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現職考上三等的問題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psc50 (帥哥哦)
時間 2023-02-27 09:31:51
留言 1則留言 (0推 0噓 1→)

大家好 小弟目前銓敘委五本四,已過了六年限制轉調期限,並且考上跟原本職系相同職組的三等 特考,該特考的職務列等是(5-7),請問我這種情形是不是可以適用任用法細則21-1,可 以視同商調到擬任機關呢?並且先派代,開始占缺受訓(原本該特考是不占缺受訓)?懇請 賜教,謝謝 第 21-1 條 現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具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者,得由權責機關函商 原服務機關同意,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6.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77461513.A.B8C.html

deign: 前提是原服務機關同意!如果你不是顧人怨的話 02/27 09:43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