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辭職交接 主管不肯接怎麼辦

看板 Tech_Job
作者 wsb9268 (wsb)
時間 2016-11-10 20:25:52
留言 152則留言 (52推 10噓 90→)

最近天氣不好,我朋友夢中夢到一些很無奈的事情,想請大家解夢一下 --------------------------------------------------------------- 夢中他向上級主管提了辭職,主管也說沒有問題,補完文件之後一個月就能走 他也寄信出來,並轉發給人資,表明從今天起後一個月就要離職,並準備交接文件 豈料隔天再遇見他的時候,共列了幾個案子、每個案子十幾項交接細節 並且只能交給他指定的人選,交接要公開meeting外,更要team所有人都進去聽 所有人確認都沒有問題後,才算完成 好吧,我朋友在夢裡也是想說那就照規矩來,準備了細項內的所有文件 並開了公開的meeting,會議上也講述了細項作法,會議上也沒有其他疑問,就說OK了 沒想到會議完準備拿好清單請主管簽結時,又說 「開會議交接是一回事,你的東西我這邊還要一一詳細看過 確認都沒問題(沒毛病可以挑),然後再實際上機操作幾次,我才會簽」 靠,一個案子交接就搞了兩個禮拜還沒簽名,還有幾個案子要搞 是要等到川普選下一次總統嗎? 朋友在夢裡也打電話給園區管理局跟新竹市勞工局 他們也只說希望你跟公司好聚好散,離職證明如果公司想錶人寫難聽話他們也莫可奈何 半點屁用都沒有 這邊想請問大家的是: 1. 交接工作雖然是義務而非離職必要要件 但他如果都這樣遲遲不肯把東西簽結,或是說我朋友在夢裡都「隨便」交接 那我朋友如果在夢裡的預告時間一到就離開,公司會不會以 「沒有交接造成公司損失」為由請我朋友到夢中的法庭去賠償? 2. 如果在夢裡每個案子都挑毛病說有問題不能放人,我朋友在夢中可有什麼解決之道? 3. 夢中的網路上有查到是 「依本法第19條雇主發給勞工之服務證明書,除記載僱用期間、工作種類、 在該事業單位之職位、工資及勞工依事實所請求記載的事項外 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之事項」 但這也僅是草案而非細則,所以意思是這邊沒有規定,僅僅在提出民事訴訟時 才會當成判決的依據嗎? 4. 這方面有問題,除了找夢裡的園區管理局討論外,還有哪些管道可以獲得諮詢呢? -- 主要是夢裡有案子在RUN,怕的是會以「因此造成公司損失」後續還要再回夢裡 朋友在夢裡的顧慮都是那張離職證明 因為夢裡的公司有拿過離職證明刁過其他員工 離職證明怕被隨便註記,這方面夢裡的勞工局又說沒有強制規定不能寫什麼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0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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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efate: 不做了最大 你沒聽過嗎 11/10 20:29

