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02301702.A.94B.html
→ timidwei: 就跟教師一樣有介聘系統 但是有可能嗎XD10/10 12:00
→ shomin5566: 用人機關會先抗議10/10 12:08
推 heero0333: 一開始商調函就直接消失 根本連行政處分都沒有怎提復審10/10 12:11
推 ihakkanet: 除非改成公法上契約 不然都要找人去講10/10 12:22
推 sleepcat612: 法官改判必須原處分違法,不當處分只能在保訓會復審10/10 12:50
→ sleepcat612: 階段處理,商調否准在任用法22調修法前都是合法的10/10 12:51
推 lmcptt: 依照釋字785意旨,只要公務員認為機關有不法的措施,就可10/10 13:15
→ lmcptt: 以依法提起救濟10/10 13:15
推 payeah: 恭喜人事人員多了個需要答辯的業務,如果自家首長擋人商10/10 13:24
→ payeah: 調的時候...老闆造孽人事得扛10/10 13:24
推 sleepcat612: 現在也一樣整天寫意見書給上級去答覆各級民意代表啊10/10 13:26
→ sleepcat612: 只是換成寫給法院而已,有差嗎?10/10 13:26
推 payeah: 答覆各級民代跟正式救濟程序準備的東西跟文字會一樣?10/10 13:28
→ payeah: 同樣的案情,民意代表關切跟訴願、行政訴訟要準備的東西10/10 13:29
→ payeah: 還有寫法一定不一樣10/10 13:29
推 sleepcat612: 變得比較制式化而已,實際上並沒有多做什麼事10/10 13:30
推 payeah: 你覺得如此那就好啊,很多機關光一般業務的訴願就很煩了,10/10 13:32
→ payeah: 更別提行政訴訟 10/10 13:32
→ sleepcat612: 說實話這大概又是一個看得到但實務會很少被運用的機10/10 13:32
→ sleepcat612: 制,等判決出來原本那個缺早就不知道補去哪裡了,如10/10 13:33
→ sleepcat612: 何有救濟實效?當事人要的只是一個調離本機關的機會10/10 13:33
→ sleepcat612: 找民代可以快速解決,又何必上法院告半天還不一定贏?10/10 13:34
推 payeah: 對造會給復審理由,你得根據他來的理由一一駁斥,跟民代10/10 13:36
→ payeah: 來的關切最好一樣10/10 13:36
→ payeah: 就很像很多訴願的案子並不是真的要贏,有些根本就是要找10/10 13:37
→ payeah: 承辦單位或機關的麻煩罷了10/10 13:37
推 payeah: 案例可能不多,但只要有人真的提了就...10/10 13:45
推 nlevta: 加班費核定,算人事還是會計業務啊?以為核定加班是人事10/10 14:21
→ nlevta: 及單位主管工作,加班費核定是會計工作...有時明明核定加10/10 14:21
→ nlevta: 班了,會計室對要不要給錢意見一堆10/10 14:21
推 seed6561450: 加班費核定是人事業務+單位主管權責,如果機關加班費10/10 14:35
→ seed6561450: 快沒了,會計意見多正常...不然就是有病管海邊...10/10 14:35
推 nlevta: 樓上,我們家會計是:這樣子加班可以給加班費嗎?(否定已10/10 14:45
→ nlevta: 同意給加班的意思)10/10 14:45
→ starorion: 被記申誡、打乙等也可以提復審、行政訴訟,人事業務越10/10 15:02
→ starorion: 來越多10/10 15:02
推 leo5614: 以前申誡跟被養鴨是走申訴、再申訴,人事還不是要負責答 10/10 15:43
→ leo5614: 復?! 10/10 15:43
→ ezmantalk: 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核定指名商調」是指本機關核定指名 10/10 16:19
→ ezmantalk: 他機關人員商調 跟對方原單位同不同意有關嗎? 10/10 16:20
→ ezmantalk: 你要不服 也是被指名那位不服為何發函給我要商調我吧 10/10 16:21
→ ezmantalk: 還有原單位不服為何指名某人商調 何必打行政救濟 回文 10/10 16:22
→ ezmantalk: 不過調就好了 10/10 16:23
