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公務人員轉國立高中教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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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jackie (J.J.)
時間 2011-04-06 22: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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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各位公務先進 : 若某甲已在公務機關服務7年(委4合格實授320俸點=教師180) : 請問年資可以帶過去嗎?因為大學畢業教師起薪是教師190俸點 : 還是要等到330=教師190才可以併計? : 另外高中老師專業加給是多少呢? 謝謝 這是我之前寫信去問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您99年6月14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所提關於公務人員三等特考及格,於考取公立高職正式教師後薪級案,部長十分重 視,特別交待中部辦公室處理,敬復如下: 一、查依本部 88年10月12日台(88)人字第88122956號函規定,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轉任 中小學校教師,得依教師學歷起薪,並採計其與教師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 資,每滿一年提敘一級至本職最高薪;惟經採計服務年資後之薪級如低於原經銓敘有案之 俸級時,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依原銓敘之俸級核敘。 二、復查本部85年7月27日台(85)人(一)字第85051179號函就「職務等級相當」予以 界定:「現職教師如有未經採計提敘之年資,其低於『目前所敘薪級』者,應認定為職務 等級不相當,不得依規定辦理提敘。」 三、台端於轉任公立學校教師時,請參酌上開規定逕洽服務學校。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4-37061161)詢問,本部將 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承辦單位:中部辦公室 -- ◆ From: 218.35.1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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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550:部長十分重視..... 04/08 11:49

alarming:^那是首長信箱回覆範本 各機關均照抄無誤 我們也是這樣 04/10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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