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一堆奇怪的訊息,如果你或你朋友確實已經考上,建議在本版的文章花點時間好好爬文和熟
悉相關法令,以確保自己的權利!
首先「比敘」和「提敘」是兩回事,提敘本俸和提敘年功俸又是兩回事!按比敘條例施行細
則第10條規定,轉任公務人員後不分軍種官科,都先以軍階比敘職等,再以該軍階年資提敘
俸級至該比照職等的本俸最高級,且高資可低採。
但如果還有積餘年資要提敘至年功俸時,就要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必須軍職專長與現職
職系相同或相近者為限。也就是在本俸階段是不看官科專長的,只有要提到年功俸時才有專
長問題!
另外有人提到所謂五年限制,應該是指「未」領取退除役相關支給者,如再任公職時已退伍
超過五年的話就不能併計軍職年資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的規定,但那和軍職比敘或提敘沒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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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ndianawang : 講的很清楚,非常有參考價值 11/10 10:09
推 GundamW : 有關個人權益的事不問人事單位,跑來問網友,也真 11/11 08:18
→ GundamW : 的是醉了 11/11 08:18
→ ncnuboy : 也不是每個機關都有很專業的人事! 11/11 13:30
推 ntnusleep : 謝謝分享 11/11 19:12
推 poliko : 你考上書記,只能比敘到三職等,再提敘年資 11/19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