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今天張貼的"104年起考試錄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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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時間 2014-09-09 23: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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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104年起訓練期間不計入休假年資 http://ppt.cc/juBr 網址下方附件有相關資料 依據保訓會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公訓字第10300040671號說明二意旨 http://www.nknu.edu.tw/~psl/new.file/103/04/103041102moe_csptc.pdf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 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二、……( 是以,基於舉重以明輕之法理,依前開保訓會函釋主旨規定: 「既現職人員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採占缺方式實施訓練者 ,如具該占缺受訓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並依規定審定後, 該段占缺訓練期間,可參加公保、退撫基金,以及採計退休年資(註:位階法律)」 依照前開訓練辦法,休假年資(註:位階命令)得比照辦理 但還是要保訓會發布函釋將銓敘部再次解(ㄒㄧˇ)釋(ㄌㄧㄢˇ)一次XD : 今天張貼的"104年起考試錄取人員"....公告 : 說明了: : 1.受訓期間不計休假年資 : 2.隔年(105年)起休假依104年年資比例給假... : 我去問了人事...他說也要問問看~ : Q1:想請問...這是只針對初任公務人員的人嗎? : Q2:例如甲:原96年地特四等考取,97年3月初任公職至今目前年假14天~ : (甲104年1/1起有21天) : 假設甲後於103年地特三等錄取,104年3月至新單位報到... : 那他104年當年的假是[x]天 : 那他105年當年的假是[y]天 : 那他106年當年的假是[z]天 : 請問xyz分別是?天 : 感謝先進賜教~T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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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2028: XD 09/09 23:14

claudia4096: 反正就是具商調資格視同商調,仍是公務員,權利照舊. 09/09 23:20

claudia4096: 不具資格就拔你四個月福利外加明年休假,省點小錢 09/09 23:21

ka2: 好久不見 w大是96地特的戰友 09/10 07:57

nldwmg: 應該不是c大所說的視同商調,那限制轉調地特缺怎麼辦? 09/10 08:33

nldwmg: 解釋函的重點在於「派代送審」及「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 09/10 08:35

nldwmg: 依任用法第9條,公務人員有任用資格有三種方式 09/10 08:36

nldwmg: 1.考試及格2.銓敍合格3.升等合格 09/10 08:38

nldwmg: 在考上錄取時仍未具公務人員資格,要實務及基礎訓及格才算 09/10 08:39

nldwmg: 所以這個時候先「派代」,派人代理等你受訓及格後「送審」 09/10 08:41

nldwmg: 「送審」就是「送銓敍部審定」,也就是被刷下來什麼都沒有 09/10 08:42

nldwmg: 但只要受訓通過,取得「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09/10 08:44

nldwmg: 得採計為公保及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09/10 08:45

nldwmg: 所以重點應該是看你受訓有無通過 09/10 08:52

nldwmg: 所以地特四考上地特三或高考三等,受訓沒過就無法取得「擬 09/10 08:53

nldwmg: 任職務任用資格」,但有過,則可以採計公保及退撫年資 09/10 08:54

nldwmg: 初任公務人員,第一次考上的人也是如此﹗全看受訓有無通過 09/10 08:55

nldwmg: 跟你原任職務任用資格一點關係也沒有﹗ 09/10 08:55

nldwmg: 如果我認知錯誤,煩請糾正﹗謝謝﹗ 09/10 08:56

jazonleeb: 那請問:按這函來看的話,現職高考三等再考上高考三等 09/10 09:03

jazonleeb: 是否就是具法定任用資格.免佔缺訓練+年資計算 謝謝指教 09/10 09:05

nldwmg: 不是可以免除基礎訓練嗎?免除了自然就沒有及格與否的問題 09/10 09:12

nldwmg: 以前占缺訓練就先分發到單位,時間到再調訓﹗ 09/10 09:13

nldwmg: 未來不占缺訓練應該是先抓去訓練,及格了才下單位 09/10 09:13

nldwmg: 實務上的操作,仍要看最近有被抓去受訓的回來回饋了﹗ 09/10 09:14

nldwmg: 如果受訓要刷掉二成,到時候同學間可能就不好相處了﹗ 09/10 09:16

nldwmg: 這不是整人?什麼才是整人? 09/10 09:16

nldwmg: 忘了說,如果受訓有過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29條 09/10 09:18

nldwmg: 全部比照占缺訓練,假併計,年資應該也是併計﹗ 09/10 09:20

nldwmg: 至於j大問的,也是符合「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三等對三等 09/10 09:21

jazonleeb: 謝謝N大解釋~ 那照這樣看來商調不成用考走的路 還沒封 09/10 10:08

Susanmin: 如果在限制轉調期考上別的考試,怎麼會具所佔職缺法定 09/10 12:30

Susanmin: 任用資格呢?任用資格帶不走啊! 09/10 12:30

Susanmin: 跟受訓有沒有過也沒關係吧!重點是考上的時候有沒有具 09/10 12:46

Susanmin: 所佔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有就加公保退撫、沒有就是年 09/10 12:46

Susanmin: 資中斷。 09/10 12:46

fred1541: 不曉得 現職人員(103年以前 考上普考 期約滿 考上 高考 09/18 22:52

fred1541: 是否也是用 占缺訓練 免除基礎訓 直接掉到機關實務訓呢? 09/18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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