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51201529.A.68B.html
推 lucid1994: 你要不要先了解條款嗎…… 12/27 15:33
→ jingc: 其實有點忘了,因為當時只想趕快離開,只記得要我三年內不能 12/27 15:35
→ jingc: 進相同產業 12/27 15:35
→ fanix21: 基本上要有實質造成原公司虧損,也得經由原公司舉證, 12/27 15:40
→ fanix21: 才可能有違反競業條款,我是覺得你可以試試,如果新東家 12/27 15:41
→ fanix21: 不介意,你也不必掛懷。 12/27 15:41
→ fanix21: 如果3年內不能進相同產業,台灣多數科技業員工可能跳槽 12/27 15:43
→ fanix21: 機率很低 12/27 15:43
→ jingc: 謝謝你,我是有點礙於董事長地位真的很高,新公司不知道是否 12/27 15:43
→ jingc: 會遇到 12/27 15:43
推 Leadgen: 請問你有厲害到原公司要告你嗎?那三個月的試用也太厲害了 12/27 15:49
→ jingc: 一點也沒,哈,那我放心了,謝謝! 12/27 15:50
→ navybluer: 競業禁止期間公司是否有相對應補助? 沒有的話無效 12/27 15:51
→ jingc: 沒有! 12/27 15:52
推 double21: 公司要用錢來綁你 且舉證你有造成公司損失 才有效 12/27 16:00
→ jingc: 謝謝以上各位的專業和知識! 12/27 16:02
推 stevenyeh: 最近不是已經立法了嗎? 前公司沒有提供一筆費用給你, 12/27 16:14
→ stevenyeh: 此競業條款是無效的。 12/27 16:14
推 codehard: 他有補償你不得就業的損失嗎 沒有就不用理他 12/27 17:05
→ robler: 他要附你三年的半薪耶 12/27 21:37
推 chaver: 事實上還有另一條營業秘密法,這條業主要舉證你遭成損失, 12/27 22:28
→ chaver: 而且不像競業條款需要補償半薪.雖然不見得告得成,但其實 12/27 22:28
→ chaver: 有嚇阻左右.如果只是小咖不需要想太多… 12/27 22:28
→ ritaj: 競業條款不只要有合理的限制範圍,也要有相對應的薪資補 12/27 23:53
→ ritaj: 償,要有效沒那麼容易,不用擔心 12/27 23:53
推 l75cm: 競業條款要成立的前提是 你離職了,前公司每個月付你一筆錢 12/28 00:13
噓 NoLoveNoMore: 我們公司隨便寫寫10年都沒再怕了XD 12/28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