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 小弟最近在辦一個用電量改善的統包工程案,
: 已在上週完成評選,也在上週完成決標(尚未完成簽約),
: 但這幾天在看得標廠商的服務建議書時,
: 發現廠商在建議書中所引用的用電量並非RFP中所列的現況,
: 所以提出來的規劃方案能達到很漂亮的節能數據,
: 如果是用RFP中所列的用電量,他們的規劃根本達不到RFP的要求,
: 有誤導評選委員之嫌,
: 想請問版上採購法專業的大大們~
: 像這種情況(廠商使用錯誤的數據而得標),可以取消廠商的得標資格嗎?
: 還是只能要求廠商在設計階段時重新規劃符合RFP要求的方案?
不懂電
所以不針對本案作實務上之建議 XD
只是要說一下
以採購法50條2項 撤銷決標...
不代表一定會走到第3項 廢標
第一項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
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標。
(廢標的要件)
可以走細58條1項3款....
三、原係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者,得召開評選委員會會議,依招標文件規定
重行辦理評選。
這種牽涉專業實務的 個人應該會朝重新評選來辦理。
(至於 工作小組漏看...這機關內部簡單處理即可)
當然 如果您選擇決標就進入履約階段了...
要看您的案子 是否存在類似委託技術服務案
細部設計可修改服務建議書規劃內容的方式
(達功能要求)
EX 您要求 是降低15%用電量... 廠商細設時 改用最新數據調整...
但 您這案牽涉電...且是統包(設計結果跟實際施工是綁在一起的)
只能建議 請更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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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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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認為可以不用重來過...
有點像是撤銷原處分 另為適法之處置...(還是原機關重作處分)
不過老實說
個人只有處理過最低標
最有利標的重新評選還沒處理過...XD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59.18.78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0046715.A.BC0.html
→ maniaque: 重新評選.....服務建議書/委員遴選 不就得重來過??? 05/21 15:54
→ maniaque: 可是你跑重評選,整個流程(大部分)就等同要重來啊 05/21 16:38
→ maniaque: 更不用講若有其他廠商跳出來說來不及投標,現在要來標 05/21 16:39
→ maniaque: 衍生的後續問題應該更大(怕~~) 05/21 16:46
推 justin037666: 被檢舉圖利廠商就好笑了...至少要有辦法佐證或召開 05/21 16:52
→ justin037666: 會議留下紀錄,至少稽核說的過去 05/21 16:52
推 Scansnap: 達不到,錯誤數據目前看來是主觀的 05/21 19:31
推 pttphantom: 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與長官討論後,決定繼續履約,已 05/21 22:41
→ pttphantom: 向廠商明確表明要用RFP的數據來規劃,如果廠商能在設 05/21 22:41
→ pttphantom: 計階段修正數據,達到RFP要求的目標,又能夠在成本內 05/21 22:42
→ pttphantom: 達成,那就讓廠商繼續進行施作 05/21 22:44
→ biu2: 最後再把上述討論意見藏在某次每個月的工作會議,採鄉民俗稱 05/22 06:26
→ biu2: ㄉ備份,讓長官跟廠商都記得有此memory或約定 05/22 06:27
→ a9301040: 達不到就違約條款,看怎整一下來亂的 05/22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