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如何檢舉里幹事詐領事務費?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ggyy8787 (雞雞歪歪)
時間 2022-03-23 17:47:17
留言 200則留言 (43推 10噓 147→)

各位前輩好,目前任職於某公所,主要業務為里幹事駐里事務費核銷,支用表中有項每月30 00元可購買茶點與里民聯誼用。承辦時發現某里幹事此項每次都核銷足額,卻只購買同品項 ,檢附的單據是可自行填寫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打算離職後打電話向調查局檢舉,請問有 需要提供證據或做什麼準備嗎? -- 就是怕自家單位包庇才來詢問 我的意思就是根本沒買商品跟廠商索取收據,這樣不算詐領? 沒規定一定要電子發票== 唯一方式就只能去里辦公室看到底有沒有買 並沒有臆測,該員此行為已實行近十年,實在太明顯,之前承辦此業務的人也有此疑慮 只是檢舉而已,證據不足頂多不起訴,何來誣告 重點是“每次同一品項且足額”,其他人核銷的品項都多樣且不重複,難道不值得懷疑?
每個月都有掃描留檔,不過即使筆跡不是商家的也不能證明沒購買 已聯繫上調查官 公所生態真的頗糟... 現在就已經蠻麻煩的啊!要求附一堆無意義單據,真正有漏洞的又抓不到 此兩罪的構成要件您可以查一下~ 購買斤兩不符也無法舉證...真的是一大BUG== 目前查證階段,證據不足的話我也盡力了
謝謝不友善提供的資訊 人緣倒沒有不好,怎麼說都是納稅人的錢 可惜不是塔綠班,才有這煩惱~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36.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48028839.A.9A6.html

