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SuperBike
我可以體會你跟你閃光那種搞不太清楚狀況的倒楣感覺
給你幾個原則,
照著原則你比較不會覺得很亂很怕~
簡單來說民法的侵權行為應該是雙方都有,只是比例分攤的問題而已
但是今天你贏對方的一點是你們有受傷(再輕都一樣)
所以你們擁有傷害告訴的提告權
從這個案件看起來這告訴也幾乎可以成立沒有問題。
除非對方覺得背個過失傷害前科她不在乎,那可能你們就真的拿不到你希望的金額,
因為對方也不在乎跟你們豁出去了,易科罰金也不會進你門口袋。
不過正常人都很不希望有個前科。
所以這是你們擁有但是對方缺乏的有力籌碼。
今天萬一對方也受了點小傷,那後面就比較難搞了。
第二,保險公司根本不是兩造雙方的任何一方,
今天是這個開希望號肇事婦女搞不清楚狀況才會放任產險公司的人員來囂張,
你大可直接掛掉保險公司的電話,
跟她說以後不必再打來了你們不會接保險公司電話,
有事請肇事者親自聯絡,
等肇事者打來後,你再跟她說,保險公司態度繼續壞下去,大家就法庭見,
我不在乎你賠償那區區幾萬塊,我就是告你到底讓你背個前科。
不想要這樣的話,我也不是獅子開口,大家慢慢談,
叫他去修理一下保險公司,跟她說他的保險公司搞不清楚狀況,
只想少賠點,根本沒有站在她的立場幫助她解決問題,這種公司可以換一家了。
我想這樣應該可以讓對方最起碼態度好不少。
原則我就不分析太多,把電話稿直接教你這樣比較快解決。
要分析的話,保險公司的談判心態、利益,事者的心態、利益,你的心態、利益~
都有一些原則可以摸`~
總之這就是一場談判
擁有籌碼也擁有談判技術的人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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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16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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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arltis:推"擁有籌碼也擁有談判技術的人是贏家" 07/16 00:58
推 subseven:閃光不著急 妳倒是很著急XD 07/16 01:17
→ subseven:我是指原PO 不是Peterr 07/16 01:18
→ nnmini:因為閃光不會用PTT... 07/16 01:23
→ AAApeter:差點誤會大了,我替原po的閃光著急,這可背負不起啊~ 07/16 01:30
推 replay0105:通常比較急的是男方 07/16 01:31
推 subseven:我也是認為這應該是男方會比較急... 07/16 19:45
推 guithawk:會處理的人就不會著急 07/16 21:38
推 free10043309:我想這篇寫的原PO可以採用,我室友之前也是出點小意外 07/16 21:48
→ free10043309:但因為理賠錢少導致保險公司拖拖拉拉遲遲不處理 07/16 21:49
→ free10043309:而我室友的阿姨剛好也是做相關的業務 07/16 21:50
→ free10043309:她阿姨說:如過再這樣下去你大可去警局備案(不和解) 07/16 21:51
→ free10043309:然後再加上一條精神賠償的款項 07/16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