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停班後續工作 勞動部:加班費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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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zy321 ()
時間 2017-06-03 09: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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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班後續工作 勞動部:加班費加倍 針對昨日全台各地傳出豪雨災情,勞動部強昨(2)日特別強調,如果宣布停班課之後, 雇主讓勞工留下繼續工作時,宜依加班費規定、加發工資。 勞動部表示,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公司因為天災需要勞工留下來協助,須按《勞基法》 相關規定,可不經勞工同意,調派勞工加班,惟加班費要「加倍發給」,且於24小時內通 知工會、或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但勞動部強調,雇主要有必要措施、注意勞工的安全問題 。 受到西南氣流與滯留鋒面影響,北台灣昨出現強降雨,導致基隆市全市、以及新北市、苗 栗縣、南投縣的部分地區從下午開始,接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 等司司長謝倩蒨昨日指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在工作所在地宣布停班之後,勞工受到大雨影響無法返家,仍留在公司內工作,因為有 服勞務的事實,雇主宜加給工資,如果勞工未能提供勞務,也不宜扣發工資。 謝倩蒨強調,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公司因為天災需要勞工留下來協助,就必須 依照《勞基法》第32條第3項規定,可以不經得勞工同意,調派勞工加班,加班費要「加 倍發給」,但必須要在24小時內通知工會、或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在事後補給勞工適當 的休息時間。 謝倩蒨提醒,雇主如果要求勞工繼續工作,就要有相對的必要措施、注意勞工的安全問題 ,由於勞工在通勤路線若發生意外,都屬於職災補償範圍,雇主也需協助勞工平安返家。 勞動部強調,如發生縣市政府未宣布停班,但勞工上班、居住或上下班必經之地確實因淹 水、暴雨等導致道路中斷,雇主不得視為遲到、曠職、或強迫勞工請事假等其他假別,也 不得強迫勞工補工作、扣發全勤等不利益處分,違反規定可罰2到100萬元。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603000077-26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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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ster: 「宜」 06/03 09:56

amudi: 宜 代表就看老闆要不要這樣做 06/03 10:44

yesmotel: yeeeeeeeeeeeeeee 06/03 11:09

robler: 宜 就是不用的意思 06/03 11:18

zero09107: 宜 老木... 乾脆回家睡覺清家園 06/03 12:29

ddijk: 宜 = 最好是有 沒有也沒關係唷~ 06/03 12:47

bruce2248: 應該要平方 不是加倍 06/03 17:05

weiyumystery: 講個笑話 臺灣的加班費 06/03 17:29

SKII588: 噓宜,我們公司防災假是不給錢的 06/03 19:38

roy53: 宜=不必 06/0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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