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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ue: 會勘現場拍照錄音,記錄寫「拒簽」就好了 09/26 17:39
推 nocture: 發會勘通知(附空白意見書),請他們若不到場,填意見書寄 09/26 17:40
→ nocture: 回來。會勘後的紀錄也發給他,請他們若有意見在x天內,以 09/26 17:40
→ nocture: 書面寄回以利後續,若有疑慮都給他雙掛號寄 09/26 17:40
推 alex2000: 既成道路怎麼辦這就怎麼辦。案例很多。 09/26 19:26
→ b852258: 感謝樓上各位大大的回覆 這件事搞得我壓力很大 連放假都 09/26 20:25
→ b852258: 一直在想這件事 唉 09/26 20:25
推 sorrows: 註明拒簽 會勘結論照發 後續怎麼搞讓長官去決定就好了 09/26 20:57
→ sorrows: 民法也有規定過水權和疏水灌 橋不攏讓各地主自己去告 09/26 21:03
→ sorrows: 反正公所又沒有強制性權力 事實上什麼都不能做 09/26 21:04
→ sorrows: 如果是我 三天兩頭發函促請改善 就沒我的事了 09/26 21:06
→ maniaque: 1.當時的地主不一定識字 09/26 23:01
→ maniaque: 2.繼承與否,查土地登記簿就可以知道了 09/26 23:01
→ maniaque: 另外,直接跟地主講明,有關民事部份,被告的話,公所不負責 09/26 23:02
→ maniaque: 現在不簽,就加註到場,反正現勘照片有照吧 09/26 23:03
→ maniaque: 有拍到照片,能說沒出席嗎?? 09/26 23:03
推 sorrows: ...沒看過公所有罰單 應該是不能裁罰吧 09/26 23:29
→ sorrows: 至於提告 不要啦 長官沒說就是不要啦 09/26 23:30
→ b852258: 我只是先設想最糟糕的情況 也順便了解公所的權力範圍 09/26 23:31
→ sorrows: 他們來吵一次 你就發函促請改善一次 責任也就盡了 09/26 23:31
推 sorrows: 公所的權力很小 小到你以當他沒有XDDDD 09/26 23:35
→ sorrows: 蜘蛛人說過 權力愈小 責任愈小 安心放假吧XDD 09/26 23:36
推 ct13723: 直轄市的公所 怎麼不是丟給直轄市政府的水利單位處理?? 09/27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