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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armelo3: 過這有跟沒有的法有屁用 05/26 19:23
推 jack0520: 怎麼會沒用 上法院時法官就會拿出來用了啊。 05/26 19:31
推 yeadean: 很好 05/26 19:34
推 windersword: 有寫明總比沒寫好,不然你要繼續被威脅? 05/26 19:40
推 nf7689: 蠻好的阿!有法源依據,就不用再怕長官囉,頂多吃乙 05/26 19:52
推 flyidiot: 以後要調單位就不怕被綁啊!怎會沒用。 05/26 20:19
推 Solitary: 很有用好嗎? 尤其是辦採購的 05/26 20:25
→ fcz973: 書面命令好像早就定了不是 05/26 20:25
推 u3e2j: 咦,商調跟辭職是同一碼事嗎? 05/26 20:28
→ chang1202: 辭職不等於燒商調好嗎 05/26 20:39
推 andy78912: 是修正17條嗎 05/26 20:46
推 tmwckebbhf: 認為是沒用的屁法+1 05/26 21:26
推 djcc: 加減用 有比沒有好 懂? 05/26 21:35
推 rong0204: 來 餵公子吃餅 05/26 21:52
推 marforme: 涉訴訟,服務機關要輔助延聘律師為其辯護 這早該醬做了 05/26 22:04
→ marforme: 否則誰願意為國家認真做事執行公務 05/26 22:05
推 chungrew: 不錯 良法美意 05/26 22:11
→ CamryHybridQ: 誰敢叫長官具名下條子? 05/26 22:28
推 breeze0606: 立意良好~至少是最後一道護身符啊…吃丙也比吃牢飯好 05/26 22:30
→ breeze0606: 吧XD 05/26 22:30
推 breeze0606: 樓上~相信我,等你真的被逼到無路可走的時候,就會 05/26 22:33
→ breeze0606: 敢叫長官具名了@@ 05/26 22:33
→ breeze0606: 這法條平時絕對沒用,但關鍵時刻至少可以當最後一道護 05/26 22:35
→ breeze0606: 身符 05/26 22:35
→ Hotem: 辭職 怎還能有但書 又在亂搞特別權利義務關係了 05/26 22:59
→ okstephen1: 請長官下條子有很難? 保護自己的方法都不用 這麼想吃 05/26 23:04
→ okstephen1: 牢飯啊 XDD 05/26 23:04
→ p101422: 上個簽不就具名了...很難? 05/26 23:27
→ nolag: 阿就不斷要你評估去猜心,搞到案件結不了 05/26 23:49
推 iamvis: 笨,拿這條來壓主計 05/27 00:25
推 famas2200: 不執行就吃鴨也很G8 05/27 00:42
推 haohaobobo: 這不是本來就有的規定嗎 還是我記錯了 05/27 00:58
→ haohaobobo: 重要的是為何不是通過公務人員基本法啊 說好的比照勞 05/27 00:59
→ haohaobobo: 工呢 何時要過啊 05/27 00:59
推 TEYU21: 一樓真的是公務員?!這超級有用好不好,不用隨時開錄音 05/27 08:29
→ TEYU21: 筆進入長官是去面對長官加民代的連動攻擊,只要事後說著 05/27 08:29
→ TEYU21: 請長官書面署名,這樣就可以抓到陳星的神速衛福部新聞稿 05/27 08:29
→ TEYU21: 案件了 05/27 08:29
→ TEYU21: 你不敢不代表別人不敢啊,好笑 05/27 08:30
→ pearlQQ: 真的很少人敢啊,一定被叫去關切.... 唉 05/27 09:24
推 apple123773: 黑掉總比進牢好啊.... 05/27 09:33
推 mikami1027: 關切就關切 黑掉就黑掉 總比被關好 05/27 09:43
推 chungrew: 今天XX所 明天派出所 後天看守所 05/27 10:59
→ chungrew: 公務員本來就是要依法行政 早就是最基礎的ABC問題 05/27 11:00
→ chungrew: 真的黑掉就黑掉 總比被抓去關 到時候連退休金都沒有 05/27 11:01
→ chungrew: 來得好 長官堅持要幹,就請他具名下條子 05/27 11:02