a5b6c7: 如果覺得懷疑,可向政風先反應03/23 17:53

Unfriendly: 應先向自家政風單位民政課長主計單位討論吧、是否構03/23 17:55

Unfriendly: 成詐領也是要先內部行政調查03/23 17:55

yeomanc: 提供相關證據給檢調,不好查還不一定理你03/23 17:57

yeomanc: 每月3000足額核銷真的不難,看文字敘述好像很多都是這樣便03/23 18:02

yeomanc: 宜行事,廠商事先給空白的收據,要核銷時在自己填寫03/23 18:02

tinyw: 沒用電子發票不會被盯上嗎XD03/23 18:05

Unfriendly: 可以去查詢主計總處、內政部相關函釋規定,而機關行03/23 18:08

Unfriendly: 政貪瀆事件也是政風負責受理與調查,在此說「詐領」03/23 18:08

Unfriendly: 且無相關具體說明似嫌籠統武斷,應該就個案回歸機關03/23 18:08

Unfriendly: 內部討論與行政調查;在進行核銷作業時可以詢問主計03/23 18:08

Unfriendly: 相關法規函釋03/23 18:08

bower1025: 老實說根本檢舉不起來。03/23 18:20

mikami1027: 如果可以找到真的什麼都沒買 才比較可能有貪污治罪條03/23 18:23

mikami1027: 例03/23 18:23

lapidoth: 收據沒有錯啊03/23 18:45

b7061334: 不是說要姑息犯罪,而是實務上里幹事這種經費核銷,調欸03/23 18:46

b7061334: 根本看不上眼,除非科室主管還是民代,應該循你們內部政03/23 18:46

b7061334: 風管道檢舉比較實在03/23 18:46

jerrykyo: 里辦公處常養一堆食客,這項需求其實頗大03/23 19:15

maniaque: 沒憑沒據,單靠臆測就要檢舉他人犯法03/23 19:38

maniaque: 那你跟那些民眾動輒檢舉公務員貪汙瀆職有啥兩樣呢???03/23 19:38

maniaque: 要死要活不阻止你啦,反正最終不起訴,換你變成誣告罪而已03/23 19:40

maniaque: 因為請足額所以貪汙? 那不足額就不是貪污?? 這啥邏輯???03/23 19:43

maniaque: 這想法跟當初那個創造國驢卡的張姓長官頗有'87分像....03/23 19:45

Mercury0625: 檢舉記得署名就好= =03/23 19:50

ccusup: 什麼叫需要什麼證據?是你有什麼證據證明別人違法03/23 19:51

ping071011: 檢舉啊 看他都買什麼03/23 20:52

ryanwen: 你說的是有點可疑,但還無法證明是否有犯罪,建議找政風03/23 20:55

ryanwen: 查查看,一查就知道啦,政風沒必要包庇里幹事呀03/23 20:56

petguy: 所以品項多 又每次都不一樣 就代表沒犯法?03/23 21:09

petguy: 我每個月都繳699電話費 我是不是也要被懷疑03/23 21:09

harry901: 里民的服務一堆 現在物價漲 這種小額支出可能還要倒貼呢03/23 21:10

petguy: 如果要檢舉,商家也一併檢舉03/23 21:11

petguy: 還有里長很多都是虧錢做公益,半夜還要處理臨時狀況,政03/23 21:13

petguy: 府有給加班費嗎? 你要不要順便檢舉政府?03/23 21:13

weijacky5168: 有問題為什麼不先跟主管反映?如果敢實名檢舉還敬03/23 21:15

weijacky5168: 重你三分,如果不敢實名然後搞得整個機關烏煙瘴氣,03/23 21:15

weijacky5168: 卻又查不出個屁來的話,個人覺得這樣的行為只能說差03/23 21:15

weijacky5168: 勁。03/23 21:15

timidwei: 有些地方連核銷都不用XD03/23 21:25

Unfriendly: 連先跟民政課課長、主計單位、政風單位討論個案適法03/23 21:31

Unfriendly: 性與相關法規函釋都沒有,反而自己片面臆測內部包庇03/23 21:31

Unfriendly: 、來ptt問不知始末陌生人兼討拍,從內文也沒有看到您03/23 21:31

Unfriendly: 具體引據說明違反什麼規定構成什麼樣罪嫌,本板不會03/23 21:31

Unfriendly: 替您背書03/23 21:31

mikami1027: 里辦公室看到沒有也不代表沒有 你可以參考相關判決03/23 21:41

mikami1027: 用里基層服務費之類的關鍵字去搜尋看看03/23 21:41

wave1et: 有種就去問開發票的人03/23 21:48

NT49: 台北市03/23 22:04

hgame: 承辦人是你,你就查啊03/23 22:47

hgame: 別以為跟你無關03/23 22:49

hgame: 離職時才檢舉太晚了03/23 22:49

tonyamy3: http://i.imgur.com/FuHh24g.jpg03/23 23:04

