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兩種任用資格 辭職後不再任是否受到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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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EVA (麵龜製丸)
時間 2024-10-07 09:30:52
留言 18則留言 (5推 0噓 13→)

請問我曾經考上一般行政後得到任用資格 另外又考上司法特考又取得任用資格 辭職後還在司法特考的六年不得轉調限制內 因為股票投資失利 請問我是否還能用第一個一般行政身份去再任嗎? 還是一樣受到司法特考六年的限制只能另外再重考了 感謝先進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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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laibls : 非現職回任不太容易喔…用考的比較快(個人是重考 10/07 09:45

kutkin : 任用資格還在 但問題是樓上說的非現職 10/07 09:48

a52214 : 背後要有山 10/07 10:44

DAEVA : 我看事求人好像一些書記沒什麼人去報名 想說試試看 10/07 10:45

DAEVA : 我背後只有長痘痘qq 10/07 11:00

jaykle : 當年跟你一起考上初等的 10/07 15:12

DAEVA : 我有印象xd 10/07 15:31

lwmyueh : 如果願意回火坑應該也有機會 10/07 19:14

lwmyueh : (離職任用機關) 10/07 19:15

bota : 可以回原司法機關繼續綁 10/07 20:41

bota : 問一下原機關的科長, 有沒有缺 10/07 20:42

DAEVA : 當初是考上才離開原機關 沒臉回第一個機關了qq 10/07 22:45

Diaw0803 : 你第一個有超過綁約期了嗎 10/08 08:40

DAEVA : 第一個已經超過了 (11年了) 10/08 20:36

emerging12 : 你可以用第一張證書去投缺,但是機會微乎其微,除非 10/08 23:47

emerging12 : 有認識;第二張證書只能回原單位服務至綁約期滿起才 10/08 23:47

emerging12 : 算完成 10/08 23:47

DAEVA : 感謝樓上的完整解答 我還是再去報吧 10/0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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