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請教人事高手,
我的產假到106/5中旬結束,
之後想請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
今年休假有28天,均尚未請休
請問我是產假後接著,
把14天必休請完,領14天未休假加班費
或把28天休假請完,領14天每天600元的休假補助費
那個比較有利呢?
考績部份:106年度是另考,107年度全考嗎?
休假部份:106年12月復職,107年度休假有28*7/12=16.5天
不知是否有算錯?
年終獎金部分:106年12月復職,年終獎金可領7/12嗎?
不知是否還有其他需考量的部分未注意到的?
另育嬰留停是否需要以月為單位來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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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73.10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1238149.A.B43.html
→ yamazaki2010: 狠一點,方案四再持續請下一年的特休,放到春假結束 04/04 08:33
推 party: 留停不一定要以月計算 04/04 12:05
→ gwboy: 不是要做到7月才有另考? 04/05 11:09
推 StLunacy: 6月有在職就有另考了 04/08 01:38
推 StLunacy: 把假休完實際上會領到比較多錢,因為休假有薪=不休假加 04/08 01:40
→ StLunacy: 班費,可額外再領600*14 04/08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