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銓敘部75年10月1日台華典三字第49897號函
...公務人員以試管嬰兒方式受孕者,如有醫師證明,其實施
受孕手續期間,同意准予以病假登記。
二、銓敘部104年5月27日部法二字第1043981596號電子郵件
...女性公務人員如用罄28日病假、5日事假及依
請假規則規定應核予之休假後,仍因不孕症須請假繼續
採行試管嬰兒方式之人工生殖治療,得依規定檢具合法
醫療機構證明,經機關長官就個案具體事實覈實酌給准
以延長病假登記。
不孕症的定義 (資料來源:衛福部國民健康署)
(一)在沒有避孕的情況下,經過12個月以上的性生活,而沒有成功受孕,即稱為不孕症,
這裡所謂的「不孕」係指「不易受孕」。年齡超過35歲的婦女,懷孕能力明顯下降,若超
過半年無法受孕,可以考慮提早就診。
實務上不孕症的診斷證明其認定 有些寬鬆
但多數礙於面子不敢就診 也不敢據以請假
我的想法是為了孩子 就不要再拖了
小寶貝出生 能看著她們一天天長大 才是真正的福氣
不要太在意旁人或同事的異樣眼光
: 目前我知道公務員有育嬰假,以及產前假
: 但我已經快屬高齡產婦,仍無法懷孕
: 加上工作的業務單位屬於基層行政人員
: 民眾、訴願及長官交辦事項相當煩雜,壓力沉重
: 已經連續半年加班時數超過20小時
: (當然也可能是因為我能力不足的原因)
: 很希望等放鬆懷孕後生完小孩再回單位
: 或是至少努力半年、一年,不行的話再回單位
: 但是實在不知道要如何向長官提
: 請問公務員的話有什麼樣的假可以先請且為合法的呢?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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