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關中黨職併公職溢領案 最高行採「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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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jol (勤樸)
時間 2022-03-08 2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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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黨職併公職溢領案 最高行採「大法庭」見解發回更審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考試院院長關中因「黨職併公職」遭追討溢領的351萬多元 ,關中先繳還後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書送達關中時,已超過1年時 效規定,屬逾期處分,判銓敘部應返還351萬多元;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大法庭去年 曾就另案的「黨職併公職」退休金追繳案做出統一見解,認定一年期限僅為「訓示」規定 ,政府仍有權追償,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 法界指出,依最高行大法庭去年做成的統一見解,認定該1年追繳期限僅為「訓示」規定 ,並非請求權時效消滅,則關中溢領退休金被追繳案,很可能出現翻盤結果。 立法院2017年4月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簡稱社團年資處理條例),規定須於一年內追討「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 銓敘部清查,共220名公職人員退休年資併入黨職計算領取退休金,其中,政務高官溢領 退休金有17人,以前監察委員黃肇珩溢領543萬元居首,僑委會前副委員長王能章溢領495 萬元居次;前考試院長關中排名第3,溢領351萬多元,銓敘部2018年5月11日做出追繳處 分,同月17日送達關中收受,要求繳回溢領款。 關中向考試院提起訴願遭駁回,先繳回溢領款後,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社團年資處理 條例於2017年5月12日正式施行,規定須於1年內追討溢領款,但他直到2018年5月17日才 收到處分書,已逾1年時效規定,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銓敘部返還351萬多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銓敘部追繳處分書函直到2018年5月17日才送達關中,已超過1年 時效,屬逾期處分,關中訴請銓敘部返還其繳交的351萬多元為有理由。 全案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另案南投縣退休公務員的「公職併黨職」溢領退休金案 ,即因1年時效規定產生法律爭議,去年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經送交大法庭做出統一見 解,認定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第5條的「一年」時效規定,僅為訓示規定,請求權時效並未 消滅,政府仍有權追償,而北高行審理關中案認定超過1年期限屬逾期處分,已與大法庭 見解產生歧異,因此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52524 心得: 黨職併公職,時代的XX 當時有本事的人就是可以各種名目領爽爽 請求權時效並未消滅,政府仍有權追償?! -- 英國老人在海關翻找護照,動作很慢找了很久,女海關尖酸的問:你來過法國? 英國老頭說:我只來過一次。女海關更尖酸的問:你來過怎麼不知道提前拿護照? 老頭:我上次來時沒檢查護照。 女海關高聲叫道:不可能!英國佬來法國我們永遠都要檢查護照! 老頭:44年登陸時候,海灘上可一個法國人沒見著... 旁邊德國老頭說:是的,這個我能證明,當時灘頭確實一個法國人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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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obungas: 顏色不同了?推翻北高的? 03/09 06:55

scott123321: 最高行是總統表姐夫當院長,怎麼胡亂解釋都不意外 03/09 09:33

fcz973: 公務員都能工程保固20年了,以後過了10年跑來說你當初什麼 03/09 11:11

fcz973: 什麼要還錢也很合理,反正期限只是訓示不用嚴格遵守 03/09 11:11

za755029: 前按摩院院長 03/09 18:22

SAMON5566: 很簡單啊,憲法法庭再去宣告那個K社是非法社團啊,黨 03/09 19:34

SAMON5566: 職併公職,我呸! 03/09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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