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1631744.A.0C4.html
→ im31519: 12條2項是指有受懲戒人員停止任用之期間吧 11/08 07:33
→ ezmantalk: 因為不及格被停止任用沒有期間限制啊 當然不用第12條 11/08 07:46
→ ezmantalk: 第2項 所以考試院也只回你 只要有本事再考上沒有第1項 11/08 07:46
→ ezmantalk: 情形就可以再任用 講的很清楚哦! 11/08 07:47
→ hongi0620: 了解 感謝 11/08 08:02
→ maniaque: "停止任用",被懲戒之外,還有任用法28表列的項目 11/08 10:03
→ maniaque: 你有任用法28條狀況,也是在也當不了公職 11/08 10:04
→ maniaque: 試用不及格,只是解除現職,請你滾蛋而已.... 11/08 10:04
推 zzxx1017: 您的狀況只要重考就回的去 11/08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