tonyamy3: 收據自己填在審計的眼中就有問題了03/23 23:09

tonyamy3: 吃飽太閒可以把收據掃描起來對筆跡03/23 23:10

Audien: 講真的 這本來就一翻兩瞪眼 太容易作假了 也很難舉證03/23 23:18

Sharkqqq: 調查局官網可以檢舉03/23 23:38

waa006: 他是惹到你什麼啊03/24 00:02

KarlMarx: 每次都買同一品項錯了嗎?03/24 00:15

eno4022: 我還以為有證據了,原來只是合理懷疑03/24 02:02

WstinkyM: 你也有蓋章吧03/24 04:26

jmmy2004: 只因「每次都核銷足額,卻只購買同品項」就要檢舉?!03/24 07:06

jmmy2004: 這成理由嗎03/24 07:06

griswold: 沒憑沒據的,隔壁同事薪水跟自己差不多,他能開豪車,我03/24 07:06

griswold: 卻只能開國產車,是不是該檢舉一下?03/24 07:06

BlackCoal: 這用大水庫理論解釋的話,好像沒那麼嚴重?上面那個懲03/24 07:19

BlackCoal: 處也只是內部申誡03/24 07:19

ywr: 暱稱跟ID怎麼能這麼能貼切03/24 07:20

cckhyofg: 是在基隆的公所嗎?03/24 07:40

shomin5566: 什麼不起訴何來誣告XDDDD03/24 08:02

chrisredfiel: 詐領駐里事務費被判貪污治罪條例的不是沒有,最高03/24 08:35

chrisredfiel: 院110台上2648,可以去看一下。重點是在沒有買卻核03/24 08:35

chrisredfiel: 銷,空白收據只是手段03/24 08:35

chrisredfiel: 上面的判決就是里幹事自己填空白收據買茶葉,但根03/24 08:42

chrisredfiel: 本沒真的買,才會出事,不是每個月同品項買好買滿03/24 08:42

chrisredfiel: 就有問題。03/24 08:42

chrisredfiel: 事實上這個很難抓,因為店家也都有默契,上面的里03/24 08:45

chrisredfiel: 幹事還是因為同夥跑去自首,才被抓到。03/24 08:45

Pojin: 為何要離職後才檢舉?在職的時候檢舉你才是局內人才能站洞03/24 08:49

blademaster: 找調查局,不要當地縣市,別的縣市或機動03/24 09:25

a32165498791: 待過鄉鎮公所就知道,這種狀況除非廠商咬,不然根03/24 09:30

a32165498791: 本抓不勝抓03/24 09:30

justeat: 你是誰? 主計? 政風? 去查別人的核銷幹嘛?03/24 10:38

justeat: 結報都要很多人蓋章的 直接問他的第一層主管不就結了03/24 10:38

NuevaMendoza: 不要打破公所的長期默契03/24 12:41

uco330: 這樣搞下去以後會越來越難核銷 每個憑證後面都附大疊佐證03/24 12:42

uco330: 你要離職了才檢舉 不管結果有沒有罪 你後手辦業務會很累03/24 12:47

en90508: 誰驗收的?03/24 13:30

maniaque: 有勇氣就站出來,順道一提,更正一下,誣告罪或是誹謗罪.03/24 13:37

cl700503: 每個月買茶葉啊,如果確實都有買,你也拿他沒辦法03/24 14:59

Unfriendly: 原po自己內文提到自己是「承辦」以及經手「核銷」,03/24 15:27

Unfriendly: 您覺得自己離職後就完全沒事嗎?若按您的邏輯、您不03/24 15:27

Unfriendly: 也共犯嗎?還是理性一點、依法規依內部行政程序,向03/24 15:27

Unfriendly: 民政課課長報告並找主計與政風人員一起討論03/24 15:27

momoko5116: 覺得沒必要檢舉 感覺你會失敗03/24 16:45

Unfriendly: https://i.imgur.com/LqpMyIa.jpg03/24 16:51

Unfriendly: https://i.imgur.com/ik5uiAm.jpg03/24 16:51

Unfriendly: https://i.imgur.com/VHCBOT5.jpg03/24 16:51

Unfriendly: 上開資料引用自「高雄市政府 108 年廉政細工專業深化03/24 16:54

Unfriendly: 作業 ─里鄰業務」03/24 16:54

mnmnmmnn: 原PO是不是在單位人緣不好,想兩敗俱傷03/24 16:55

mnmnmmnn: 證據不足,無法一槍斃命!行政文件外觀合法,很難搞倒03/24 16:59

mnmnmmnn: 對方的~除非你塔綠班03/24 16:59

qmaper: 跟特支費一樣 很微妙03/24 18:40

kming327: 錄音、影最快03/24 19:21

xxxxcat: 直接問調查局阿,然後記得分享結果03/24 23:12

