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 各位好:
: 依工程會解釋函,
: 機關採購報紙可依細則第13條不同標的以分別方式辦理,
: (例採購自由時報或蘋果日報),
: 今倘為尋求2家報商刊登廣告,
: 是否仍可依前開原則分別辦理?
個人認為
如果直接找報社採購
可以依不同標的、不同需求條件
如果是找廣告商-->透過廣告商刊登不同報紙
此時就不宜用細則13(但機關會笨到去找中間商?不直接找報社?)
另外
如果是類似同時買4大報頭版 或 半版 刊登公告或同樣的廣告...
比較常用 限制性招標議價...(一樣各報屬細則13分別採購)
: 或以公開招標或公開取得方式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
對像是 廣告商 才會投標 大報社才不會來投
而且廣告商得標(尤其是最低標)後...您更要擔心
因為搞不好...跟本排不上檔期...XD
(電視廣告更容易排不到...)
報社版面幾乎是獨占事業
您再有錢 ...報社不同意您刊 您就是沒轍....
公開招標?
哪個報社會自砍價格阿?
而且公開完要登決標公告
報社才不會自砍價格 讓 民間企業殺價...
: 不知各位看官想法如何?(工程會無此相關函示)
: 我的想法是不可採分別方式辦理,
: 但同事的想法是可,
: 可否請各位提供相關意見,
: 謝謝
實務上 建議您 最好採分別方式.且多以限制性招標議價方式辦理
因為 記者是一把兩面刃
有時候是報社找您們長官要廣告業績...
這時候您再搞公開 再認定是分批
最後的下場就是...
得罪報社
然後報社只要派記者(甚至是工讀生)
照照相 看圖說故事一番
恩 您們機關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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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人要說這樣不法(實質上也沒明顯違法)
...您只要去找報社報怨一下"這樣會搞到以後沒法和報社合作"
報社自然會去解決問題...
媒體有時候比民代還難搞...
但是處得好的話 很多問題就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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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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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iubr:謝謝A大細心的回覆,如此一來分別之認定似乎很寬鬆 12/06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