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再拖?法警工會函請保訓會將法院院長送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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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wei (台北的夢)
時間 2018-08-21 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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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拖?法警工會函請保訓會將法院院長送監院調查 2018-08-20 21:36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即時報導 台灣法警工會理事長簡嘉達替同事加班15小時,卻只能領時薪60元的值班費,因此向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後來保訓會要求台中地院在期限內對於復審決定書做成 決定,簡嘉達表示,期限到今天為止,但中院17日又向保訓會託辭將儘速回復,已經違反 公務人員保障法,因此晚間發文給保訓會,要求將台中地院院長江錫麟移送監察院依法處 理。 法警加班變值班問題存在許久,明明就是加班,卻只能領時薪60元的值班費,去年底司法 院通過調整,卻只有調高10元,法警大嘆,做一個小時只能買到一個便當。 簡嘉達表示,他年初因加班費事件提起復審案,經保訓會在107年4月19日公保字第107000 0627號函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法定期限內,依保訓會107年4月10日公審決字第0061號 復審決定書之法律見解作成決定。 但中院於107年4月20日收受決定書,明知依法應於復審決定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內,即107 年6月20日前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會,仍延宕至107年6月12日始向保訓會申請延期2個月至 107年8月20日前回復,但到今天仍無做成決定,還在17日又向保訓會發文表示將儘速回復 。 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91條、第92條之規定,保訓會所為保障事件之決定確定後,有拘束 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原處分機關應於復審決定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 訓會。必要時得予延長,但不得超過2個月。原處分機關於規定期限內未處理者,保訓會 應檢具證據將違失人員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 簡嘉達說,對於台中地院未在規定內做出決定,又繼續拖延,因此台灣法警工會依公務人 員保障法規定,已在晚間發函給保訓會,建議將中院院長江錫麟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以 維公務人員保障法制。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20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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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n0968: 衝! 08/21 17:01

windcloset: 加油 08/21 17:06

wthouse: 依法行政,保障基層,加油。 08/21 17:32

ihakkanet: 法警有工會唷!那真不錯 08/21 17:40

fcz973: 這工會是合法的? 08/21 17:41

firetfd119: 審計砍過加班費預算嗎? 08/21 17:44

chichimin: 預算就不要砍啊 08/21 18:47

s1001234: 這工會有經過內政部核定囉@[email protected] 08/21 19:07

ncnuboy: 正式名稱不是工會,是人民團體 08/21 19:35

set852064: 推 08/21 19:39

askker: 加油 08/21 20:44

khwang: 這不是工會,是「工作權益促進會」...這樣寫很容易誤導 08/21 21:00

griswold: 戰院長,水歐 08/21 21:28

gs1: 很屌 以公務體系來說 更不用說是更保守 封閉的司法體系了 08/21 23:30

evilpoa: 加油!! 08/21 23:58

fbtm: 加油 08/22 00:39

xeric: 加油 08/22 04:14

zeng225: 學長加油! 08/22 09:30

hamletgress: 不簡單 08/22 11:51

why7422w: 加油,樂觀其成 08/22 15:18

core168: 連司法機關院檢都這樣無恥對待員工,這種司法如何讓人民 08/22 20:46

core168: 信任? 08/22 20:46

DraymondGree: 目前看起來是要給部分加班費,其餘補休 08/22 20:47

encoreg57985: 加油 08/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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