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繳納育嬰留職停薪之退撫及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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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ljjc (滿月)
時間 2019-05-23 16: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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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我於下個月開始育嬰留職停薪(我是男的,現滿49歲,七職等功六,薪額590, 退休年資現24年9個月),因考量育嬰留職停薪時是否要繳退撫等事宜,故請教下列問題( 假設薪額、職等爾後都不變): 1.在職時月繳退撫3383,留停後月繳退撫9666,年繳115992;影響月退休金每月增加40270 x2x1.5%=1208(退休年資不超過35年),每年增14496;那我開始領月退休金後,8年左右可 以領回留停後繳退撫的金額,請問我這樣算有錯嗎?各位覺得划算嗎? 2.依現行退撫法第31條等規定,如依該條第6項,我在118年我生日過後到119年底應可退 休;但我另外想的是依該條第1項等規定,我好像在110年12月31曰前退(要在今年8月後, 這樣年資才有25年)的話,也可以在年滿60歲時領月退;請問我這樣想有錯嗎?各位覺得划 算嗎? -- 1.我以為:依退撫法17條1項2款,退休年資達25年者可退休;依同法31條第1項第2款,在11 0年時滿60歲者可領月退;再依同條第4項第2款,雖退休時未達60歲,可展期至60歲時開始 領取。 2.在118年我生日(在12月)過後,我就年滿60歲,年資(如果有購買退撫等致年資不中斷) 有35年,指標數為95,超過118年及119年的指標數(各為93及94) 我po此文的目的,就是希望各位大大把我可能沒發現的錯誤或不划算的地方指出來, 在此謝謝各位大大囉 我認為:依退撫法31條第4項第2款,雖退休時未達60歲,可展期至60歲時開始領取。 一一上開所述,與同條第6項第2款有關指標數的規定是沒關係的,自然沒有未達指標數, 無法成就退休條件的課題。 不知各位大大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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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aaaa: 提早退不是一年扣4%嗎?60退打八折05/23 16:43

zaibatsu: 羨慕啊05/23 16:46

zzzzaaaa: 119年前退為過渡期 替代率上限不同 可以自己算05/23 16:51

liaoylalex: 110年要55歲才能退休05/23 18:39

ezmantalk: 10年過渡期之後就是65歳 你10年過渡期內沒達指標數吧?05/23 20:49

cw6048: 49歲還能請育嬰欸,佩服你05/23 21:11

opm: 老婆年輕還有可能生的,教養累吧? 05/24 06:18

opm: 女生6x都有聽過懷孕生產的,不過真的是玩命...-.- 05/24 06:19

wowqqueen: 110年未達指標數,無法成就退休條件,所以不會有展期領 05/24 15:33

wowqqueen: 118年退是可以的05/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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