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後續擴充辦理方式及決標原則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himena (冰卡布)
時間 2012-10-07 23: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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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您好 想請教有關採購案後續擴充之辦理方式及決標原則 機關有一勞務採購案,採購金額600萬,以取最有利標精神 為決標方式,固定金額決標不訂底價,契約金額300萬, 保留後續擴充一年,採購文件明定廠商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 得後續擴充一年,第二年契約金額300萬。 我的理解是第二年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為限制性招標, 決標原則應該與原採購案同為「取最有利標精神」,故上揭 「評鑑」仍應依最有利標作業手冊成立公作小組及評選委員會, 並辦理議價。 請問我的理解對嗎?還是評鑑不須遵守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辦理, 依機關自訂的流程即可? 謝謝 -- ◆ From: 42.77.25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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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uran:第3行就不對了 10/07 23:29

Imuran:如果一開始有寫死原合約續用 換文就好 10/07 23:32

lwmyueh:是不是直接用22條第7款,不要再評選,評鑑方式有明定嗎? 10/08 00:04

lwmyueh:如果無明定評鑑方式,機關單位承辦自評亦可 10/08 00:06

lwmyueh:雖固定價金仍可議約(應議約)後決標 10/08 00:18

wands:最有利標不議價 10/08 18:00

wands:另外是否須參酌原條件續約 或是另行再議價 乃機關之權責 10/0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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