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 桃園市住宅發展處工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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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ller701224 (番薯大爺)
時間 2019-12-26 17: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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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布日期:108-12-25 截止日期:109-01-02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34,916元) 名  額:3 性  別: 不拘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日期:108-12-25~109-01-02 資格條件: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工程、土木工程、電機、財務、會計、都市計 畫技術(不動產管理與經營、地政等)等相關科系畢業。 2. 具備物業管理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1.辦理本市興建社會住宅物業管理規劃、停車空間管理規劃、建物修繕、水電 裝置、電力及弱電等相關維護及修繕工程、店鋪招商規劃與公共開放空間使用規劃及維護 等業務50%。 2.協辦社會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等業務15%。 3.本市社會住宅智慧機房維運,操作浮空投影設備及維持開發平台正常營運15%。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聯絡資訊: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於109年 1月2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本室「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 處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24700轉3201人事室鄧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 職務(社宅維管-比照約僱工程助理),逾期不予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直式 橫書、貼二吋相片一張、須填寫簡要自傳及簽名,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身份證正、 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若本市社會住宅行政法人成立後, 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若無第二項情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 否續僱(一年一僱。)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合需求者恕不通 知,如欲退件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 五、擇優錄取正取3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並以遞補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 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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