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錄事志願選填(再問)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addzero ()
時間 2012-12-03 1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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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今年有幸錄取錄事,在志願選填上想請益板友。 因為有板大說二審比一審好,所以二審的部分填完了, 剩下幾個職缺不知道該怎麼填: 缺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6 因為都在台北,但不知道這幾個地方要先填哪個好。 因為這幾個志願是在我的名次加總的最後了, 如果先填了臺北地院,總額就超過我的名次, 所以想問問在臺北地方法院之前, 還有沒有建議優先選填的。 另外,有版友說原則是院方 > 檢方, 不過這是書記官的選填原則,那錄事也是嗎? (因為我有google,看到錄事是檢方 > 院方 ) 請板友賜教。 -- 嗯嗯,謝謝m大跟t大的回答 謝謝ok大跟j大! 謝謝just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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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354508161.A.7D9.html

trioflank:臺北地院是至少三個全股...... 12/03 13:16

m0630821:就股別咩....有法官有辦案叫一股嚕~ 12/03 13:19

okokokk:我是覺得...無論檢方或院方...二審絕對比一審爽... 12/03 16:31

jrjkmj:推樓上! 12/03 20:12

just8811:同3樓意見! 12/03 21:44

SCLPAL:阿,少一個名額了XD 12/04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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