ADCDAC5566: 笑死 調查局會很開心 因為搶了某單位的案子 03/25 00:02

foreluban: 看到上面一堆推政風卻又認為合法的就想笑 03/25 10:08

foreluban: 自我矛盾這麼明顯都沒自覺? 若原po說法為真或有可能是 03/25 10:09

foreluban: 典型的"程序合法掩護非法"的犯罪手法 (我只是說可能) 03/25 10:10

foreluban: 政風行政調查就只能查程序 能查個鳥? 03/25 10:10

foreluban: 葉世文將鉅額贓款藏在辦公室 政風查數次都查無不法 03/25 10:11

foreluban: 最後是廉政署聯合檢調才掌握犯罪證據 還迷信政風 笑死 03/25 10:11

homygodpppk: 請廉政署突擊里辨公室尋找證據 03/25 11:19

jolin311145: 一定不是台南 台南沒這東西 03/25 11:56

octopuso1c: 先說,原po有“確切”的證據可以提供嗎?因為後續調 03/25 12:41

octopuso1c: 查是針對證據可議之處去檢討適法性,並不是用“感覺 03/25 12:41

octopuso1c: ”的判斷。 03/25 12:41

octopuso1c: 若提供茶點的店家願為你作證沒有供貨的事實,那麼你 03/25 12:42

octopuso1c: 取得證詞和文件後,那樣才可能有進一步。 03/25 12:42

octopuso1c: 另外建議如果有確切證據應該是朝廉政署或地檢署反應 03/25 12:45

octopuso1c: 會較好,但原po已經處理了就等待吧。 03/25 12:45

octopuso1c: 其實可以先跟政風溝通,由他們那邊發動檢查,也顯得 03/25 12:47

octopuso1c: 比較合理,否則只要跟主計或民政課長反應,大概就知 03/25 12:47

octopuso1c: 道是你了。總歸一句,沒有確切證據,很難成案續辦。 03/25 12:47

octopuso1c: 各地不論地方中央,這類的核銷其實非常常見,有買就 03/25 12:49

octopuso1c: 好,消耗品的數量後續要查是很難查出什麼的,畢竟不 03/25 12:49

octopuso1c: 是列管財產。 03/25 12:49

Unfriendly: 原po更新說已聯絡調查局了,現在對他說什麼也應該聽 03/25 13:12

Unfriendly: 不進去了且為時已晚,至於Fore大說到認為「合法」或 03/25 13:12

Unfriendly: 「推政風」容有誤會,一方面就內部程序是找政風進行 03/25 13:12

Unfriendly: 行政調查,另一方面因為原po內文沒有說明具體、鄉民 03/25 13:12

Unfriendly: 們並沒有說里幹事行為合不合法只是建議原po可以怎麼 03/25 13:12

Unfriendly: 處理,請別斷章取義,事後諸葛大家都會,重要的是釐 03/25 13:12

Unfriendly: 清爭點與解決問題 03/25 13:12

Unfriendly: 調查局若真要辦、也還是會請政風單位協助進行內部調 03/25 13:17

Unfriendly: 查,之後可能約談承辦人員、里幹事、民政課課長、主 03/25 13:17

Unfriendly: 計等等涉案人員,會有一段路要走 03/25 13:17

maniaque: 有勇氣給推,茶已經泡好,等著看戲了 03/25 13:17

maniaque: 雖然看起來也不是正式職員就是了 03/25 13:18

foreluban: 我意思是這類案子送政風99.9%沒結果 這叫事後諸葛? 03/25 16:15

foreluban: 敢否認嗎? 所謂政風調查是審閱"被檢舉人提供"的文書 03/25 16:15

foreluban: 貪瀆案多半涉及民間業者對造 卻又無權查人民 03/25 16:16

foreluban: 政風行政調查本身就是天大笑話 有什麼好假惺惺的 03/25 16:16

foreluban: 某u自己做過政風也常在板上譙政風 現在卻拿政風可笑的 03/25 16:17

foreluban: 形式主義噹吹哨人? 以為只有你懂政風? 03/25 16:17

foreluban: 可以想像當初葉世文弊案在政風屢查無果的時候 03/25 16:18

foreluban: 吹哨人肯定也遭逢像板上的一堆冷嘲熱諷! 03/25 16:18

foreluban: 向調查局檢舉酸"為時已晚"? 不知肅貪是其主要業務嗎? 03/25 16:20

foreluban: 原po已在蒐集證據 有無違法是另一回事 但向檢調檢舉 03/25 16:20

foreluban: 本就完全合乎體制 不知在酸幾點的? 腦袋被政風制約了? 03/25 16:21

Unfriendly: 感謝樓上f大指教,我的確不喜歡政風譙政風也正在做政 03/25 18:01

Unfriendly: 風,我之前也做過民政業務,我也只是就昔日民政經驗 03/25 18:01

