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進修保留受訓資格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minyinn (Iris)
時間 2019-04-19 19: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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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3/26日同時得知地特分發結果以及研究所上榜(榜單) 當時爬文是看到要有蓋註冊章才可以保留 因此在3/29就先去機關報到 研究所就想說先休學未來有機會再說 最近要受訓在看訓練辦法 發現上面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有事由無法接受分發的話,都可以提出 申請 這樣的意思是指我在訓練期間7/29前 只要有入學通知就可以先保留嗎 縱使我已經進機關上班了 也不需要主管同意? 想請問研究所是以什麼為認定 有沒有一個唯一證明的東西? 謝謝大家! -- 我發現我看到的是民國一百年的法條....後來有做修正了 謝謝大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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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269: 可是你已經分發了 應該不行申請保留了吧04/19 19:35

charles269: 只能等合格實授後申請留停或在職進修吧04/19 19:36

cordera: 第15條是「榜示後完成分配訓練作業前」,你應該看錯條了04/20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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