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眾濫用移文規訂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bellayen (bella)
時間 2023-03-27 17:41:20
留言 51則留言 (13推 2噓 36→)

機關碰到民眾 他應該要將公文寄給A (自己也知道B不是A) 可是卻跑來B 要求我們B收下公文並辦理移文給A 民眾法規很懂的show了法條及嗆出行政一體 搞得我們沒有理由不收下他的公文 就我們立場感覺他就是在濫用移文規訂(想省郵資 ) 想請問大家碰到這種民眾 有沒有比較好的回應給他 請他自己去郵寄呢? 感謝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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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01: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條,如果你是例外機關,可以 03/27 17:46

wahaha01: 試試跟他講法條,不過會凹你的通常是神經病,大概不會 03/27 17:46

wahaha01: 理會你的解說。 03/27 17:46

sleepcat612: 把他的案子拖到期限最後一天再移,這麼愛省錢就讓他 03/27 17:47

sleepcat612: 多花點時間。 03/27 17:47

wahaha01: 如果他的文件有時效,出了問題還會回來盧,最好的方式 03/27 17:55

wahaha01: 是不收。 03/27 17:55

alin1028: 看有沒有掛給承辦人吧,如果沒有掛文號,也沒有機關簽 03/27 17:59

alin1028: 收證明,廁所旁邊有垃圾桶XDDD 03/27 17:59

luismars: 為人民服務,我幫該臺端自持到A,反正不要掛在系統上 03/27 18:34

bellayen: 1.是常來機關的神經病沒錯 2.A離我們B非常遠跨了5個 03/27 18:46

bellayen: 縣市,所以沒辦法逕送。而且也怕這樣他會習慣成自然。 03/27 18:47

bellayen: 3.丟掉的話,我想那個民眾應該不會放過我們的 03/27 18:48

killerbbt: 紅明顯 你直接退給他然後說不爽你申訴 就這樣 03/27 18:48

killerbbt: 我上班遇到魯小民眾都這樣 不爽你就去申訴 03/27 18:49

bellayen: 請問樓上大有被申訴過嗎?有的話請問後來怎麼處理呢?( 03/27 18:50

bellayen: 此法好心動) 03/27 18:50

samusu: 請問民眾是搬哪一個法條出來? 03/27 19:05

ghostdx: 直接幫他拿去或帶去該機關掛文就好了吧XD 03/27 19:19

alin1028: 既然沒有掛文證明,就不能證明你們有收件阿。只是如果B 03/27 19:25

alin1028: 沒收到或資料不齊,也沒有證據證明你們故意搞丟或抽件 03/27 19:25

alin1028: 阿。不過還是建議法條看清楚比較好,保護自己比較重要 03/27 19:25

alin1028: 好奇,機關名字錯誤不能拒收嗎? 03/27 19:28

vv956: 回S大,行程法第17條。看來是個認真的刁民^_^ 03/27 19:40

julianscorpi: 要不要用不爽你申訴的招式,取決於你長官罩不罩你 03/27 19:44

julianscorpi: 你應該自己心裡會有底吧 沒有的話明天上班去問一下 03/27 19:45

ezmantalk: 好奇為什麼要讓他變成行程17的情況,該條看起來比較像 03/27 20:00

ezmantalk: 你收時無法馬上確認管轄權,但你非常清楚該案非屬貴管 03/27 20:00

ezmantalk: ,根本不用留下來職權調查,直接請他找合適機關申請吧? 03/27 20:00

za755029: 再受理最後一次 函轉轄管機關,並函復告知鯛這是最後一 03/27 20:15

za755029: 次幫忙函轉,爾後請逕洽轄管機關,以後再來就用前開函當 03/27 20:15

za755029: 依據拒絕受理 03/27 20:15

bellayen: 樓上大,感謝,這個感覺很不錯耶!! 03/27 20:31

BlackCoal: 30樓大大這招厲害 03/27 20:53

AHELF: 法務部法律字第0960019853號 (已回文) 03/27 20:58

bellayen: 感謝樓上大 03/27 21:33

mrgray: 留言好受用,感謝無私分享的大大們 03/27 21:43

ezmantalk: 上面的函釋我知道,不過它是寫"多次",你還要先定義到 03/27 22:17

ezmantalk: 底是幾次,至少要二次上才能算"多次"吧? 但老實講我一 03/27 22:17

ezmantalk: 次都不想收,za大的處置不錯,但這應該是你已經收下來 03/27 22:17

ezmantalk: 了,也不得不收,一旦你收下來此例一開,就沒完沒了," 03/27 22:17

ezmantalk: 多次"之後他就會跟你講,上次可以為何現在不行?說上次 03/27 22:17

ezmantalk: 公文有寫,我覺得這樣他還是會番啦 倒不如第一次想辦法 03/27 22:17

ezmantalk: 斷他念想 03/27 22:17

andachi: 這民眾是不是喊我要打十個?應該很多單位遇過了 03/28 10:12

fastfu: 訂是不是打錯字 03/29 14:27

lolicone: 這個留言要收起來 超好用 03/29 17:10

chouwang68: 直接拒收並說明他的情況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7條,而 03/30 08:08

chouwang68: 且如果明知非屬管轄而刻意不至該管轄機關申請,已經 03/30 08:08

chouwang68: 近似於權利濫用的禁止範圍。 03/30 08:08

ratom0315: 你就收下公文後直接打回去說不干你們單位的事就好 03/31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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