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小妹今年有幸錄取錄事,在志願選填上想請益板友。
因為有板大說二審比一審好,所以二審的部分填完了,
剩下幾個職缺不知道該怎麼填:
缺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6
因為都在台北,但不知道這幾個地方要先填哪個好。
因為這幾個志願是在我的名次加總的最後了,
如果先填了臺北地院,總額就超過我的名次,
所以想問問在臺北地方法院之前,
還有沒有建議優先選填的。
另外,有版友說原則是院方 > 檢方,
不過這是書記官的選填原則,那錄事也是嗎?
(因為我有google,看到錄事是檢方 > 院方 )
請板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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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謝謝m大跟t大的回答
謝謝ok大跟j大!
謝謝just大!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354508161.A.7D9.html
→ trioflank:臺北地院是至少三個全股...... 12/03 13:16
推 m0630821:就股別咩....有法官有辦案叫一股嚕~ 12/03 13:19
推 okokokk:我是覺得...無論檢方或院方...二審絕對比一審爽... 12/03 16:31
推 jrjkmj:推樓上! 12/03 20:12
推 just8811:同3樓意見! 12/03 21:44
→ SCLPAL:阿,少一個名額了XD 12/04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