→ ezmantalk: 你下這個標題會讓很多人有其他聯想 不要給人錯覺 10/10 16:31
→ justyle: 每個單位要外補,不都是指名商調嗎? 10/10 20:18
→ ezmantalk: 保訓會這群人都是法制或法律工作者 用字不可不謂慎重 10/10 22:22
→ ezmantalk: 如果真的是原PO想要的意思應該會比照借調那一欄寫「准 10/10 22:23
→ ezmantalk: 駁他機關指名商調」而非現在的「核定指名商調」到底差 10/10 22:23
→ ezmantalk: 在那裡 稍微體會一下… 10/10 22:24
推 maniaque: 樓上ez大啊,就給他們一個美夢,何必戳破呢~~~~~(笑) 10/11 02:01
→ maniaque: 他們都沒看那個是開缺機關的 外補流程 的一環啊 10/11 02:02
→ maniaque: 保訓會只是把原本歸在內部準備程序的,調整成行政處分 10/11 02:03
→ maniaque: 至於你說原機關不准過調,理由是寫給開缺機關,不是公務員 10/11 02:06
→ maniaque: 他們大概都沒參與過考績委員的甄審會吧...... 10/11 02:10
→ maniaque: 那一部分,能爭的不是被指名商調那一位,而是落榜者 10/11 02:12
→ maniaque: 也就是說呢,落榜者認為我成績最高,應該是會被核定的那位 10/11 02:12
→ maniaque: 為何最終結果是我隔壁那個面試者,明明表現最爛 10/11 02:12
→ maniaque: 為何貴機關不是圈我,而是圈他?? 10/11 02:13
→ maniaque: 爭的就是 "核定" 與否,不是 所任機關[給不給過調] 10/11 02:15
→ maniaque: 這篇列的 1 2 3 4 根本只能講莫名其妙..... 10/11 02:17
→ maniaque: 看到一個影,就高興雀躍地拿起槍狂掃??? 10/11 02:18
→ maniaque: 不給你辭職,或者是壓找到接班人才給辭,或旺季忙完才給辭 10/11 02:20
→ maniaque: 就直接下手,好嗎??? 10/11 02:20
→ starorion: 那按照m大所講,去甄選而落選者均可以提出救濟,試問第 10/11 07:26
→ starorion: 一階段,如原機關函文拒絕甄選機關過調,該機關行政行 10/11 07:26
→ starorion: 為是否視為行政處分?第二階段,徵選機關函文已圈中者, 10/11 07:26
→ starorion: 告知因原機關理由無法過調,該徵選機關行政行為是否視 10/11 07:26
→ starorion: 為行政處分? 10/11 07:26
→ ezmantalk: 其實我昨天在想的是這個核定的行政處分指的是1.首長核 10/11 11:52
→ ezmantalk: 定圈選人選的簽(這可能性最低 因為它是內部簽)2.職缺錄 10/11 11:53
→ ezmantalk: 公告 3.發文指名商調的函 我覺得不太可能2.是公告並非 10/11 11:53
→ ezmantalk: 行政處分的定義 所以我猜3.所以只有收文的當事人及機關 10/11 11:54
→ ezmantalk: 才能提行政救濟吧? 10/11 11:54
→ ezmantalk: 當然是猜的 最好是明天上班打電話給保訓會 10/11 11:54
→ maniaque: 核定就是簽啊....商調函只是把核定內容公文化而已 10/11 12:21
→ maniaque: 傳統論點就是簽屬內部程序,但是今天就是配合調整了 10/11 12:22
→ maniaque: 所以以後要打訴訟,就可以去挖核定簽出來了 10/11 12:23
→ maniaque: 你(落選者)主張商調函應該發給我,而不是發給另外一人 10/11 12:24
→ maniaque: 那開缺機關就得根據其提的內容進行回復,而不是單以程序 10/11 12:25
→ maniaque: 駁回其不服 10/11 12:25
→ maniaque: 尤其是第四名以後落選,提出要查自己為何沒入三選一 10/11 12:26
→ starorion: 感謝m大、e大解析,只能感嘆是綁約制度問題 10/11 20:16
推 R3210: 公蛤蜊可是認為這是重大突破呢 對他們來說縮短菜鳥綁約期比 10/14 17:52
→ R3210: 較重要 大概立委都找好了吧 10/14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