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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tnusleep:為了國家進步,那就給烈士或勇士們多一點鼓勵和支持吧 10/21 08:01
→ ntnusleep:明明已是民主法治時代了 10/21 08:03
→ Lumia520:指望保訓會? 還是早點去洗洗睡吧....較實在 10/21 08:03
推 wands:釋字也是會隨時代調整內函 如釋字684號 10/21 08:39
→ wands:公務員應該也要申請釋憲 試著突破現狀 10/21 08:41
推 Lumia520:等釋憲打完先看她公職身分還在嗎? 記得學王金平提假處份 10/21 08:47
→ Lumia520:然後律師錢先準備好 10/21 08:47
推 agnme2:這些心態就是造成不追求真理正義 國家無法進步 的主因 10/21 09:10
推 Lumia520:不然樓上以為是哪些人來吃公家飯? 熱血青年.....???? 10/21 09:12
→ Lumia520:話講得漂亮前 不要去害人進坑爬不出來.... 10/21 09:12
推 agnme2:只是點出一個現象而已 事實是如此 如何能改變? 10/21 17:50
噓 mixedwin:真的快昏倒! 本案可以扯到釋憲? 還烈士咧? 10/21 21:43
→ mixedwin:基礎訓不都有教公務員權利&義務? 基礎訓打混再來瞎扯淡? 10/21 21:43
→ mixedwin:搞清楚「工作條件」與「侵害服公職權利」的差別,好嗎! 10/21 21:44
→ mixedwin:原苦主明明可以循正式光明正大救濟,這在多號大法官釋字 10/21 21:45
→ mixedwin: 正式管道 10/21 21:46
→ mixedwin:以及保障法皆有明文,難道有人拿刀架脖子不准他救濟嗎? 10/21 21:46
→ mixedwin:有法律明文保障的救濟權利不用,再來裝可憐找立委關說? 10/21 21:47
→ mixedwin:一堆理盲也不知基礎訓怎pass的? 連這麼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10/21 21:49
→ mixedwin:還講得一副本案是驚天動地的弊案,法律三不管地帶似的! 10/21 21:53
推 mixedwin:抱歉推回來,其實我不是噓原po,其他不用說了 10/21 22:02
推 ntnusleep:請mixedwin也給原po具體建議吧 10/21 22:06
→ ntnusleep:有人表示首長有人事權,要原po吞下去 10/21 22:06
→ ntnusleep:究竟本案如何循正式管道救濟? 以及其實務上可行性如何? 10/21 22:09
推 mixedwin:講這麼明白還不夠具體? 又一個基礎訓打混的? 10/21 22:13
→ mixedwin:本案涉及的僅是「工作條件及管理措施」,依保障法及大法官 10/21 22:13
→ mixedwin:解釋,可循申訴制度救濟,這是原苦主的權利! 毫無疑問! 10/21 22:14
→ mixedwin:或許最後結果可能也令原苦主不滿意,但本案想聲請釋憲? 10/21 22:14
→ mixedwin:相關大法官解釋太多了,本案的結局絕對就是被打槍! 10/21 22:15
→ mixedwin:真的不想幫一堆理盲做功課了!信手拈來至少就5個釋字! 10/21 22:16
推 Lumia520:只是內部職務調動 釋憲應該是不會被接受(不符申請要件) 10/21 22:16
推 ntnusleep:m大請問為何本案涉及的僅是工作條件及管理措施? 10/21 22:16
→ Lumia520:樓上 去看行政法吧..... 10/21 22:18
→ mixedwin:是的! L大正解! 你可以幫忙回答,很累~ 10/21 22:18
→ ntnusleep:我確實不太明白,分發前職缺是在嘉義,分發後變在台北 10/21 22:19
→ ntnusleep:行政法中哪一部法規? 10/21 22:19
→ ntnusleep:很難說這樣的人事行政是合理的 10/21 22:20