Unfriendly: 分享,我也是就原po本文提出自己的拙見,他未來如何 03/25 18:01

Unfriendly: 也是他自己現在選擇而需要去承擔的 03/25 18:01

Unfriendly: 吹哨者最慘的還有戴立紳案、檢舉內部不法結果自己也 03/25 18:04

Unfriendly: 免職無法再任公務人員,揭弊者吹哨者的概念大家都清 03/25 18:04

Unfriendly: 楚,但後果還是要審慎以對可能傷害自己 03/25 18:04

Unfriendly: 我不否認政風在現實面出力有限,也只是就實務作法討 03/25 18:10

Unfriendly: 論罷了,若您有更好的見解可以直接建議原po 03/25 18:10

Unfriendly: 請就事論事針對問題討論,不要公卿變事主 03/25 18:22

waymi0530: 走去地檢署按鈴控告順便自拍啊還要鄉民教? 03/25 19:12

abcd5566: f大真狠 說有些事情內部知道就好 拿來說嘴就是見光死 03/25 21:00

hamel: 政風室多餘的蠑螈單位 03/26 08:59

Unfriendly: 是啊、身在其中也認為政風單位很闌尾、我自己主觀上 03/26 12:06

Unfriendly: 也討厭政風,但回歸到原po本文內容,鄉民們能給原po 03/26 12:06

Unfriendly: 具體實用的建議嗎?目前原po自己聯繫調查官、他打算 03/26 12:06

Unfriendly: 走外部管道,那就請懂怎麼與調查單位的前輩給他實用 03/26 12:06

Unfriendly: 建議囉 03/26 12:06

foreluban: 有夠無聊 本來不想回的 03/26 20:05

foreluban: 自己都覺得政風闌尾卻執意吹哨人去找政風? 神邏輯! 03/26 20:05

foreluban: 究竟哪條法律規定公務員只能向政風檢舉? 肅貪本就是 03/26 20:05

foreluban: 調查局主要業務之一 原po也說在蒐集證據了 檢舉最基本 03/26 20:06

foreluban: 就是證據 後續配合事項自有調查官告知 瞎操甚麼心 03/26 20:06

foreluban: 講得一副好像檢舉如同蓋房子需要很多專業知識似的 03/26 20:06

foreluban: 自己也貼一堆相關違法案例卻一直糾結原po找調查局? 03/26 20:07

foreluban: 拿戴立紳案來類比更是不倫不類 理都不想理! 03/26 20:07

foreluban: 再次強調 我並無預設本案違法 而是這類態樣原本就難查 03/26 20:09

foreluban: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政風會(能)怎麼處理 還白費力氣! 03/26 20:09

Unfriendly: 是、感謝惠賜卓見予原po~不才才疏學淺原po亦未採納 03/26 20:19

Unfriendly: 拙見,由f大來給原po相關建議或許符合原po需求呢 03/26 20:19

BALAOVALTINE: 臺北市嗎?臺北不是幾乎都不能用收據核銷了嗎? 03/26 23:29

Unfriendly: 近期查詢一下哪些直轄市、縣市有編列駐里事務費預算 03/27 00:10

Unfriendly: 的,我目前找到的有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若有前 03/27 00:10

Unfriendly: 輩先進知道其他地區有編列駐里事務費的歡迎補充指教 03/27 00:10

Unfriendly: ,民政系統的前輩應該這方面比較熟稔、先說謝謝囉 03/27 00:10

apcr1115: 你應該去考政風或調查局比較適合你 03/27 09:29

apcr1115: 你要不要每個里幹事有買的東西都去看一下 03/27 09:30

apcr1115: 反正都可能被A走 03/27 09:30

approach0: 推文裡面是不是有里幹事?怎麼感覺有的火氣很大… 03/28 18:37

appleelppa: 推文一看就一堆里幹事,直接多封向政府室、市府政風 03/28 20:37

appleelppa: 處併同檢舉 03/28 20:37

dran30: 本地已無這種補助費 因為此種費用都是從里長事務費分出 03/29 10:16

dran30: 後來內政部來函本府說違法 後再轉下轄個公所後 這個錢就 03/29 10:18

dran30: 還給里長了 03/29 10:18

dran30: 對於守法的里幹事來說 這個錢是一個麻煩事 還給里長還比 03/29 10:19

dran30: 較好 03/29 10:19

dran30: 畢竟里長事務費不用檢據核銷 哈 03/29 10:20

zxcvbnmm123: 國務機要費比較重要! 07/03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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