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接到陌生電話要求和解竟是法院書記官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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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時間 2022-03-23 14:25:16
留言 42則留言 (22推 1噓 19→)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23/2214126.htm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林姓婦人因為撿走路邊2大袋人家剛去拜拜用的食物貢品,被起訴侵占遺失物罪,法 院審理期間,林婦突然接到陌生女子電話,聲稱要談和解,林婦大驚,一問之下是台北地 院書記官把電話號碼外流,怒向政風室陳情,也控告書記官涉嫌瀆職洩密,檢察官認為電 話雖屬個資,但不算是國防以外秘密,23日處分不起訴。 林婦被控2018年9月15日上午11點多的時候,騎乘腳踏車行經北日安和路二段的立人國小 附近時,看到路邊花圃有1個黑色購物袋、1個紅白色塑膠袋,裡面裝著月餅、鳳梨酥、南 瓜蔓越梅酥、蛋糕、鱸魚、麵包、絲瓜、茶包、軟糖及摺疊傘等總價約2000元物品,就順 手拿走,涉嫌侵占罪。 林婦辯稱那裡是放垃圾的地方,她拿起回家門口時,覺得臭臭的,所以就丟了,否認有侵 占犯行,失主則強調裡面的東西是才剛帶去拜拜用的貢品,還有再附近超市購買的食材, 袋子是新的,且那裡並非廢棄物或資源回收放置的地方。 開庭後,失主有意和林婦和解結束糾紛,向承辦案件的林姓書記官詢問調解方式,林姓書 記官竟然直接提供林婦的連絡電話,失主打電話過去,把林婦嚇了一大跳,得知是書記官 擅自把她的電話外流後,向台北地院政風室陳情。 最後林婦仍因觸犯侵占遺失物罪,被判罰金1000元,得易服勞役1天,且要追徵侵占物品 價額確定,林婦等不及法院政風調查議處,另外到警局控告林姓書記官涉嫌瀆職,台北地 檢署調查確認事發經過後,認為瀆職罪章中的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應該是與公務相關聯 應秘密事項,並不包括當事人電話資訊,因此以證據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 --- 幸好遇到好檢察官。 --
※ paul324 (61.65.33.178 臺灣), 06/16/2022 19:5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48016718.A.E75.html

j6ru04jo3: 幸好沒遇到辦台電那個 03/23 15:49

R3210: 原來當事人電話不算公文相關資訊ㄎㄎ 03/23 16:43

R3210: 公務 03/23 16:43

Scansnap: 慘了,以前警察警詢時都會問願不願意把電話給對方,以後 03/23 17:42

Scansnap: 就不用問了 03/23 17:42

Scansnap: 不過仔細想想是告錯了吧...標的不對 03/23 17:43

Scansnap: 個人資料保護法有無規定? 03/23 17:47

lovelyshu: https://tinyurl.com/qvm8qvu 個資法裡沒有提到電話 03/23 19:16

h210045: 有,聯絡方式屬於個資,第2條有寫 03/23 19:52

maniaque: 荒唐吧....原告主動來談調解,反倒是侵占案被告反告書記 03/23 20:00

maniaque: 官,怪不得原告(應該不叫原告...非告乃刑事案)不和解了 03/23 20:01

enerel: 刑訴有原告? 03/23 20:04

maniaque: 就是沒有啊,就算按鈴提告完,檢察官也是接手去告被告 03/23 20:12

amigo30143: 還好遇到好檢察官 03/23 23:03

pinhanpaul: 以後乖一點,公事公辦發函到戶籍地,取回執交差就好惹 03/24 00:07

pinhanpaul: X民:你們政府只會死腦筋不會變通!!!!!!!!!!!!!!!!!! 03/24 00:09

pinhanpaul: 公務員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03/24 00:10

m0630821: 幹這被告真雞掰 03/24 00:40

m7532005: 這被告還讓他易科罰金 真可惜 03/24 03:29

deign: 彎彎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03/24 07:28

seaman675: 哇,這樣以後公司如果把同仁電話給魯小小民眾,不就沒 03/24 07:46

seaman675: 事了…… 03/24 07:46

sorrows: 書記官欠缺動機吧?會不會是法官口頭交辦? 03/24 08:06

sorrows: 磻④H要求對方電話 我都一律拒絶 請他開庭時 自己去跟 03/24 08:07

sorrows: 對方要 03/24 08:07

brella: 也有法官打電話給當事人然後自陳是法助XD 03/24 08:07

redbalon: 惡人先告狀是真實的。 03/24 09:31

manlike: 笑死,這什麼檢察官?那如果對方是流氓呢?書記官可以把 03/24 09:34

manlike: 當事人的電話給流氓哦? 03/24 09:34

aa133456: 不能給啊,這點沒問題,正確做法是問能不能把你電話給對 03/24 10:19

aa133456: 方,請對方自己回電 03/24 10:19

aa133456: 但犯婦東搞西搞,好像都別人欠她一樣,大概沒遇過真正的 03/24 10:20

aa133456: 壞人 03/24 10:20

smartlin2001: 應該是告錯了,書記官隨便給聯絡方式本來就違法, 03/24 10:46

giobling: 所以是檢察官認證民眾聯繫方式可任意處置的意思? 03/24 11:48

maniaque: 樓上請看清楚法條定義,牽涉到除了刑事還有民事 03/24 13:42

maniaque: 刑事部分沒有,不代表民事沒有, 03/24 13:42

lancelot123: 那刑事訴訟中要和解,如何獲得對造聯絡資料? 03/24 14:40

za755029: 走調解程序吧 03/24 17:56

iverson414: 個資法的部分不告喔? 03/24 20:43

sma7061: 機車... 03/24 23:58

arcysaint: 怎不說起訴書上寫一堆個資違反個資法? 03/3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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