→ mixedwin:n大非現職人員? 請左轉國考板,很多高手可以解答基本問題! 10/21 22:21
推 ntnusleep:救濟如果缺乏實質上的可行性的話,或許制度該改變 10/21 22:25
→ ezmantalk:要改變制度對本案是遠水救不了近火 能有的辦法就是堅持 10/21 22:33
→ ezmantalk:按規定在嘉義 不過之後機關講得出來有職務上需要 10/21 22:34
→ ezmantalk:你要搬不搬? 正義 以堺直人的說法 半澤在現實生活穩死 10/21 22:36
→ ezmantalk:要說的比唱的好聽誰不會 但事情過後人生的責任還是在自 10/21 22:37
→ ezmantalk:自已肩上 覺得承擔的起 去追求正義有何不可? 10/21 22:38
→ ezmantalk:但大部份都是作再來後悔 何必? 10/21 22:39
推 ntnusleep:明白你的意思,有時候要妥協。但希望這種文化有天能改變 10/21 22:50
→ mixedwin:妥協? 一定要往被害妄想症去發展就對了? 10/21 22:57
→ mixedwin:怎不想想,換成一般勞工,同樣的情況,你會如何抉擇? 10/21 22:58
→ mixedwin:有時候單純只是「職場倫理」,因為是公務員就得被害妄想症 10/21 22:59
→ mixedwin:你去應徵甲公司A地職務,成功錄取,後來HR通知A地職務取消 10/21 23:00
→ mixedwin:但可轉至B地同職務,offer仍有效,你去不去? 10/21 23:01
推 ntnusleep:你攻擊highlander論點的方式就是勞工的不適用於公務員 10/21 23:02
→ ntnusleep:分發前職缺是在嘉義,分發後變在台北,行程沒問題? 10/21 23:03
推 mixedwin:好笑呢!勞工權益本來就不適用公務員,你有疑問? 10/21 23:03
→ ntnusleep:程序沒問題? 10/21 23:03
→ mixedwin:我現在談得是,各行各業皆適用的「職場倫理」! 10/21 23:04
→ ntnusleep:那你現在拿勞工的例子來說什麼? 10/21 23:04
→ ntnusleep:我談的是程序問題、法律問題 10/21 23:04
→ mixedwin:你也可以覺得甲公司沒誠信,就不要去這種爛公司啊! 10/21 23:05
→ mixedwin:公家機關釋不盡相同沒錯,都說可以救濟了,你又哪裡有疑問? 10/21 23:06
→ mixedwin:誠心建議你左轉國考板好嗎? 一直灰基本問題很累! 10/21 23:07
推 mixedwin:拿勞工函釋套用公務員,本來就爆笑至極,我攻擊? XD 10/21 23:13
推 esnothing:ntus兄,我認為反對你的人也該覺得:「職缺在嘉義,分發 10/22 00:04
→ esnothing:分發在台北」這整件事是錯的。所以才有後續申訴問題,才 10/22 00:05
→ esnothing:有後續的討論。意見分岐點還是在"怎麼處理"的態度上不同 10/22 00:07
→ esnothing:整件事沒有繼續討論的價值。 10/22 00:07
推 mixedwin:拜託樓上不要誤導基本觀念都很模糊的考生好嗎? 10/22 00:19
→ mixedwin:當事人的申訴權利,與機關作為有無違法並不相干! 10/22 00:20
→ mixedwin:你要不要去把保障法的申訴要件好好徹底研究一下? 10/22 00:20
推 ntnusleep:同意esnothing兄的見解。 10/22 00:28
推 Lumia520:Mix兄,辛苦了。 我看就這樣吧,能幫的上的就這樣。多 10/22 04:08
→ Lumia520:說無益了。感謝你無私提點,並交流意見。 只能希望最 10/22 04:08
→ Lumia520:原始事主自己能想通。 10/22 04:08
→ esnothing:我也沒說相干啊。申訴就是自我救濟,我只想到這樣而已。 10/22 09:16
→ esnothing:另外我也沒有說機關違反,我只是這樣不公義 10/22 09:16
→ esnothing:違法(更正)。像我這種基本觀念薄弱的人無法像你這樣開口 10/22 09:17
→ esnothing:法,閉口法。從頭到尾也沒反你的意思。二方著重的焦點不 10/22 09:18
