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105年地價稅自用期限申請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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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ghgrade (小P)
時間 2016-11-11 10:40:11
留言 54則留言 (16推 0噓 38→)

各位大大您好 今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稅法規定為9/22) 財政部以函令及記者會的方式由9/22延至11/30 因此造成基層稅務單位行政成本增加 以及許多民眾不符規定又申請的亂象 大家有何看法 ?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Sony E2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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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hah1118: 民粹至上 11/11 10:42

carterdunk: 結果地價稅又是11月底前繳交完畢? 根本就在開玩笑 11/11 10:51

highgrade: 以函示做規定 應違背租稅法律主義,大家覺得呢 11/11 11:10

yeomanc: "便民服務" 11/11 12:41

star95127: 基層就該死呀...覺得法條規定很明確的規定竟然可以這 11/11 13:11

star95127: 樣以後要怎麼做事,怎麼推行政策,到底是國家全民之福 11/11 13:12

star95127: 還是禍 11/11 13:12

wands: 函示等行政規則 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已經明顯超越法律授權 11/11 15:35

dennick1011: 現在是人治不是法治,真是夠了 11/11 16:57

lyrics920: 煩啊,又要跑公文忙翻天了 還好我離開稅捐處了 11/11 17:47

adey40: 函釋已經出來了嗎? 怎麼感覺現在是依據新聞稿在辦案? 11/11 19:09

girl0701: 樓上,新聞稿出來當天各稅處就收到財政部的公文囉 11/11 19:51

highgrade: 白天電話跟現場民眾很多晚上才能加班做 又沒有預算了只 11/11 19:54

highgrade: 能用慘慘字形容 11/11 19:54

girl0701: 財政部帶頭違法,而且賞了所有稅務員一個響亮的耳光, 11/11 19:57

girl0701: 當初民眾怎麼盧就是堅持9/22,結果馬上被自己人打臉 11/11 19:57

highgrade: 真的氣到吐血跟無敵的無耐 11/11 19:58

knowing: 好誇張 11/11 20:26

nf7689: 有吵有糖吃,沒吵被當白癡! 11/11 20:48

nf7689: 已納,然後符合資格提出申請,再來直撥退稅!搞死地價稅XD 11/11 20:50

nf7689: DD 11/11 20:50

wangting1: 開這一個先例 明年稅務員到底還要不要堅持9/22 11/11 21:03

highgrade: 以後稅政何以維持?我覺得以後政策的推行會更困難。因 11/11 22:25

highgrade: 為政府的政策沒原則,我覺得可以改但不是用那麼粗糙的 11/11 22:25

highgrade: 方式 11/11 22:25

knowing: 要改也是從明年開始 哪有這種立即生效 11/11 23:11

maniaque: 忍一下吧,說不定全部都要重新評定了.....:D 11/11 23:26

yy2rmrn8: 小英說要讓納稅人充分了解阿…呵呵 11/11 23:39

abelexam: 根本亂搞 11/12 15:08

chungrew: 沒有辦法 因為要推地價稅漲價 民怨沸騰 11/12 22:21

chungrew: 你不展延期限 民意壓力會壓垮上面的長官 11/12 22:21

chungrew: 另,行政院函有前提,也就是須在九月廿二日以前符合自用 11/12 22:26

chungrew: 住宅條件,才適用今年度優惠稅率,所以標準是一致的 11/12 22:27

chungrew: 白話講,這是方便那些已經符合資格但未申請的民眾辦理 11/12 22:27

chungrew: 九月廿二日以後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適用明年優惠稅率 11/12 22:28

majongson: 出一張嘴的真的比較厲害,想搞死誰呢?鄉公所還沒收到文 11/12 22:44

highgrade: 很無奈啦!最後雙輸!行政成本變高然後民眾搞不清楚 11/12 23:09

bear16: 累死的是我們基層的,9/22後的案件全要重核,電話案件接 11/13 10:31

bear16: 不完,公信心力無,被一大堆的民眾罵死了~基層的辛酸~唉 11/13 10:31

sheepsheep: 以後超過922的都可以來暉了,要法律幹嘛 11/13 13:41

girl0701: 還有吵以前年度也要追溯的…… 11/13 20:16

highgrade: 說的好!這樣要法律幹嘛! 11/13 20:31

highgrade: 其實我也蠻同情那些符資格但未提出申請的民眾,但法律 11/13 22:57

highgrade: 其實我也蠻同情那些符資格但未提出申請的民眾,但法律 11/13 22:58

highgrade: 還是要有它的穩定性,那今年可追以前年度的就無法追 11/13 22:59

highgrade: 永遠沒完沒了沒有一個止血點,有點像是買了飯店餐券 11/13 23:01

highgrade: 過期忘了使用,然後吵飯店說要追溯,然後說自己不知道 11/13 23:03

highgrade: 的感覺 11/13 23:03

geneaven: 哪有標準一致?土地稅法第41條沒廢就不合法,審計部可以針 11/14 01:19

geneaven: 對這件事大書特書,這樣損失一堆稅收甚至可移送公懲會了 11/14 01:20

knowing: 餐券不能有使用期限了 11/14 12:00

behemoth: 推geneaven,土地稅法第41條寫的一清二楚是「提出申請」 11/15 20:39

behemoth: 從來就沒有說只要9/22之前符合標準就好了嗎? 11/15 20:41

highgrade: 好無力哦 我們基層人微言輕 好無耐 11/16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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