pttworld: 轉發人資電郵寫明一個月就耐心等時辰,目前二個星期。 11/10 20:30

ttt95217: 這主管以為自己是天皇 11/10 20:33

gn01216674: 很多公司人資沒啥屌用,cc人資,主管也一樣不甩你,cc 11/10 20:36

gn01216674: 大老闆也沒用,大老闆挺小老闆,就像海邊一樣 11/10 20:36

gn01216674: 人資還中國人,跟他講勞基法也不知道他懂不懂QQ 11/10 20:37

gn01216674: 勸原po跟同事打好關係,下一份老闆問起來,至少還有人 11/10 20:39

gn01216674: 證 11/10 20:39

sqt: 先承認...只能說,不做最大了. 11/10 20:40

Taiwanbiru: 不怕黑,永遠牽掛一堆 11/10 20:42

wisebani: 直接講公司名,記者抄一抄,上報就放人了. 11/10 20:43

avgirl: ....... 11/10 20:43

avgirl: 都不做了理他那麼多...人善被人欺 11/10 20:44

avgirl: 第一點不覺得很好笑嗎 每間公司都來這招就不用找研替了 11/10 20:45

avgirl: 想太多 11/10 20:47

avgirl: 如果你這樣想那沒有人可以離職了 11/10 20:48

avgirl: 沒有案子=不需要你=準備失業 11/10 20:48

snowdarkness: 信件備份,時間到走人 就那麼簡單 你別那麼單純 11/10 20:51

avgirl: 信寄一寄,時間到就直接走,其他都是嚇唬你凹你留下來的 11/10 20:52

a00raso: 爆料吧 11/10 20:53

avgirl: 有些87公司還會說要告殺虫,正事不做整天搞雞毛蒜事 11/10 20:54

avgirl: 怕東怕西就讓公司主管用到膩惹再放妳走啊.... 11/10 20:56

yozeng: 你夢中主角在學習慣老闆養成日秩嗎? 離職還能當小弟真不 11/10 20:59

yozeng: 簡單 11/10 20:59

FESTUM: 他神經病 你有實質交接沒搞鬼就不用理他了 時間到就走 11/10 21:00

avgirl: 顧慮這麼多....那就請高明的板友來幫助你吧 QQ 11/10 21:00

FESTUM: 他扣你文件 就直接備好證據上勞工局檢舉 11/10 21:00

FESTUM: 如果他這樣就能合法扣你離職文件 勞基法乾脆廢掉 11/10 21:01

FESTUM: 記得從現在開始 他每次搞你你回應都CC給相關人等+備份 11/10 21:01

yozeng: 如果是我 我做好該做的 拿一張被說壞話的離職證明 剛好幫 11/10 21:02

yozeng: 我解釋了離開爛公司的理由。少了我不少麻煩 11/10 21:02

kissa0924307: 造成公司損失會被告? 那高層早就抓去關啦 11/10 21:03

Taiwanbiru: 你只要有滿預告日天數,一定沒你的責任,所謂造成損 11/10 21:04

Taiwanbiru: 失指的是實質損失而且有直接關係,大多是把客戶或技術 11/10 21:04

Taiwanbiru: 帶走之類的。這種什麼專案進度延遲都是可預料的,是 11/10 21:04

Taiwanbiru: 管理者的責任,本就必須提防人員流動問題。 11/10 21:04

bluetrd: 不管他簽不簽 勞基法規定時間到就可以走 11/10 21:07

Taiwanbiru: 我覺得你可以問一下是否可以用勞保退保證明替代。如果 11/10 21:12

Taiwanbiru: 擔心公司離職證明亂寫的話。 11/10 21:12

Roderickey: 不做的人比董事長還大 11/10 21:15

arhuro: 依勞基法預告日期離職 不要太在意離職被註記甚麼 對你下個 11/10 21:17

arhuro: 工作其實沒什麼影響 11/10 21:17

bbbcccddd2: 當兵紅軍最大、我在群創時也遇過同樣事情、最後離職 11/10 21:18

bbbcccddd2: 證明都懶得再去拿了 11/10 21:18

xxpong013: 推樓上Ta大 11/10 21:19

arhuro: 離職就離職甚麼造成公司損失要告離職員工? 那間公司這麼屌 11/10 21:19

codehard: 要賠償需有明確事證證明 告不贏的 11/10 21:20

arhuro: 專門告離職員工 不放出來給大家知道嗎? 免得後面的人踩 11/10 21:20

arhuro: 地雷 哪間公司這麼閒阿? 11/10 21:21

clement80161: 高層哪會這麼閒去告你 主管都不用做事嗎? 11/10 21:25

clement80161: 看起來 主管指示能凹盡量凹 而你又剛好被唬住 11/10 21:26

blackhammer: 不做最大阿,要留證據就是 11/10 21:26

