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立高中職員違法經營民宿 懲戒法院判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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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avda (真理報)
時間 2022-02-21 17: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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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中職員違法經營民宿 懲戒法院判申誡 2022-02-20 12:39 中央社 / 台北20日電 宜蘭縣羅東高中吳姓職員被查出經營民宿,教育部將她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為吳女違反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判決申誡。全案可上訴。 教育部移送指出,吳女自民國93年起陸續任職於宜蘭縣稅捐稽徵處、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 局、宜蘭縣宜蘭市公所、宜蘭縣員山鄉公所,後來到國立羅東高級中學服務。審計部去年 發函教育部,表示吳女疑違規經營旅宿業。 吳女表示,她的配偶於101年起經營民宿,並於102年再購置鄰屋經營民宿,在縣政府辦理 民宿登記時,承辦人告知,1人不得登記為2間民宿,且經營民宿為家庭副業,沒有違反公 務人員兼職規定,她於是掛名為民宿登記業者,但沒有參與實際經營或支領酬勞。 教育部認為,吳女掛名經營民宿的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 事業」規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吳女答辯指出,配偶購置鄰屋經營民宿,因法令專業隔行如隔山,她盡信縣政府承辦人所 言並未違法,才導致疏失,不敢狡辯。法令不外人情,懇請體諒此為生活不易的變通方式 ,從輕從寬審判。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吳女的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且公務員的違失責任,不因不知 道規定而免除,而吳女未獲取薪資等報酬,僅可作為處分輕重的參考,不能免責,判決吳 女申誡。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110790 平心而言,直接登記為負責人,即使沒有實質參考,在法律上仍視為兼職也沒錯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60.2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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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mon123: 公務員的違失責任,不因不知 02/21 18:06

xvmon123: 道規定而免除 02/21 18:06

DoraShort: 記得去年好像有函釋說可以收房租但不能經營旅宿(? 02/21 18:54

fcz973: 沒有任何利害衝突也在管根本智障 02/21 19:31

steveisaman: 買10房收房租可以 經營1間民宿不行(?) 02/21 19:35

shomin5566: 爛規定 02/21 19:43

ganlinnya: 公務員薪水這麼少也不給人家兼職 爛規定 02/21 19:50

LinDan: 知法犯法 02/21 20:14

roy147yo: 我猜審計是靠eCPA系統跟商登資料勾核 大數據時代 可怕 02/21 20:34

roy147yo: 今年還沒過完1/4 1隻深戒下去 就有87%機率吃鴨了 02/21 20:36

Alphaz: 皇上不給你的 你不能要 02/21 21:12

pinhanpaul: 經營防疫旅館應該就可以了,可憐吶 02/21 21:13

Alphaz: 實質薪資倒退 還在不能兼職 02/21 21:13

ftvs: 公務員的薪水很高嗎?砍人月退還不能兼職養家,加4%是每天 02/21 21:18

ftvs: 多一顆蛋 02/21 21:18

ihl123456: 規定還在就是不能兼職 02/21 21:21

piercingX: 申誡XD 蠻划算的 02/21 22:34

fcz973: 只要規定還在同性就是不能結婚,沒有人去抗議衝撞以為高官 02/21 22:51

fcz973: 會自動幫你開門嗎 02/21 22:51

philip81501: 所以是說掛名掛的有技巧點就行是嘛? 02/21 23:32

ryuke: 收房租收太兇可能也會被要求辦營業登記唷呵呵呵 02/21 23:41

griswold: 垃圾法令 02/21 23:59

y932987: 待遇這麼差 找時間退一退好了 02/22 00:59

parappa: 辭一辭去專心經營民宿吧 02/22 03:10

BlackCoal: 順便問一下,我們單位每年都要簽切結書沒有兼職,這是 02/22 08:20

BlackCoal: 每個單位都要簽的嗎? 02/22 08:20

Neo0215: 本來就不能登記民宿負責人啊 自己也要瞭解一下 02/22 08:23

Neo0215: 還以為是偷偷經營被同事檢舉的 02/22 08:23

joshju: 惡法!美其名就是怕廠商太扯常捧場民宿利益輸送啦 02/22 09:18

candyrainbow: 有看過用配偶名義經營民宿,然後安排講師、監評他家 02/22 09:46

candyrainbow: 民宿住再拿收據去機關報帳的,呵呵 02/22 09:46

asdqw: 現職人員每年或間年,新進人員到職時查填 02/22 10:50

kaichun: 最簡單就是找家人掛名就好,知道了也拿你沒辦法 02/22 10:56

aterthy: 政府真的爛 02/22 11:05

Neo0215: 找人掛名也不能有實際在經營的事情啊 例如聯繫客人協助訂 02/22 11:13

Neo0215: 房 重點還是上班要做這些事就低調 02/22 11:13

maniaque: 負責人資料是一番兩瞪眼.... 02/22 11:17

maniaque: 而且她掛名這間民宿是他老公的那間民宿隔壁 02/22 11:17

maniaque: 計術上可能是老公兩間一起顧,但帳面上你掛名就要扛責任 02/22 11:18

Pojin: 人家顯然就是老公兩間一起顧,出發點也是老公想掛負責人礙 02/22 13:31

lucifa38: 早期聽說有老公務員 下班後去擺地攤 真令人辛酸 02/22 14:05

fghdfh: 確實矯枉過正...過時的法令該修 02/22 15:05

forget3344: 垃圾服務法 02/23 12:47

ikariamman: 恆春 我去住的也是公務員老婆開的民宿 02/23 14:51

Mercury0625: 所以記完申誡後可以繼續經營嗎,可以的的話送它阿 02/23 17:45

KarlMarx: 當然不能繼續經營阿....不能掛負責人不是常識? 02/23 20:33

KarlMarx: 掛負責人這種隨便都查得到的資訊還不避嫌....。 02/23 20:34

Mercury0625: 那不能繼續經營 第二次被抓是什麼時後 另外最重可以 02/24 13:42

Mercury0625: 判怎樣 免職嗎 02/24 13:42

C5C2F: 惡法 02/24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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