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感覺"準備程序"是一個很好的概念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hrma (資深象迷)
時間 2025-01-28 10:33:51
留言 33則留言 (13推 0噓 20→)

最近在研究訴訟法 法院程序有一個叫做"準備程序", 讓各方 釐清爭執跟不爭執事項, 有沒有甚麼證據要調查的等等等 感覺是一個很不錯的概念,... 行政程序幾乎沒有這個概念, 所以常常在行政現場, 民眾在那裏跳針, 有些同仁也跟著跳針 東扯西扯不知道在講甚麼,... 浪費大家的時間 感覺把準備程序的概念引入, 是不是蠻不錯的 民眾自己先講, 你對這個罰錢有甚麼不爽, 不爽的理由是甚麼, 依據是甚麼? 然後擇期再討論上面的東西 ps: 不然每次在那裏跳針, 東扯西扯一些不相關的, 真的很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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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aled: 沒錯 之後遇到什麼事情都先說 還在準備程序階段 01/28 11:59

sn245763: 跟情緒化的民眾講理,這肯定有什麼誤會。 01/28 12:11

eric6789: 1年準備,2年反攻,3年掃蕩,5年成功。 01/28 12:12

eno4022: 民眾:我翻開在法院不能用的陷阱卡「民代」 01/28 12:56

proletariat: 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10節第58條第2項 01/28 13:01

proletariat: 行政程序法第102條 第107條 第108條 第109條一併參考 01/28 13:02

KevinOConnor: 就聽證阿 或是陳述意見 但行政要兼顧效率 你懂得 01/28 13:50

hjijsjdis: 不就陳述意見嗎... 01/28 16:22

hjijsjdis: 你以為引入準備程序就不會跳針喔?只是從跳針一次變兩 01/28 16:23

hjijsjdis: 次而已 01/28 16:23

hjijsjdis: 而且有些原本沒意見的,但你叫我陳述意見我當然要陳述 01/28 16:24

hjijsjdis: 囉,有陳述有機會啊,也只是多一個步驟搞基層而已 01/28 16:24

Iraq: 其實會跳針的人有行準備程序後還是會跳針吧 01/28 16:48

asmp: 民眾在準備程序跳真時法官會叫他閉嘴,你行政就算有準備程序 01/28 18:45

asmp: 敢叫民眾閉嘴嗎?訴訟程序中法官是比兩造當事人高一位階的存 01/28 18:47

asmp: 在,但在行政程序中機關也只是另一方當事人,地位差很多。 01/28 18:47

AndoliniV: 會跳針的,準備程序或言詞辯論都會跳針…只是言詞辯論 01/28 22:32

AndoliniV: 結束之後可以直接賞他個痛快 01/28 22:32

justeat: 準備程序只是講講而已,實務上哪有辦法 01/29 08:15

ncnuboy: 準備程序大部分要有律師才有意義,不然大部分都是當事人 01/29 19:53

ncnuboy: 在那邊一路跳針只講自己想說的,都是靠法官庭訊技巧結束 01/29 19:53

octopuso1c: 過完年後要去開準備程序庭路過 01/29 22:41

octopuso1c: 這個階段就是讓雙方就程序上進行補充、爭點釐清吧 01/29 22:42

pettis: 會跳針的當事人沒有在管你什麼程序的,準備、審理一樣跳針 01/29 23:45

jeff79723: 法院是因為有訴訟代理人(律師)的腳色,讓跳針現象轉移 01/30 16:30

jeff79723: 到前置場合吧 01/30 16:30

grioo: 法院有爭點失權效,判決有既判力,有執行力,行政機關什麼 01/30 18:59

grioo: 都沒有,還遇到上級和民代就軟掉轉彎,別幻想了,這在行政 01/30 18:59

grioo: 程序根本不可能有用 01/30 18:59

Civil: 台灣鯛只會聽自己想聽的啦 01/31 10:23

za755029: 這些訴願答辯不就有了?你是不是很少辦行政救濟案? 01/31 20:39

EddieWuRJJ: 既有的制度設計就有了 02/01 15:42

kming327: 沒有什麼意義,只多了幾個技術障礙而已 02/0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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