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壓力大 北市教育局女股長持刀自殘 原LINE對話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st305018 (十者)
時間 2018-10-20 13:08:19
留言 13則留言 (10推 0噓 3→)

引述《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之銘言: : 我不太懂耶 : 公出本來就要請假不是嗎? : 這跟哪個上級主導那個會有什麼關係? : 然後拍個照上傳到LINE來證明是哪招? : 重點是要先按程序吧 : 差勤系統登打一下有很難? 考試院,人事行政總處解釋說明,公出是要短時間「離開機關」 機關內部會議是要請什公出,還是臺北市政府規定比較特別? : 例行性的開會 效益在哪裡也講不出來 即時給科長資料「單位效益」在哪裡,你來評估看看,還是拿去給長官立刻拍上級馬屁叫有效益? : 難道都是去滑手機領便當嗎? 照片看起來是這樣呀 那隻眼睛看出來的,你在會議中嗎?自己開會都去領便當默默知道就好,不要講出來。 : 然後被唸了 也無法據理說明 : 卻選擇自我傷害的方式來處理 : 不太可取 你這篇據理說明在哪裏我也是看不出來,是不是需要公出都沒搞清狀況就高談闊論,還抹人開會是去領便當,難道比較會亂噴就是你的據理,別笑死人了,這樣我也是覺得我很會據理力爭啦。 看你以前發文好像待過臺北市政府 如認識該名科長幫我跟他說: 1.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款第1目「處理公務,存心或蓄意刁難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記一大過。」 2.貴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第6點「言行不檢,有損機關或他人聲譽,情節較重者,記過」 3. 貴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第5點「言行不檢,有損機關或他人聲譽,情節較輕者,記過」 都上報了,自己選一個自請處分,建議順便離開主管職。 我以前連長最愛說,穿上軍服,一言一行就代表部隊 這位科長這麼懂帶兵,有點榮譽感跟責任感,自己滾下來,不要在上面繼續丟機關的臉。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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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gio: 似乎是和北市府有來往的廠商. 10/20 13:43

g10: 再爛 還是有人挺 10/20 13:47

phyfeynman: 哪有廠商這麼積極挺個科長的?是不是有? 10/20 14:15

NITERRO: musashi0389在mantalk版有76篇發文,teacher版有19篇發 10/20 17:25

NITERRO: 文 10/20 17:25

NITERRO: 這位男性與教育局的關係不單純。 10/20 17:26

NITERRO: 另外他自己有說是聯考時代的人。 10/20 17:33

NITERRO: 想考律師的桃園人? 10/20 17:40

junalu: 推 10/20 21:11

ITME: 不單純,政風查一下 10/20 21:28

chao0201: 大推這篇,有種做不要沒種負責啊長官! 10/20 23:24

sunnymiruko: 政風該查了 平常太爽 該做事情囉~~~ 10/20 23:43

fastfu: 真的丟臉 10/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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