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多人持有土地之使用同意書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cannengue (是時候了吧~)
時間 2016-08-02 07: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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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依據民法819 多人持有之土地要處份前必先徵求所有地主之同意 但依土地法34-1 卻又可以用多數決決定 如果是非都市私人土地擬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以開闢公眾通行之道路 這樣是要全體同意還是多數決即可啊? 我是認為開闢道路這涉及重大 應該要讓每個地主都同意才有道理 先謝謝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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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0943: 無償不適用土法34之1 08/02 08:55

a9301040: 土34之1的要件很特殊要全部符合才可以,所以要全部同意 08/02 09:24

maniaque: 所有行為若以操作土34-1,會侵害其他地主權益 08/02 09:28

maniaque: 更何況如pk講的,土34-1侷限"土地處分或變更" 08/02 09:30

maniaque: 地上權/農育權/役權/典權.....這幾樣 08/02 09:31

maniaque: 若有分管則由分管去決定 08/02 09:33

u3e2j: 可參閱土地法34-1執行要點 08/02 12:39

pk0943: 沒拿到全體同意書就施作,小心被告。 08/02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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