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高雄/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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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9-03-26 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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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統編(中華民國以外註冊可免填):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公司地址(填寫詳細至號): 本局燕巢辦公室(阿公店水庫: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 職缺: 約僱人員一名 (多職缺可自行增加填寫) 職缺能力經歷要求: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資訊工程專業知能及工作經驗 (三)嫻熟網管、伺服器主機建置維護、機房管理等工作尤佳。 員工是否需自備工具? (是/否) : 否 薪資(月薪): 280薪點(約34,916元) ****以下工時與加班費必填,不填刪文水桶**** 工時:依公務人員上班時間,每日約9:00-18:00,周休二日 每日工作時間: EX:9:00AM~18:00AM (九小時) 中午休息(12:00~1:00) 每周工作時間: 9*5=45 雇主無明訂之工作時間,如Remote等派遣性質工作 請徵才者需附上平時最大工時,不可超過40小時 超過需給付加班費,否則不得PO文 (需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小時。 (補休不算符合勞動基準法,需有加班費,否則仍算是違法) (須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無須加班仍須填寫加班費制度** **可直接填寫加班費比照勞基法,低於勞基法禁止發文** 加班費制度: 依公務人員規定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單週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 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補休使用需員工同意,經錄取員工檢舉無加班費,一律轉發勞動部進行勞動檢查。 人資或徵才聯絡方式: 王小姐;(06)5753251分機5709 此為代PO,詳請請上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網頁查詢 https://www.wrasb.gov.tw/news/news01_detail.aspx?nno=2019032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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