推 Lumia520:我覺得各種觀點都呈現了 其他就看事主如何智慧去化解問題 10/22 09:19
→ Lumia520:不論是誰 都是善意的再提供一種觀點供事主參考 10/22 09:20
→ esnothing:焦點不同而已。你又何必見不同意見就反。 10/22 09:20
推 jojota78:其實一開始不調動,半年後職務調整,一切照規定來,你也 10/22 09:28
→ jojota78:是要調 10/22 09:28
→ esnothing:喔!我搞懂你誤會在哪了,我的認知「不公義」="錯的" 10/22 09:29
→ esnothing:你的定義可能比較嚴「違法」="錯的" 10/22 09:29
→ jojota78:所以,如果覺得機關不好,可以不報到,或1年4商調,或考 10/22 09:33
→ jojota78:走,現在只不過讓別人覺得你是個問題,其實公機關就是好 10/22 09:33
→ jojota78:聚好散,以前不是有句話說,深入公部門好修行,沒辦法改 10/22 09:33
→ jojota78:變環境就學者適應把,進入公部門就不是學生,想作什麼就 10/22 09:33
→ jojota78:作什麼,出社會本來就要學會適應。 10/22 09:33
推 esnothing:再講一句,若一切依法行政就有公義,那我自然就閉嘴。 10/22 09:53
推 jojota78:公務員請依發行政,公義定義在每個人心中,如果不依法行 10/22 10:01
→ jojota78:政必死,是現職公務員應都能有所體會,這是言論自由的時 10/22 10:01
→ jojota78:代,廣聽意見,自己決定,好壞自己承擔。 10/22 10:01
推 highlander:行政程序法第4條以下去看看再來講依法行政 10/22 13:22
→ highlander:違反行程法第4條以下 自以為是的依法行政才是必死 10/22 13:23
推 mixedwin:es果真沒看懂重點 = = 誰跟你誤會機關作為是對是錯呢? 10/22 21:20
→ mixedwin:即便機關完全合理合法,當事人依然有權利提起「申訴」! 10/22 21:21
→ mixedwin:這樣講看懂沒? 從先前留言看來,許多人大概連這個合法權利 10/22 21:21
→ mixedwin:都不懂,現在都明確告知了,還在被害妄想? 10/22 21:22
→ mixedwin:更扯的是有人只會搬憲法打高空,自認比大法官懂正義? 10/22 21:22
→ mixedwin:說穿了,對公務員身分之大法官見解完全無知,還自以為是! 10/22 21:23
推 mixedwin:To L大,你也太可愛,真信某"法律高人" 誣告可以這樣用? 10/22 21:25
→ mixedwin:相信許多板友看了都笑死,愈沒人想理,竟愈扯愈離譜 XD 10/22 21:25
→ mixedwin:大概被你戳中要害了,趕緊先打假預防針嚇唬外行人 XD 10/22 21:26
→ mixedwin:法院工作,除了司法官,還有一大票行政人員甚至非公務員 10/22 21:28
→ mixedwin:兩三句就看破手腳,揪竟想嚇唬(騙)誰呢? XD 10/22 21:28
→ esnothing:其實我壓根看不懂你說啥,是我底子不好,你對你對好了。 10/22 22:10
推 highlander:遇到那種一直跳針的人 就讓他繼續自嗨好了 10/22 23:56
推 highlander:推文推了10多行不知所云 完全離題 10/22 23:58
推 voidedc:某h"法律高手"把他拿勞基法解釋公務員的搞笑文都偷刪了唷 11/05 15:22
→ voidedc:先前嗆網友嗆得超兇,虛張聲勢完畢就偷刪文,好好笑 XD 11/05 15:22
→ voidedc:http://ppt.cc/BwPp http://ppt.cc/v3Rf 11/05 15:23
→ voidedc:http://ppt.cc/wNgp http://ppt.cc/toUC 11/05 15:23
→ voidedc:我還有他對網友人身攻擊的擷圖備份,有需要站內信唷 >_^ 11/05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