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工作未滿3個月離職被拖延

看板 Salary
作者 wangseja (閣樓上的王子)
時間 2013-04-18 12: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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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板上一直以來都有類似的問題 : 想不到我現在卻處在這個窘境中.... : 我30歲男生1月21日到這家食品公司上班當庫務(倉管) : 工作量大加上幾乎每天加班沒有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24(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32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 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 間延長之。 : 主管還很理所當然的說:我們公司是責任制(主管本身也天天加班) 勞動基準法§84-1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 ,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 核備 參閱:http://ppt.cc/zeRx : 平均都是0800-1930(無供餐),星期一還要跟業務開不重要的會到2130(有供餐) : 最扯的是每個月公司都要跟會計對盤全部東西,不論少甚麼及原因都是倉管全賠 : 沒有盤營損空間,就算是主任拿東西送客人忘了報帳也是我賠 ^^^^^^^^^^^^^^^^^^^^^^^^^^^^^^^^ 勞基法§26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基法§22Ⅱ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而這個工作每天在冷藏及冷凍庫的時間太久 : 除了貨要一直搬一直移位跟出貨很忙很亂以外 : 多少累積了一些身上的傷,而且每次受傷時反應後還是得繼續搬貨不能休息 : 去醫院檢查我以前有過關節病史有復發的現象 : 很快在4/12我就去跟主管提離職 : 主管聽聞後用婉轉的語氣要我考慮轉外務司機,勞力變少薪水更多 : 但我表明現在的職位已確定離職,請主管再找人 : 外務司機的事情沒想過,主任就顧左右而言他要我好好考慮就走了 : 到了今天4/17上班還不斷的有新的任務交代給我執行 : 而且原本每天就有固定要做的事都存在還硬加很多雜事進來 : 下班前就跟主管說我想要這周做完離職 : 主管說:你總是要等我找人到跟你交接阿!我明天會來一個人面試 : 如果可以順利來上班的話,等他跟你交接完再離職吧! : 講完就開始裝忙了 : 聽到這邊我很不耐煩,因為要是那個人來做不合意就不來不就要再重請? : 或者面試沒過那我也沒人接,萬一都請不到人我不就一直不能離職? : 我很明白工作未滿3個月只要提離職是可以當天走的 : 但是基於情理法以及不想留下負面印象或是怕在同事前被抹黑 : 想說做好份內工作帳目清楚後告知主管離職才走 : 但現在主管給我的回應確是敷衍跟拖延 : 要是這樣下去我就星期一不去上班不知他打算如何找麻煩 : 看再多的案例都比不知道上自己遇到一次會如此讓人心煩! http://ppt.cc/lw1v (參考最佳解答) -- ◆ From: 220.134.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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