wisdom: 請見本板 #1NaQK6Av。照規定在預告天數內提出,時間到就可 11/10 21:31

wisdom: 以屁股拍拍走人了。在預告天數內完成交接是雇主的責任,不 11/10 21:32

wisdom: 是員工。交接內容請留底,如果公司覺得你未盡交接義務,可 11/10 21:32

wisdom: 以告你民事,這時就是你留底的證據上場的時候了。 11/10 21:32

wisdom: 這主管把自己當皇帝是嗎? 11/10 21:33

o760823: 交接是義務? 別太奴了好嗎...時間到就閃, 幹嘛鳥主管 11/10 21:35

o760823: 公司告還要舉證你造成損失有多少, 公司哪這麼閒, 少被唬 11/10 21:37

mepass: 到底都有沒有再看勞基法 11/10 21:39

whizz: 離職證明不能隨便註記 這有規定 11/10 21:40

gn01657736: 時間到就講拜拜,有交但接不接得住是他家的事情 11/10 21:40

mepass: 幾年對應幾天不是都寫好好的 11/10 21:40

cityhunter04: 傻成這樣,時間到就走了!流程跑不完是人資的事, 11/10 21:47

ASUSboy: 誰理他 天天飄啊看他能怎樣 11/10 21:54

mqqm: 主管不接理它幹嘛,他未來要領薪水,你有領嗎? 11/10 21:58

yamax: 為什麼都不相信法律,寧願腦補被害妄想症? 11/10 22:02

kissa0924307: 給他告啊 法官會鳥它才有鬼 記得要求車馬費跟撫慰金 11/10 22:07

mqqm: 如果都拿到offer,你以為新公司會看你的離職証明才給 offer 11/10 22:07

c41231717: .... 熟讀勞基法 營業損失公司要舉證 11/10 22:09

c41231717: 你專案信件call meeting 做紀錄 時間到就走 11/10 22:10

c41231717: 記得直接跟人資哪勞健保轉出 沒給找勞工局 11/10 22:11

c41231717: 一定馬上生給你 呵 11/10 22:12

huhu5566: 他都擺明要給你難看了你還怕? 11/10 22:25

sayya2311: 主管再大也沒勞基法大... 11/10 22:26

cphe: 腦補太多,都要走了想東想西 11/10 22:36

windlins: 不交接就直接走啦。 11/10 22:41

zuan: 交接記錄(meeting的資料 時間 地點 與會人員)CC給相關主管 11/10 22:42

zuan: 上面c大說的 營業損失公司要舉證 你做好交接的書面證明就OK 11/10 22:43

catvsdog: 他不爽不簽你還是可以走,不會有任何事,別被唬惹 11/10 22:48

DrTech: 月經文又來啦 11/10 22:49

DrTech: 奴性真重,公司找不到人因此造成損失,不是公司的責任嗎。 11/10 22:50

DrTech: 真的不信推文,自己去Google或打電話問勞工局或律師。 11/10 22:53

DrTech: 為什麼要相信無良主管的爛招 11/10 22:54

badyy: 依法行事,按規定辦理,是最基本的 11/10 22:57

futureBF: make Labor great again 11/10 22:58

wellkom: 去找個律師,不要在亂七八糟的點糾結 11/10 22:59

wellkom: 造成公司損失,案子做到一半根本不構成 11/10 22:59

wellkom: 看到你這個樣子,我是老闆不吃定你還真對不起自己 11/10 23:00

systemlab: 不要拿離職證明直接走人會很難嗎? 11/10 23:05

systemlab: 如果被告就找律師上法院啊,不是你的錯怕啥賠錢 11/10 23:07

cmh620: 不是每間都要離職證明啦,而且勞保不就都有紀錄了 11/10 23:09

scLu: 講公司名再推 11/10 23:15

joe7078: 真的只能說好主管難求啊 11/10 23:41

cat0429: 我的客戶交接給下一個人就是給他帳號,密碼,還有我的電 11/10 23:55

cat0429: 話...top1的公司都這樣搞了,你公司真的是刁難~~不過如果 11/10 23:55

cat0429: 你沒法交接完,就表示你的之前工作量太大,記得直接跟你 11/10 23:55

cat0429: 主管講,看他怎麼回 11/10 23:55

Nokia101: 我同事離職的時候,我老闆說要讓他在IT界混不下去 XDDD 11/11 01:33

Nokia101: 我們部門只是製造業的小IT XDD 11/11 01:33

badyy: 要嘴?回他哪你就繼續在IT界混吧 11/11 01:35

ap954212: 直接走人啊 11/11 02:48

