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52477
這件,一審判決出來了嗎?
我對這件很好奇是, 竟然辦這種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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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我去司法院判決書檢索: 規避政府採購法
去看類似 "分批" 採購的 case,
除非真的收錢, 不然幾乎全部都無罪(檢察官一直被打臉)
比如說這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訴字第 2312 號刑事判決,
原民會補助他們去玩, 政風會簽要上網, 最後沒上網, 被告發
最後還是無罪阿
租車食宿分拆, 怎麼都符合了
so, 檢察官被打臉? 感覺好像也怪怪的???
感覺 院檢 對分批, 標準還沒一致
如果依法院的標準, 自由時報這個八里掩埋場, 無罪的機率很高吧(假設
真的沒收錢)
如果如果依各地方法院的見解, 那 "不得分批" 幾乎是具文, 因為只要沒收錢
幾乎都99%無罪的
管見: (1) 台中那個 case, 就法論法, 不管有沒有收錢, 檢察官應該是對的
,... 構成要件都該當(政風也出具意見了), 怎麼會無罪?
(2) 不過就法院的實務操作, 似乎不想讓公務員動輒得咎, 而採取防
禦行政(類似醫生的防禦醫療), 所以幾乎都無罪
對公務員有利
ps: 拆成9萬, 9萬, 9萬,... 我相信很多人都在做, 拋磚引玉, 大家討論一下
ps: 不知道鄉民有沒有這種確定判決: 確實分批+沒收錢=有罪
剛剛瀏覽20份判決書, 我沒看到這種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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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90.202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4085935.A.7DF.html
推 maniaque: 四個字..."買貴無罪" 11/19 01:09
推 OolightoO: 違反細則13條的分批,並沒有直接的罰則。 11/19 06:45
→ OolightoO: 貪汙治罪和圖利則是另一回事 11/19 06:46
推 lingpxs: 分拆也該換家廠商吧 11/19 07:33
噓 awanderer: 誰說違法就只有刑事責任? 11/19 07:44
→ maniaque: 行政責任? 跟貪汙治罪條例相比,根本是毫毛...... 11/19 08:32
推 Fatsnow: 過20年小額還訂在10萬,嗯嗯… 11/19 08:41
→ a9301040: 我先前好像有說,就是見解不一、跑程序。當被告如果還 11/19 18:20
→ a9301040: 能很好睡的話,可以繼續拆啊,不過領國家薪水何必呢 11/19 18:20
→ a9301040: 不過,有些共同供應契約的東西,真是貴到買不下去 11/19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