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職代約滿離職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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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ICLCR (LCR(lcr))
時間 2017-10-20 01: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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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沒有統一報到日期的機關,今年正額錄取人員最晚是11月6日(星期一)前要報到 ,職代應於其報到當日離職(亦即前一工作日為最後上班日)。 2、通常約期屆滿是不用自己主動上簽,除非屬於已被續僱也很有把握能再被續到其他缺 ,但本身又有其他生涯規劃不想再接任,這時再依機關實際情況,禮貌上簽表示無意願續 僱即可(實務上超罕見就是)。 3、是可以先跟直屬或單位內主管提一下啦!畢竟歷來普考因為重榜,很多缺都蠻容易等 到第1次增額才分配到人(約12月中下旬報到),除非是機關當初公告就明示倘未獲分配 人員或未報到,自動於分配結果公告之日起第11日自動解僱,不然絕大部分的機關都會自 動續僱直到獲分配人員(有時候甚至直接再延長1年)。 4、這題的意思如果是這週末有公假能補休,來不來得及在離職前補休的話?可以先請單 位跟人事那邊等事實成就後幫忙趕緊作業,讓你能夠休到囉!(錄取人員通常最快10月26 日來報到,一切看10月25日分配結果公告後人事室的聯繫) 5、若真的確定想(要)離開,其實已經可以開始寫交接清冊,除非被拗離職後還來交接 ,不然交接人會是由直屬主管指定其他同仁,等新人來再由他們交給新人(也就是正常職 代不會和新人遇到) : 我目前是約僱職代, : 約到今年普考錄取人員報到前一天, : 下週三(10/25)會公布分發結果, : 人事是說他會聯絡對方問何時報到, : 再發解僱通知書給我, : 但如果沒人分發或不來報到呢? : 我最多也是做到11/6嗎?(分發後10天內報到) : 因為我打算要搬回家鄉了, : 所以很想趕快知道切確時間來安排搬家, : 但人事一個說的很含糊, : 一個說不知道(分發還沒出來,他不想算日期...) : 所以想請問: : 1.我最多做到11/6? : 2.約滿離職應該不用自己簽呈吧? : 3.需要先跟長官報告我約滿就走嗎?會太自作多情嗎? : 4.如果本週末假日公假,來得及核假給我嗎?來得及休假嗎?(週末我要忙打包啊...不知 : 怎麼回絕長官) : 5.大概什麼時候要交接呢? : 因為長官同事對我還不錯,希望好聚好散, :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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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ureen0412: 謝謝您的回覆,好詳細,感謝 10/2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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