mathrew: 這種還要問喔 鳥他哩 不做最大 11/11 06:11

docker: 證明走是對der 11/11 07:25

csiesam: 待退弟兄有在寫保表的嗎?有參加早點名就仁至義盡了 11/11 07:43

rocky5566: 離職是告知 不是申請 11/11 07:44

rocky5566: 而且他在測試你 你越配合他 他越覺得你會留下來 11/11 07:45

BeIntrepid: 之前不是有前員工回公司砍主管的?轉給主管看看。問他 11/11 08:09

BeIntrepid: 意見。 11/11 08:09

balius: 跪求公司名~ 11/11 09:33

kenwufederer: 離職根本沒有交接義務,主要是好聚好散 11/11 09:56

superjeff: 有點慘 離 11/11 11:23

superjeff: 職 還要問 生命是自己的 大大 11/11 11:24

plains: 簽完交接就不是你朋友的事了 所以主管才刁難不簽 11/11 12:29

balius: 事實上就算都不簽,預告時間到就不是你的事了... 11/11 12:35

balius: 主管或許也知道,所以趁你還在的時後儘量刁難你... 11/11 12:36

Windcws9Z: 信寄一寄,時間到就直接走 11/11 13:34

Windcws9Z: 製造業哪裡會重視IT阿 別笑死人了 xDDDDDDDDD 11/11 13:35

Roderickey: 準時上班 準時下班 要離職的人比董事長大 11/11 16:07

Roderickey: 你有看過董事長跟下面的經理做報告嗎? 11/11 16:07

NSYSUEE: 製造業IT只算是MIS這種等級的單位,MIS在IT界哪有說話的 11/11 19:51

NSYSUEE: 餘地 11/11 19:51

pony8337: 所以是夢到哪間公司? 11/11 20:41

crt0921: 反正說了你不敢也沒用,我當初是給存證信啦,一次搞定, 11/11 22:37

crt0921: 交接是程序,程序到了就好了,不然難道要把你進公司每天 11/11 22:37

crt0921: 的內容都詳細報告? 11/11 22:37

chicchockk: 把勞基法砸到主管臉上叫他看清楚 11/12 01:28

xutsm788: 離職證明有什麼用處? 11/12 07:12

llzzyy01: 看到第一點就笑了 你沒出過社會嗎? 如果這樣就要賠 11/12 10:51

llzzyy01: 那我給下屬今年目標要賺一億 沒賺到要賠我 11/12 10:52

sheng0701: 如果照你這樣說的,被裁員的員工連交接的時間都沒了, 11/13 01:37

sheng0701: 也會被告「造成公司損失?」 11/13 01:38

horb: 離職最大 是他要求離職員工 11/13 10:17

horb: 流程沒跑完 慘的是主管跟人資 11/13 10:18

godzillabox: 不做的最大,你時間到就走阿。是他們要緊張趕快找你 11/13 14:44

godzillabox: 交接耶,怎麼搞的好像你在求牠們放人?你到底有沒有 11/13 14:44

godzillabox: 看過勞基法啊? 11/13 14:44

godzillabox: 出了事情是被交接的員工要扛啦,哪有要走的人在扛? 11/13 14:46

godzillabox: 是有沒有這麼奴啊? 11/13 14:46

QQ5566: 有夠廢耶 你這樣去下一家照樣被凹 檢討一下 11/13 17:31

aadsl: 時間到就走都預告了,主管不鳥就不鳥囉 11/13 18:04

aadsl: 工作損失要被告的話,那我不知要白做幾年來賠 11/13 18:08

frontseat: 真的不懂不想作了還有走不掉的 真的蠻好笑的 11/13 22:46

geeg: 離職證明是人資發的,跟單位主管無關。不發證明可找勞工局, 11/13 23:10

geeg: 一般人資怕勞工局啦。 11/13 23:10

TKW5566: 時間到就閃人阿,法律沒規定要交接 11/14 15:27

hsbtw: 如果有找到下一份工作,時間到後,老闆不簽,不給退保,可 11/14 23:08

hsbtw: 以請新公司告舊公司,因為造成新公司的損失,有聽過因此舊 11/14 23:08

hsbtw: 公司賠30多萬的 11/14 23:08

hsbtw: 從此舊公司就有一樣規定,只要離職書送出來,老闆就一定要 11/14 23:09

hsbtw: 在時間內簽核完畢 11/14 23:09

SkyShih: 原相,顏姓主管? 11/14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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