→ blus: 不想升遷和只拿乙的就很好用 05/27 13:01
推 KarlMarx: 你不敢叫長官下條子,哪天當余文也不意外。 05/27 13:38
→ realnofish: 不能擋商調比較有用,不能擋辭職,擺爛到看誰先爆炸 05/27 13:43
→ realnofish: 啊 05/27 13:43
→ JITER: 上個簽..陳准後辦理.請核示等..就好了阿 05/27 16:28
推 fcz973: http://i.imgur.com/yIYLHLY.jpg 05/27 16:40
→ fcz973: 如果請長官具名書面指示遭拒,問單兵應如何處置?公文掛你 05/27 16:40
→ fcz973: 身上,他不簽你就不能結,再來整天稽催,延誤公文記過處分 05/27 16:40
→ Sugarberry: 樓上f大大,我們長官就是這樣,哈哈。差點懷疑我們在 05/27 17:04
→ Sugarberry: 同單位了~~ 05/27 17:04
推 FrankChaung: 這種長官到處是啊 05/27 17:52
→ KINGTIGERX: 不能擋商調比較有用+1 05/27 20:25
推 sakura26: 推fcz大,這才是真實狀況。 05/27 22:14
推 clock0220: 要玩大家來玩 就不弄 看長官急還是承辦急... 05/27 22:17
→ clock0220: 把事情弄大更好 可以做的工作太多了 不一定要當公務員 05/27 22:18
→ clock0220: 不過我的經驗 長官通常比你更怕事 看你不敢離職欺負你 05/27 22:19
→ clock0220: 碰到非法的事真的別去辦 事情弄得越大越好... 05/27 22:22
推 Penny1225: 明文立法真的很好,至少有依據,形式上也有警示作用。 05/27 23:37
→ Penny1225: 至於「敢不敢」請長官具名下令,是屬下需鼓起勇氣設法 05/27 23:37
→ Penny1225: 克服的難題。為了保全自己清白拒絕做非法事情,而和反 05/27 23:37
→ Penny1225: 派長官槓上,即使暫時黑一陣子也值得。如果連自己清白 05/27 23:37
→ Penny1225: 都守不住,甚至可能吃上官司、一輩子前程毀掉,這份工 05/27 23:37
→ Penny1225: 作還有何意義?沒有任何一份工作需要賠上自己的良心。 05/27 23:37
推 alops: 我是上簽他退文,然後我重簽時把原本退的簽一起存,以後可 05/28 00:50
→ alops: 以當作我不同意的證據,當然重簽時要怎麼帶出長官指示就很 05/28 00:51
→ alops: 重要了 05/28 00:51
推 Kira76: 就算沒這條法,上簽請示一直都是最根本的做法 05/28 16:56
→ Kira76: 有疑義時上簽取號簽電子文,就算被銷號沒辦成,出事時都碼 05/28 16:57
→ Kira76: 有憑有據 05/28 16:57
→ maniaque: 長官有很多 不用下書面,就可以讓屬下服從的 好方法 05/28 17:37
→ maniaque: 這條修正只是強化並具體化以前的書面命令型態 05/28 17:38
→ maniaque: 不用講啥,只要長官之後把合法工作一直往屬下桌上丟 05/28 17:39
→ maniaque: 辦不完就是懲處,一件兩件三件十件二十件 05/28 17:40
→ maniaque: 呵呵,申訴? 指派工作又不違法,這些都是合法命令 05/28 17:40
→ maniaque: 用人唯才,商調? 一檔兩擋十檔二十檔 05/28 17:41
→ maniaque: 手段多的很........ 05/28 17:41
推 thebestone: 樓上以為承辦人都吃素? 大概沒遇過瘋子承辦人 05/28 17:51
→ maniaque: 唉呦~~又不是每個都是瘋子.....:D 05/28 17:52
推 thebestone: 遇到瘋子只能自認倒楣,個人沒種和他賭身家 05/28 17:54
推 seed6561450: 承辦要搞長官也很容易...不一定要瘋子 05/28 21:19
→ ksxo: 一直以來要做什麼事都是有上簽的阿 沒簽准本來就不能做 05/28 23:32
推 ksxo: 可是還有可能碰到中間沒弄清楚狀況的次長官代為決行的... 05/28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