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央單位臨時人員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mzwj (BLUE SKY)
時間 2019-02-27 0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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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錄取了中央單位的臨時人員的缺,他們是跟我說會先簽3個月的適用期,時間到彼此 覺得沒問題就會在簽到年底接下來就是一年一簽。 想請問如果3個月適用期到了覺得不適合不在簽約應該沒有問題吧?如果不簽約有需要在 多久前提出嗎?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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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sty: 人來人往司空見慣,沒來多久想走就走,不用考慮太多 02/27 03:58

adult: 想太多,撐過一個月再說,打賭不到三天就想烙跑 02/27 06:34

eno4022: 推一二樓 02/27 07:03

s8960046: 好像很可怕的感覺.... 02/27 08:22

u3e2j: 不是所有機關都這麼可怕吧… 02/27 08:45

u3e2j: 本單位多的是工作了10多年的臨時人員。 02/27 08:45

u3e2j: 工作內容很單純,上下班也很準時。 02/27 08:45

u3e2j: 要離職的話,參考勞基法相關規定, 02/27 08:47

u3e2j: 預留交接跟辦離職的時間即可。 02/27 08:47

adult: 好混的趕不走,難作的每個月一直換人 02/27 09:16

talesb72232: 試用期間 想跑就跑 不用提早說啊 02/27 09:34

Taoder: 好混有背景的趕不走 難做的沒背景的還是被趕走[email protected]@ 02/2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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