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職務法庭判決:闖幼兒園辦私案 檢察官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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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inandwind (臺語是客家話)
時間 2019-05-02 1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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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88366?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職務法庭判決:闖幼兒園辦私案 檢察官免職 108-05-02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余衡/連線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去年懷疑女兒被同學欺負,二度帶警察到幼兒園辦「私案」,法務部將他停職、監察院通過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昨天判林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其他職務。 職務法庭指出,林俊佑挾檢察官權勢做出不當行為,置幼兒園師生權益於不顧,乖張言行已嚴重戕害司法公信與形象,其濫權行為損及檢察官職位尊嚴、職務信任,若繼續擔任檢察官,有負人民對司法的期待。 據了解,林俊佑雖能轉任檢察事務官或公設辯護人等其他職務,但法界人士認為他續留司法體系的機會不高。 林俊佑司法官五十期結業,一○○年分發至花蓮地檢署,他懷疑幼兒園沒有妥善處理女兒遭欺負一事,指示員警於去年六月廿一日跟他一同到幼兒園,喝斥園長和老師暫停授課,並嚴厲質問學童;因園長不同意提供監視器畫面,他恫嚇「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進監獄,那沒問題」。 隔周,林俊佑第二度帶兩名刑警進入幼兒園,要求園方提供教室監視錄影檔,園長以錄影畫面有其他學童,為保護其他人肖像權,只能在校觀看,不能帶離幼兒園。他向園長表示「我們向法院聲請一樣可以拿到,我今天給你們客氣喔,到時候來這邊搜一堆東西,搜到不該搜的」、「你們站在保護那些壞小孩的立場、站在包庇的立場」等語。 林俊佑坦承二度帶警察到幼兒園索討監視器影像,但稱是女兒被同學欺負,園方沒有妥善處理,強調只是口氣不好、沒有責問學童,也沒妨害師生上課權益,更沒有威逼園長提供影像。 但職務法庭認為,有員警、幼兒園老師、園長等人的證詞,且有監視器錄影、錄音檔佐證,不採信其辯詞,認為有懲戒必要性。 -- 心得:民眾早就不信任司法了,這位檢察官的行為也只是加深厭惡司法的印象罷了,恐龍法官全部汰除,民眾對司法的好感才會恢復吧 -- https://goo.gl/DhBtFa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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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iga: 檢察官跟法官還是有差,檢察官天天被恐嚇的也是一堆,只是 05/02 11:14

