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70326914.A.DD8.html
→ chaobobo: 向上報告給主管處理阿12/06 19:44
推 bvlgari1114: 就檢舉啊12/06 19:44
推 jjer: 以民眾身份檢舉檢察院12/06 19:56
→ iamkikila: 常常遇到同樣的事情,公務同仁去講就是被當成找同事麻12/06 20:06
→ iamkikila: 煩,民眾去講就是優先服務、趕緊處理12/06 20:06
推 trainer222: 正式發函詢問12/06 20:23
噓 bluetory99: 我要怎麼做乾你屁事啊是我也會發飆12/06 20:24
→ bluetory99: 你有意見請發文來少在那電話指導12/06 20:25
推 j6ru04jo3: 你可以接過去自己做12/06 20:30
推 rilo: 把陳情案轉過去請他們說明,順便副知兩方的主管機關?12/06 20:41
推 bruce20053: 官大學問大12/06 21:09
噓 sqark912: 好可憐 來這邊取暖 有種去跟對方機關蔣啊12/06 21:19
噓 za755029: 電話除非擴音啦 不然是要告什麼公然侮辱12/06 21:28
→ SAMON5566: 公然侮辱,這段有好笑XD12/06 21:53
→ ihl123456: 電話裡面哪來的公然侮辱12/06 22:11
推 KarlMarx: 叫民眾去找議員立委處理阿,跟別機關的生氣幹嘛?12/06 22:17
→ ezmantalk: 公然汙辱的要件沒有可受公評吧 是毀謗吧 某樓要提醒你12/06 23:37
→ ezmantalk: 的是 電話是兩個人講話 非不特定人士可共見共聞 何來"12/06 23:37
→ ezmantalk: 公然" 你自已按擴音也是你自已選擇公開 不是對方主動12/06 23:37
→ ezmantalk: 公開 光是你這段對法律的認知 很難對你下面講的話不抱12/06 23:37
→ ezmantalk: 懷疑態度12/06 23:37
→ ezmantalk: 同轄區內不同機關共同管理 你們用的同一部法規嗎 如果12/06 23:45
→ ezmantalk: 是同一部法規不同標準 也許才會有你講的問題 共同管理12/06 23:46
→ ezmantalk: 他用的他的主管法規你用你的主管法規 就像上面推文提12/06 23:46
→ ezmantalk: 到 今天根本沒必要打這通電話 陳情人具體講又如何 直12/06 23:46
→ ezmantalk: 接回給他你的意見已經收到 我們都是按我們主管法規無誤12/06 23:46
→ ezmantalk: 至你的意見我們下次如果要修改規定再參採不就好 陳情12/06 23:46
→ ezmantalk: 人叫你了解 我是會看情況啦 但我是不會他講什麼就是什12/06 23:46
→ ezmantalk: 麼 因為你本來就確定你作出處分是依規依法 就像有些人12/06 23:46
→ ezmantalk: 不他的意就說我說 我朋友 我親戚 他們就可以我就不行12/06 23:46
→ ezmantalk: 路上被警察攔下來 跟警察你不攔前面要攔我 他也違規12/06 23:46
→ ezmantalk: 有87%像 不要浪費自已生命在這種事情上糾結 甚至打電12/06 23:46
→ ezmantalk: 話給第三人吵架好嗎12/06 23:46
推 webberpopo: 推樓上 真的沒立場就別要求其它機關12/07 00:52
推 sky2327189: 某些陳情人很喜歡提出無理的要求,先不要~~~12/07 01:17
推 pinhanpaul: 函轉意見已經是最大功德,剩下依法該怎辦就怎麼辦,12/07 01:45
→ pinhanpaul: 陳情案而已,別真的撩下去12/07 01:45
推 zzzzaaaa: 你是上級機關嗎?12/07 01:50
推 hank7218: 該發函就發函,公務員不就靠這些冗事生存嗎?12/07 07:17
推 aleventy: 機關間的事情一律用公函解決,打電話沒用,現在知道國家12/07 07:48
→ aleventy: 考試為什麼要考作文了吧12/07 07:48
推 koubayo: 陳情案不就是制式化做做樣子,可以函轉少一件事就函轉,12/07 07:49
→ koubayo: 幹嘛還打電話去吵架,一堆牛民陳情案件你還真的當一回事12/07 07:49
→ koubayo: ,只是搞死自己12/07 07:49
推 naohcl: 我最愛用行政院信箱問問題了12/07 07:51
→ naohcl: 打電話事先溝通有效12/07 07:52
推 naohcl: 用行政院信箱問到經理叫我別再問了12/07 07:54
→ naohcl: 我要用匿名了12/07 07:54
推 parappa: 電話跟Line都是假的,發文才是真的12/07 09:43
→ gokratio: 如果不是你的所屬機關~就不干你的事12/07 09:53
→ hsuanyaXD: 如果你不是上級機關 講不下去直接發文就好了 搞到公親12/07 10:34
→ hsuanyaXD: 變事主 有什麼讓你這麼執著一定要在電話下什麼結論嗎12/07 10:35
推 justeat: 盡可能圖利民眾 這是常態吧?12/07 11:56
推 Pojin: 民眾叫你比照就比照,這麼好的承辦哪裡找12/07 12:05
→ woocream: 電話內容只有你跟他知道,哪裡公然。而且他也不可能在12/07 12:43
→ woocream: 電話裡面罵髒話吧12/07 12:43
→ kaichun: 要自保就發文有記錄才是真的,讓死老百姓跟他們灰,我們12/07 14:20
→ kaichun: 永遠置身事外12/07 14:20
噓 CHTWifiHinet: 公然侮辱?12/07 15:36
→ qmaper: 電話怎麼罵都沒公然12/07 16:29
推 outofsurvive: 你把工作看太重才會在那生氣12/07 17:01
→ outofsurvive: 你看開一點會覺得一切都無所謂了12/07 17:02
推 en90508: 如果是有裁量權限的話,本來就會有不同人標準不同的情況12/07 19:39
→ en90508: 啊!你覺得他要改善,把陳情轉過去就好了,氣什麼呢12/07 19:39
→ ezmantalk: 我說的是你對公然汙辱的法律認知對於你原文所言不得不 12/07 21:30
→ ezmantalk: 抱懷疑懷度 沒有人講你法律認知不足哦 目看到的都是你 12/07 21:30
→ ezmantalk: 個人的看法 你決定要怎麼作跟我們這些人也沒什麼關係 12/07 21:30
→ ezmantalk: 你高興就好 但曲解別人的推人 我就不得不說 12/07 21:30
→ ezmantalk: 推文 12/07 21:31
→ emmaloa: 欸其實我應該也只是誹謗跟公然侮辱有點混淆而已,至於有 12/07 21:41
→ emmaloa: 人要連結對刑法認知到內文個案,嗯必須說內文講的機關間 12/07 21:41
→ emmaloa: 的爭執跟刑法可是完全無關。會連結的人很可能常常無法就 12/07 21:41
→ emmaloa: 事論事吧。 12/07 21:41
推 en90508: 既然這樣直接跟政風檢舉啊 12/07 21:44
→ ezmantalk: 我下面沒有跟你就事論事嗎 笑死 我抱懷疑態度 也沒judg 12/07 22:13
→ ezmantalk: e你 這叫什麼連結 12/07 22:13
推 aleventy: 你是不是沒用過公文吵過架,長官同意的話可以發看看,真 12/07 22:44
→ aleventy: 的很有趣 12/07 22:44
推 playgun921: 文來文往吧...久了你就習慣了 12/08 13:36
推 jccherng: 發函過去,順便cc一份給對方政風室 12/10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