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退休公務員是「非現職公務員」不能提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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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tling (捷)
時間 2018-07-14 1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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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員是「非現職公務員」不能提復審?保訓會澄清 https://udn.com/news/story/12301/325115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8-07-13 16:57聯合報 記者徐偉真╱即時報導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今天表示,和司法院確認後,確定退休公務人員若不服退休金 重新審定處分,應依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若不服保訓會復審決定,可繼續向行政法院提 起行政訴訟。 年改上路後,不少退休公務人員忙著提復審,網路流傳公務人員若已依法退休就非公職人 員,而是一般公民,因此不歸保訓會管轄,若要提救濟,不是向保訓會提復審,而是提訴 願,也有人在網路上表示,若不服保訓會復審決定,也不能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保訓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及第102條所規定的保障對象,於離退 之後,就屬於保障法第25條第1項後段所稱的「非現職公務人員」;而退休給與重新審定 處分,因與退休公務人員原公務人員身分衍生之請求權有關,故退休公務人員如不服該重 新審定的處分,應依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若不服保訓會復審決定,可續向行政法院提起 行政訴訟。 保訓會表示,保障法第25條第1項後段規定,將「非現職公務人員」納入保障範圍,是考 量保障法的制定本旨,即為確實維護公務人員權益,健全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使公務人員 於其公務生涯所衍生的權益爭執,均由此一專屬的救濟法律予以審議決定,因此,公務人 員因退休、資遣或辭職等原因而離卸職務,就原本公務人員身分衍生的請求權爭執,都得 依法提起復審。 保訓會表示,退休公務人員如不服保訓會復審決定,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各行政 法院將會依法受理,且過往也有案例,此部分並無法制上疑慮,保訓會日前已和司法院確 認,且保訓會成立超過20年,行政法院相關裁判都有案例可查,因此退休公務人員不服退 休給與重新審定處分,依法提起復審,並無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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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uran: 是喔,那為什麼服務退休法可以拘束非現職人員 07/14 11:01

ihero: 樓上,覺得不行是謠言 07/14 11:43

adult: 為何標題說「非現職公務員」不能提復審?看不懂 07/14 13:16

tamama000: 不行那麻煩懲戒法順便修掉 07/14 13:37

pearlQQ: 可以好嗎,請去看法條 07/14 14:00

Imuran: 沒看內文被標題殺QQ 07/14 14:22

monster: 現職公務員只能默默接受年改,完全無法提出異議… 07/14 14:22

a123: 標題可以改一下嗎?不要誤導人 07/14 14:46

tamama000: 我是說假設不行啦 07/14 16:18

s40325: 救濟是沒學過嗎?為什麼退休人員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 07/14 17:50

askker: 因為要把水搞渾,政客才好操作。 07/1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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