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 其實你們會計沒有說錯,但也不完全對。
: 而且有點打擊錯誤的感覺。
: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以下簡稱報支要點)規定:
: 「因公奉派出差報支旅費,依本要點辦理。」
^^^^
: 所謂公差,通常要求符合兩個要件,
^^^^
不覺得這兩個詞,不同嘛????
: 第一是因公奉派,第二是執行公務。
這叫 "出差"
出差一般會衍生出的幾個費用...
1.交通費
2.膳費
3.雜費
通常直接將 2+3 稱之為 【膳雜費】
公假 規定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
而要核給交通費跟膳費,在於【是否具有公差性質】
這個公差,指的是 【機關指派】
跟出差相比, 但少了 【執行公務】,這個第二要件
所以公差性質的公假,僅能支膳費,而無雜費.
雜費的給予理由,主要是針對【執行公務】可能衍生出的一些費用
既然公差性質的公假,不存在執行公務,所以不支給雜費.
: 具體來說就是因實際需要,必須離開單位換個地方從事公務,
: 這時人事才會核給公差(更精準的說法是具公差性質的公假)。
拜託......
: 受基礎訓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核給公假自無疑義。
: 但因為不是代表機關執行公務,
: 一般在認定上是解釋成是不具公差性質的。
: 類似的概念可以套用在參加研習、說明會或是考察觀摩團上。
: 只會核給一般的公假,而不是公假(公差)。
: 自然無法依報支要點報支旅費。
: 但不能依報支要點報支,並不等於不能報。
: 原文所提到的「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 就是原PO應該主張的法源依據。
: 上述規定第2點略以:
: 「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
: 支要點」之規定,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
: 分之一支給膳費。」
: 也就是在符合該規定的特定情形(參加訓練或講習),
: 即使不是公差,依然給機關一個裁量空間,
: ”得“參照報支要點報支部分的差旅費。
: 而會計人員最客觀的裁量就是預算是否足以容納?
: 如果我是會計,要拒絕應該明白告訴你沒有錢,
: 而不是去爭什麼具不具公差性質,完全搞錯方向 XD
大概只有這段一部份寫對一些.....
這部份會有一些爭議,就是上面提到的那一段.
因為【要求受訓的機關】,不是【實務訓練機關】,而是【保訓會】
因此這裡就出現了一種情況.
1.既然基礎訓練是保訓會買單,那交通費也應該由保訓會買單.
2.考試及格人員參加基礎訓練,是否為實務訓練機關所派.
這個認定權責裁量,就落在請假規則第4條1項6款.......
有的機關裁量認定基礎訓與其職務有關,且該員如未通過基礎訓
就是不及格,本機關就會少一個戰力(炮灰),所以
【給予公假,並以公差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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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機關比較屌(窮or會計G8毛),認為該基礎訓練跟機關任務無關,
該員取得任用資格是該人員參加國家考試取得任用資格階段,
應自行負擔相關支出成本,所以
【只給予公假,但不以公差登記】
^^^^^^^^^^^^^^^^^^^^^^^^^^
既然不給公差登記,那自不衍生出交通費及膳費的情況。
就跟你跟機關要求公假參加國家考試,機關准你以公假去,
但不給你半毛錢的道理相同.
所以保訓會才會以【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來帶過....
因此,結論就是
【有錢的機關,說ok 就 ok .】
【沒錢的機關,或者是G8毛的會計,說不ok 就不 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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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7.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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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ookshop:專業 大推~~~~~~~ 11/28 23:01
推 PiPiHung:不可能有機關派員參加基礎訓是以公差登記的。 11/28 23:33
→ PiPiHung:因為要件不符。 不是執行公務不可能有公差 11/28 23:34
推 PiPiHung:反過來說,是公差就可以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報支。 11/28 23:40
→ PiPiHung:不是的話則看有沒有特殊規定(如訓練講習),其實很簡單 11/28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