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水電駐點人員管理問題請教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childwhite (歷練)
時間 2018-10-03 0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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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單位內沒有技工或技術人力 往年只靠機電採購案下內含一名機電駐點人員協助處理換燈泡、換水龍頭。 但快1年下來個人覺得該名人員工作狀況不佳 比如常常找不到人、臨時請他做事情也都推說要請保全或清潔人員做、要不就要我另找廠 商處理 當初前手合約內容並無訂定不適人員的淘汰規範 我也有考慮到技術人員最好對單位內設備有一定了解,人員更換頻繁未必是好事 我覺得一個月領3萬多的駐點人員,實際工作量少於只領2萬多的清潔人員,這種勞逸不均 的情況我看不下去,如果他是超級工友我也就認了 因為現在正著手準備明年度標案 想請教總務前輩們對於駐點人力的管理方法 難道履約管理只能規範到巡檢?工作日誌有時也給我亂寫,巡檢大概也是走馬看花,懇請 各位前輩們提供寶貴意見供小妹參考,感恩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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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uey: 日作日誌不作簽認,確定完成項目?把目前遇到的缺失納入規 10/03 07:44

aguey: 範,套其他機關不見得適用,因為需求不同~花個心思,不難! 10/03 07:44

volleyboom: 把汰換不適人員的規範加到契約裡面,採購案麻煩一定要 10/03 07:49

volleyboom: 用評選的,積極的優良廠商才會來(大小事都可以詢問幫 10/03 07:49

volleyboom: 忙,主管還直接給我Line,服務跟最低標廠商差很多, 10/03 07:49

volleyboom: 當然預算也差蠻多的) 10/03 07:49

emmaloa: 不在合約規範內的本來就不用做 10/03 10:31

maniaque: 駐點人員管理並非機關權責吧..你應該跟得標廠商反映 10/03 11:22

maniaque: 至於工作量是否跟薪水有關? 這樣講也不太對 10/03 11:23

maniaque: 技術工跟清潔工,你用同一個價錢在看,才有問題吧... 10/03 11:23

maniaque: 單單你講 "臨時請他做事",這點就有問題了 10/03 11:24

maniaque: 這是合約範圍內的工作嗎?? 10/03 11:24

maniaque: 總不會契約裡面也放一條 臨時交辦事項 ??? ^_^ 10/03 11:24

maniaque: 而且,應該是 年度機電維護採購案 吧... 10/03 11:25

maniaque: 而且,既然是機電,本身換燈泡跟水龍頭.????? 10/03 11:26

maniaque: 你們的機電標,已經含括到連水龍頭燈泡都歸廠商管了?? 10/03 11:26

maniaque: 當然,用經費框人力來用也不算是什麼太意外的事情 10/03 11:27

acnt: 參考其他契約寫罰則 罰廠商 oo事件要在24小時之內完成 不然 10/03 14:10

gt3glaylove: 不然? 10/03 17:08

abcd5566: 你錢都給了? 你可以不給錢阿 10/03 17:09

wthouse: 不應要求履約項目以外事項,契約拘束雙方,機關也不應無 10/04 14:41

wthouse: 限上綱,但是在契約中看過審查人員資格條件及要求更換履 10/04 14:41

wthouse: 約人員的條款,可以由此找招標文件來參考。 10/04 14:41

maniaque: 也要自己注意,若以要脅方式,要求對方執行非契約項目 10/04 16:25

maniaque: 哪天上了新聞或者是爆料公社,也得自理.... 10/0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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