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補助相關規定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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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時間 2017-01-10 2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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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齡前補助係屬重大給付事項,關 : 於人民重大權益事項應以"自治條例"訂定, : 而不得以自治規則訂定,我的觀點是對的 : 嗎? : 2、在尚無經費的前提下,有無更好的解決辦 : 法,使長官知難而退,或是使整件事情順利 : 解決呢? : 先感謝版上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如果這是考試,參考答案大概會是這樣: 給付行政事項原則上不受法律保留拘束,但根據釋字第443號(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指出, 如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仍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 本案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屬於相對法律保留範疇,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 依據之必要。故本案似不應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 之替代。 可惜老大只會跟你說:哩工蝦,挖聽謀。 所以還是翻一下預算法給你家老大看一下吧。依據預算法第54條第2款第1目,新興資本支 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這個case很明顯不符合同法第 88條規定的例外條件,所以也不可能「先行辦理」滴。 那老大說,我不管,就是要讓民眾先申請,有錢了再執行,刻以嗎?刻以嗎? .....如果話說到這個份上,縣裡財主單位又沒有大人出來說句公道話,那就還是訂個規 則吧,反正後面就加上一句話: 「本補助所需經費,於當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並得視經費額度調整。所編列之年度預 算被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補助相關費用時,得不再受理申請或即中止本 補助。」 規定大家都是這樣寫啦,但代表會硬是不讓你追加預算,動二備金也一定被打槍,到時候 這個政治責任是要誰扛?你們家老大一定會雙手一攤說這都是代表會的責任啊,他們不給 錢,我有甚麼辦法。 可惜暴民這時候早就把你家電話打爆了,然後審計還要叫你寫報告,追究為何明明在沒有 法律授權、預算編列程序下仍然辦理補助給付申請事宜,這些報告老大是不會幫你寫的。 所以還是拜託縣裡的哪個大人好好勸一下你們家老大,別腦袋發熱硬幹代表會,反正明年 才要選舉,要撒(買)錢(票)不用急著現在撒啊。 -- 剛剛有想到一點,或許幫得上原PO。 目前的全國性幼托補助辦法規定幾乎都有從優辦理、總額限制條款。 如「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規範每學期所領取之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幼兒應繳之全學 期收費總額,又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幼兒園、機構領取身障獎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其他幼兒 就學費用補助等等,因為補助的對象還不少,建議問清楚縣裡的教育、社政單位是否還有 其他補助有類似的規定。 沒錢可發,自然不會有爭議,但就怕發了錢,反而讓家長申請其他就學、托育補助卡關, 這可就大大折損地方父母官體恤百姓的「美意」了。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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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omanc: 承辦人會被推出去當砲灰嗎- -+ 01/10 21:51

snake79715: 專業。 清新 01/10 21:51

TristanHsiao: 專業。優質。 01/10 22:10

jelly777: 長知識了... 01/10 22:17

liaomy: 老大還是會強調 首長有依政策調度經費權力 01/10 22:33

liaomy: 主計大人一樣寫 建請依法規規定辦理 01/10 22:34

liaomy: 怕的是挪用其他錢,硬說可以用 01/10 22:39

wands: 推!!! 01/10 23:39

d10191027: 專業好文 01/11 01:09

imumini: 推一個,專業! 01/11 07:40

m11212: 長知識推 01/11 10:27

gm211005: 感謝解說,長知識了! 01/11 13:18

pili107: 優質好文~ 01/1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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