laliga: 管不住自己情緒向無關的人發洩就實在是太差了。 05/02 11:14

Terrykho: 除挾權勢外,以前試署檢察官起訴錯誤也是原因吧 05/02 11:57

FrankChaung: 有點重@@ 05/02 12:12

het97306: 再考就好 05/02 12:46

TheAVKing: 當律師啊 05/02 12:50

Fongin: 不當檢察官 應該可以轉律師 05/02 13:40

talesb72232: 社會矚目案件 都會判重點 05/02 13:55

cookieli: QQ 05/02 15:12

Ct730d: 覺得有點重 05/02 15:33

DFGCE: 挑幼稚園小孩出手 跟王景玉沒兩樣 05/02 15:47

opm: 覺得太輕了?錄影帶還在,挾公權力恐嚇民眾,對象還幼兒 05/02 16:42

opm: 就角頭覺得小孩被欺負,帶人圍學校要交代也不會判這樣輕吧? 05/02 16:44

vcLong: 免職變非在職公務員 然後他自己去找職缺(一定找不到) 05/02 17:33

vcLong: 應該是這樣子吧 05/02 17:33

BlackCoal: 幼稚園老師應該去按鈴申告恐嚇罪吧 05/02 18:42

BlackCoal: 這只是職務法庭,最重就是免職而已。其他刑事罪嫌要另 05/02 18:43

BlackCoal: 外判 05/02 18:43

opm: 對一般人來說,這個慘的就是面對國家機器吧?被黑道欺負找警察 05/02 20:01

opm: 被檢察官警察欺負的時候,考慮移民嗎? 05/02 20:02

talesb72232: 找媒體 05/02 20:17

gotopark: 重+1 05/02 21:31

voosh: 原來不是只有我覺得~判的有點重+1 05/02 21:53

KarlMarx: 帶警察去幼兒園恐嚇被免職原來判得有點重阿~ 05/02 22:01

KarlMarx: 這種利用公權力私刑的行為也可以護航,笑了。 05/02 22:02

alexroc: 自找的 05/02 22:04

meico: 濫用公權力 不覺得重 05/02 22:32

giobling: 不會重,國家給很大的權力卻是濫用,收回剛剛好,他不是 05/02 22:36

giobling: 沒工作,只是改給他沒大權力的工作。 05/02 22:36

abcde78555: 剛好而已,我就不相信他辦其他案有這麼積極 05/02 22:56

Casio2: 公家當太久本來就會有人以為自己是老大,不知要以和為貴 05/02 23:02

p830159: 剛好而已 05/02 23:05

Casio2: 幼兒園都還沒到白目國中生勒~~ 05/02 23:05

Casio2: 重不重本來就自由心證,就像他可以恐嚇別人,玩文字遊戲 05/02 23:06

Casio2: 檢察官也常常把菜逼八工務抓去監獄關阿~! 05/02 23:08

pttfm: 飼主被判刑,惡犬放生就好嗎? 05/03 00:54

opm: 檢察官的身分,在國家的授權指揮警察打擊罪犯,要跟罪犯以和為 05/03 05:59

opm: 貴就很麻煩了,但是越權以公權力謀私時,問題也很大...-.- 05/03 06:01

talesb72232: 找濫權的案例 對比一下 就知道重不重 05/03 11:26

likeilike: 剛好而已 假公濟私 不過他應該會轉行當律師 可悲 05/03 11:45

beyuki: 判的哪裡重 打聽一下風評就知 05/03 13:07

deviLINside: 通常被分到花檢花院的十有六七是本來就黑掉的 05/03 16:54

Fongin: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方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05/03 18:58

m7532005: 那到桃檢桃院是十之多少黑掉啊 笑死 05/03 19:29

pognini: 說他恐嚇小孩的,應該是看到媒確定您看到的是真相嗎? 05/03 22:18

pognini: 不好意思誤植,我想問的是,說他恐嚇小孩的,請問您的依 05/03 22:21

pognini: 據是什麼?確定您看到的就是全部真相嗎? 05/03 22:21

pognini: 林檢有錯,但被媒體扭曲放大了,罪與罰顯失平衡 05/03 22:27

zzxx1017: 這樣就免職還真的滿重的.. 05/03 22:56

deviLINside: 恐嚇他人將遭受法辦,永遠並不會成立刑法恐嚇罪。 05/03 23:09

opm: 警察是帶槍辦案的...-.-檢察官沒有辦案需要,指揮警察隨同去幼 05/04 04:07

opm: 秩園散步一下?您接受幫派份子小孩被欺負,帶小弟進幼稚園找老 05/04 04:10

opm: 師跟小朋友算聊天談心的話,檢察官帶警察隨行進幼稚園沒有恐嚇 05/04 04:11

opm: ?打119還不太有希望,來找你的就是檢察官,就是警察 05/04 04:13

eno4022: 濫用職權,可大可小。真的要講我相信一堆警察...呵呵 05/04 11:17

eno4022: 我覺得是因為他這件事鬧太大了,加上沒背景,所以就~~ 05/04 11:17

aguey: 檢座當不成,有機會成訟棍 05/04 18:13

coimbra: 利用職務嚇一般民眾免職還叫有點重?哇塞原來公家資源被 05/04 21:11

coimbra: 濫用已經被視為很自然很輕鬆的一件事了喔!圈圈內的人高 05/04 21:11

coimbra: 貴金身真的很了不起欸 05/04 21:11

partner: 檢還好,反而是法官體系的會官官相護,形象愈來愈差 05/04 22:36

pognini: 樓上幾位都看過案發時的錄影嗎?還是聽信媒體斷章取義的 05/04 23:58

pognini: 報導? 05/04 23:58

pognini: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0198 05/05 00:02

pognini: 3 05/05 00:02

pognini: 有圖不一定有真相,照片加報導內文,給讀者的感受就是惡 05/05 00:08

pognini: 檢率警偵訊幼兒 05/05 00:08

pognini: 但這就是真相嗎?您知道照片中的小女孩是誰嗎? 05/05 00:13

wujay: 其實對幼兒園何必動用恐嚇? 05/05 00:48

opm: 如果那位是用一般家長的身份去幼稚園,那也許沒問題,談談 05/05 07:49

opm: 他是帶執勤警員去"溝通"嗎?那角頭老大帶小弟去幼稚園溝通還好 05/05 07:51

opm: ?要部隊長就可以帶幾百個兵把幼稚園圍起來跟小朋友談心? 05/05 07:52

Chowchingg: 太重了吧 05/05 11:02

Chowchingg: 怪就怪上了新聞 05/05 11:02

justeat: 幹嘛帶警察去呢?應該叫黑道去 05/05 13:46

justeat: 如果換成是水哥,這幼兒園應該被黑道抄了 05/05 13:46

bt011086: 有卦就爆,不要說一半。 05/05 14:59

talesb72232: 一堆鍵盤法官 看新聞就能判案 佩服 05/05 20:21

pognini: 言之有據是基本 05/05 21:50

pognini: 鄉民就算了,如果是公務員,要懂有幾分證據講幾句話的道 05/05 22:09

pognini: 理 。說林先生率“執勤”員警的、說他恐嚇幼兒的,請問 05/05 22:09

pognini: 依據是什麼?要推給媒體嗎? 05/05 22:09

laliga: 國家需要高品質的檢察官 05/05 22:48

opm: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俊佑假借職務權力,指示員警於10 05/07 19:48

opm: 107年6月21日隨同前往幼兒園,嗣林員復於同年月28日二度指示 05/07 19:49

opm: 員警陪同前往幼兒園,如果認為監察院調查報告不實,也可以提告? 05/07 19:50

opm: 還是要說職務法庭判決依據有誤?記者,監委,法官都睜眼瞎子嗎? 05/07 19:56

as508114: 護航護起來 05/1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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