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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niaque: 您現在可以根據派令說明最後那一段,開始捍衛自己的權益 08/23 17:22
→ maniaque: 但是,以個人知道的,應該是 "不會有滿意的答案" 08/23 17:23
→ maniaque: 因為任用權在機關身上 08/23 17:23
→ maniaque: 機關要用你委任身分,還是薦任身分,取決於機關 08/23 17:23
→ maniaque: 之前比較類似的是 專技轉任 ,有人委任+專技身分 08/23 17:24
→ maniaque: 有聽過 有的機關還是不給轉,最後就是換單位去轉 08/23 17:24
→ maniaque: 當然,您的案例應該是 "人事過度解釋了任用權" 08/23 17:26
→ maniaque: 所以個人才會一方面潑你冷水,一方面告訴你該去爭取 08/23 17:26
→ maniaque: 個人印象似乎有看過銓敘部解釋函,說這樣的轉任不受凍結 08/23 17:27
→ maniaque: 那,解釋函就麻煩請您學習自己翻吧..... 08/23 17:27
→ HANABI727: 主要是之前有看到法規說可以溯及(但忘記是什麼法),想 08/23 17:32
→ HANABI727: 說有機會所以才會想來問看看 08/23 17:32
→ maniaque: 您再先翻翻法條再說好嗎?? ^_^ 最基礎的就是任用法啦 08/23 17:33
→ maniaque: 還有升官等考試法(以上包含施行細則) 08/23 17:33
→ maniaque: 這種基本ABC ,請自己先練 08/23 17:34
推 gt3glaylove: 很複雜感覺聽不懂了.... 08/23 17:50
→ second137: 看原先在105年1月是佔什麼缺,如果是科員、技士(有薦 08/23 18:01
→ second137: 任)缺的話,還有爭取的機會!如果是辦事員或技佐(委任) 08/23 18:02
→ second137: 缺的話,那機關何時要改派薦任缺並晉升薦任官等,是有 08/23 18:04
→ second137: 人事權的!升官等考試及格只是取得薦任任用資格而已, 08/23 18:05
→ second137: 不代表機關一定要派你佔薦任缺並晉升薦任官等! 08/23 18:07
→ second137: 很多是升等考試及格,仍佔不到缺,升不了薦任,只好找 08/23 18:09
→ second137: 別的機關佔缺、升官等的!這種人事管理事項,提救濟也 08/23 18:10
→ second137: 沒用的! 08/23 18:10
→ maniaque: 就是上面講的,"原缺改派" 不受人事凍結影響限制 08/23 18:16
→ maniaque: 那時候看到專技轉任,有相關解釋函,以此類推,升官等亦同 08/23 18:17
→ maniaque: 機關除非你黑到人家連轉任都不願意,不然應該都會給轉 08/23 18:18
→ maniaque: 因為轉任只是 "碗變大一點",不占額外員額 08/23 18:18
推 a9301040: 科員技士就救濟吧~法無明文但應該類推考試分發才是。 08/23 19:02
推 adachip: 內網已經先打槍了 不知道106的受訓及考試升等會如何? 08/23 19:27
→ aguey: 升官等是單位主管權責~國稅局一堆沒昇的凹很大 08/23 20:21
→ aguey: 且看這次中區國稅局幾十個會昇幾個........ 08/23 20:22
→ gavin79115: 升等考試只是取得薦任官等任用資格,可以溯及考試及格 08/23 21:12
→ gavin79115: 日開始的情形只有你原本就占委任跨薦任的職缺 08/23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