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05年度高普考及格於12月31日前報到適用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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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9301040 (加油)
時間 2016-11-01 1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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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銓敘部民國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適用疑義一案 查銓敘部105年5月9日令略以,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公務人員者, 曾任所列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 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公務人員於106年1月1日前已依原規定 核定有案之休假年資仍予維持;又本部歷次函釋與上開規定未合者, 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對於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105年12月31日前已分配機關實施訓練, 而於106年1月1日以後始經機關派代任用者,基於信賴保護之法理原則, 銓敘部同意其得依前開該部105年5月9日令停止適用之相關規定, 採計曾任服務年資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機關應主動提醒是類人員 年資採計相關事宜,以維渠等權益;至於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惟至106年1月1日以後始分配機關實施訓練者, 仍應依該部105年5月9日令相關規定辦理。 ---我是分隔線--- 如果對本篇有看不懂的地方,可先在看一下 銓敘部105.05.09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 或 #1O49F0TK (PublicServan) 推文最後面有同仁問到這個問題,目前銓敘部已經有上述確定見解 簡單來說: 一、105年高普考在105年報到,即使106年任用,仍適用舊規定; 二、在106年報到者,適用新規定。 -- 始任原則指任用,但今年基於信賴保護,報到就適用舊規定 這個規定,除非有「類似」公部門服務經驗, 如專案計畫研究助理、約用、國營事業等等, 不然看不懂正常,這是適用於有這些服務經歷的那一群人, 所以沒有類公職年資的話,直接跳過就可以QQ 下面是某院或某部採用舊制的定型稿回文: (一)依銓敘部76年7月10日76台華典三字第99689號函意旨,公營事業機構兼具勞工及公務 人員雙重身分者,轉任行政機關得併計休假年資。次依該部79年5月11日79台華法一字第 0399128號函略以,公營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純勞工),其服務年資同意自79年起, 於轉任公務人員滿1年後,准將其轉任前之服務年資併計休假(按:現係於轉任當年年終併 計年資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所定日數,乘以轉任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 例,自次年1月起核給)。 (二)以公務人員休假核給係屬機關人事管理權責,爰有關您曾任公營事業機構的年資得否 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宜由您日後考試及格分發任用機關,依前開規定覈實認定辦理休 假核計事宜。 所以今年報到應該可以。 誰跟你說重考不能併計,看看W大寫的置底文,再看看#1O49F0TK (PublicServan) 應該沒有這樣的規定,然後最重要的#1O49F0TK (PublicServan) 開宗明義就說了,年資看啥種年資,休假年資銓敘過都併計 只是不符合調任規定(綁約中),是離職再任,要次年併入休假年資 總之,銓敘過的一天都不會少,這個跟有無銓敘無關 內部看到就搶先分享給板友的,但確定已經發正式公文 最近應該會上全國人事法規上,作業上比較慢一點 銓敘部63.2.8.(63)臺為典三字第01019號函→不算 已經核定過的休假年資,不會按新規定重新來 你說調任,應該指商調,答案是不會。但綁三年很難調,題外話。 這個問倒我,發個文問大家看看 但我是覺得各種情況都今年報到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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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85: 所以意思是,像我是今年高考重考去新單位的話,我明年依然 11/01 10:40

k285: 有特休可以用嗎? 11/01 10:40

a9301040: 重考的部分請看置底文,如果分發視同調任,當然可以 11/01 10:44

a9301040: 跟本篇解釋無關,本篇是解決105年報到的約用、研究助理 11/01 10:45

a9301040: 休假年資採舊見解 11/01 10:45

ihakkanet: 辭職去高考無休假 11/01 11:19

drream: 原po好像說錯了,感覺105高普考可適用欸 11/01 12:35

Bacon346: 第一句始任,後面又接曾任,所以始任是指任用嗎lol 11/01 12:40

IkarusWillie: 及格=/=錄取 11/01 12:54

maniaque: 105.12.31前開始訓練的人員,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即使在106 11/01 13:49

maniaque: 年才訓練期滿開始任用,仍可使用舊規定採計休假年資 11/01 13:50

maniaque: 總之,就是看你 "何時到部" 11/01 13:50

maniaque: 像今年(105)高普考填 106年才報到的預估缺 11/01 13:51

maniaque: 因為報到訓練起始日晚於 105.12.31,因此以106年新規定 11/01 13:51

maniaque: 算休假 11/01 13:51

maniaque: [保留錄取資格,至106.1.1後始補訓練]者,亦同 11/01 13:52

a9301040: 樓上正解,其實我標題說明一切XD,我縮一下標題方便閱讀 11/01 14:00

a9301040: 始任應該指任用,但105年12底前報到,適用舊規定 11/01 14:01

flyidiot: 意思是早報到好,還是隔年報到好?不懂… 11/01 16:42

drream: 還是看不懂,可舉例嗎? 11/01 16:58

web1379: 看不懂……… 11/01 17:03

bmtu: 明年報到好 11/01 17:05

fareen: 看不懂+1~可以用白話文分析優劣嗎? 11/01 17:11

deric123: 請問這個台電職員轉高考也適用嗎 11/01 17:50

drream: 目前是公務員,再考上不能併計年資,類公職就可以?什麼 11/01 20:11

drream: 怪規定! 11/01 20:11

cake0213: 請問在哪可以找到上述說明的全文呢?目前在全國人事法規 11/01 23:09

cake0213: 釋例上查不到 11/01 23:09

ericmis: 謝謝大大的分享 11/02 00:11

cake0213: 謝謝分享~ 11/02 15:22

viral77321: 請問農田水利會算嗎? 11/02 22:31

viral77321: 謝謝大大分享 11/02 22:44

a9301040: 修正一下標題為休假年資計算,方便後續關鍵字搜尋 11/03 12:37

maymayya: 請問如果105就任公職,有研究助理年資,如果106年調任, 11/03 22:40

maymayya: 那會重新計算嗎? 11/03 22:40

realletitia: 請問如果目前任職於交通資位制的單位,正在等候今年 11/05 00:57

realletitia: 高普增額分發,屆時應該今年底報到或者是明年報到較 11/05 00:57

realletitia: 佳呢? 11/05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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