的方式就是維持低月薪高獎金,這樣就可以有 11/25 15:02

DFM : 效降低競業禁止的成本 11/25 15:02

bunjie : 高獎金其實不一定是公司自己認定的算喔 被法院認定 11/25 15:57

bunjie : 成經常薪資還是得乖乖算進去 11/25 15:57

getbacker : 台灣公司會跟你說之前的獎金分紅就是補償,你要違反 11/25 18:16

getbacker : 競業條款就把獎金分紅給繳回來 11/25 18:16

daye2012 : 獎金就是薪資,反正簽就是了,公司不給錢就無效 11/25 18:18

b0690151 : 固定逐月給付的才會算經常性薪資 11/26 08:15

una283 : https://bit.ly/3QO0BnW 11/26 14:03

una283 : 之前狗狗肉的新聞蠻大的了 11/26 14:03

una283 : https://i.imgur.com/iYnm2Jx.jpg 11/26 14:04

c97881280 : 這條應該給各大公司HR,這條在台灣就是騙不懂的人 11/26 15:21

physicsdk : HR都很懂啊 所以應該給不懂的看才對 11/26 16:16

Nerv : 勞動部有作用?嘻嘻 11/27 01:00

Litfal : 敬業在簽的時候都沒寫4的補償措施吧,表示是發生後 11/27 10:31

Litfal : 再談並補約否則無效阿,有哪間是先寫好的嗎 11/2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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